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區鍋爐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加快我區建成區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楚州區城區鍋爐整治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辦公室件精神,以“創模”工作為動力,以整治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為重點,堅持“輿論引導、政策激勵、自拆為主、強拆為輔”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落實責任,對建成區鍋爐進行綜合整治,確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按期完成。
二、整治對象
禁燃區范圍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服務行業鍋爐。
三、整治范圍
楚州城市規劃區及近郊區。具體為:經十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運河、烏沙干渠以東;新長鐵路以南,以及翔宇大道(楚州段)兩側范圍內的城市建成區。
四、整治目標
(一)在禁燃區范圍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桿、鋸末、稻殼、蔗渣、廢布頭等)。
(二)在禁燃區范圍內推廣使用集中供熱、熱水直供,允許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三)在禁燃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項目。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自2013年6月21日起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凡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鍋爐停止使用,改為集中供熱;對暫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予以關停。
五、工作要求與步驟
禁燃區鍋爐整治工作分宣傳發動、集中整治與總結驗收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從5月10日起至5月20日,淮城鎮、城東鄉、區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深入經營戶認真宣傳“創模”工作重要意義及市、區政府的文件精神,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對正面典型加強宣傳,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鍋爐予以曝光,在社會上形成推進整治的濃烈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從5月21日起至6月20日,按照市、區政府通告限定的時限,依據普查摸底情況,督促、引導禁燃區范圍內的鍋爐業主自行拆除或改造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對拒不拆除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鍋爐以及在禁燃區違法新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由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強制拆除或關停意見,需要強制拆除的,由各工作組組織實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工作組對前階段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完善工作臺帳。區禁燃區鍋爐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鍋爐整治情況進行總結驗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設立區禁燃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環保局、質監局、衛生局、工商局、水利局、淮城鎮、城東鄉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環保局、質監局、衛生局、工商局、水利局、淮城鎮、城東鄉、法院、公安局、安監局、城管局、經貿委、創模辦、自來水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鍋爐整治工作的協調、組織、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等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
區環保局牽頭負責鍋爐整治工作,為區政府劃定區禁燃區范圍,并依法查處未經環保許可和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
區質監局負責對非法安裝、無證使用、未定期檢驗的鍋爐依法查處,對禁燃區內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從整治之日起不予許可、不予檢驗、不準使用。對需要強制拆除的提供拆除技術指導并參與拆除工作。
區經貿委負責與市熱電公司、井神公司等單位聯系,落實鍋爐使用單位新上集中供熱、熱水直供工作,大力宣傳和推動集中供熱和熱水直供。并負責制定落實好集中供熱入網、熱水直供的有關優惠政策。
區安監局負責對鍋爐安全生產的督促檢查,配合有關鄉鎮強制拆除違法鍋爐。
區工商局負責加強對鍋爐使用單位的監管。在辦理鍋爐使用單位年審時,應審查業主提交的環保、質監、安監等部門的許可資料,對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鍋爐的單位不予年審,無證經營的應及時報
區政府依法予以取締。
區衛生局對鍋爐使用單位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區公安、城管部門配合禁燃區內需淘汰鍋爐的綜合執法,維護現場整治秩序。
區水利局要加大地下水資源保持力度,依法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嚴格禁止私采地下水。
區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各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工作,對拒不執行拆除決定的依法強制執行。
區自來水公司要積極主動配合區政府開展好綜合整治活動。
淮城鎮、城東鄉要加強鍋爐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全力做好對轄區內燃煤鍋爐的組織拆除工作,確保按序時進度完成任務。
區創模辦要將宣傳發動貫穿在整治工作的全過程,加強輿論引導,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整治工作對改善環境質量、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并負責整治工作的督查、總結、驗收、評比表彰。
(三)完善激勵機制
1、集中供熱入網優惠。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拆除鍋爐或申請參加集中供熱的單位或業主,給予免收熱網服務費的優惠,用戶只需承擔從供熱主管網到用戶支管網的管道建設費用。
2、熱水直供優惠。熱水供應價格按實際成本微利制定,區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熱水價格的監管。
3、對按期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鍋爐的經營酒店、浴室的單位或業主實行“以獎代補”政策,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在5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的,每拆除一臺鍋爐獎勵5000元;6月20日之前自行拆除的,每拆除一臺鍋爐獎勵3000元。對以上鍋爐拆除單位,環保部門在當年排污費征收方面給予相應優惠,免收拆除費用。
6月20日鍋爐還未拆除到位的,由各工作組依法強拆,并取消一切相關補償和優惠政策。
七、本方案由區創模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