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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某三甲醫院兒科門診不適宜處方事前干預的狀況,為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更好的進行干預提供依據。方法:對該院門診1258例兒科不適宜處方及各類干預問題進行回顧性分析和評價。結果:該院兒科門診不適宜用藥情況復雜多樣,主要涉及無指針應用抗菌藥物,重復用藥,處方書寫不規范,用藥與診斷不相適宜。結論:通過在HIS系統中按相關標準建立處方審核模板、制訂審方系統工作流程及進行處方干預管理,實現門診處方在繳費前的處方合理性審核,逐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該院的兒科不適宜處方干預專屬模式。
關鍵詞:兒科;不適宜處方;處方干預;事前干預
當前,醫患關系緊張,用藥安全性已成為醫藥工作者及社會關注的焦點,而藥師對用藥安全負有明確的責任[1]。《處方管理辦法》第35,36條明確規定: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的適宜性進行審核[2],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3]。兒童作為最特殊的患者群體,其用藥安全更是備受患兒家長和社會關注。據統計,每年都有高達數十萬的兒童因用藥不當引發各種疾病,其中新生兒的數量更是占了30%[4]。對不適宜處方實施事前干預,能杜絕許多不適宜用藥或處方錯誤,避免許多患者的用藥不良事件的發生[5-7]。本文通過對四川省某三甲醫院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門診藥師干預的1258例兒科不適宜處方進行回顧性統計分析,對當前處方干預模式進行探討,探索兒科不適宜處方事前干預的專屬模式,逐步提高兒科合理用藥水平。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資料來源于該院不合理處方登記表收集的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干預的1258例兒科門診不適宜處方。
1.2方法依照《臨床藥物治療學(第4版)》,《實用兒科學(第7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藥品說明書等專業文獻,結合《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對1258例被干預處方進行用藥適宜性審核,記錄所涉及的患者姓名、年齡、藥物名稱、藥物類別、不適宜用藥類型及具體用藥情況,進行分析匯總。
2結果
2.1被干預處方涉及的藥物種類參照《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2015年版)中的藥物分類方法,將被干預處方涉及的藥物進行分類統計,共涉及10類藥物,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抗感染藥。
3典型不適宜用藥分析
3.1無指針應用抗菌藥物由表1可以看出,1258例不適宜處方用藥中,涉及最多的是抗感染藥,占不適宜處方總數的61.53%。同時表2顯示,無指針應用抗菌藥物處方的干預例數達545例,占到干預處方的43.32%,可見抗菌藥物在兒童患者中濫用形勢嚴峻。門診審方藥師根據《處方管理辦法》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對抗菌藥物處方重點進行干預,對存在用藥不適宜的處方退回醫師處確認或修改,抗菌藥物處方合格率明顯提高。分析原因為部分家長要求開具抗菌藥,甚至醫生為了“保險”預防使用抗菌藥物,同時部分處方只有中醫診斷或西醫診斷為感冒,經藥師處方干預,醫師將臨床診斷補充修改為“肺炎”,“支氣管炎”,“化膿性扁桃體炎”。
3.2重復給藥如處方編號:O1758491,患兒診斷為上感,給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雙撲偽麻分散片,二藥均含有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屬于重復給藥。3.3處方書寫不規范統計發現處方書寫不規范占到不適宜處方總數的19.48%,主要表現為前后記填寫不全、患者信息不全等,分析原因,這與該院推行電子處方后門診病人信息錄入不全有一定關系。臨床診斷空缺或填寫不規范:如“開藥”不能作為臨床診斷。如不能確診的,可寫某癥狀待查,如“腹痛待查”等。口服青霉素、頭孢類藥物皮試結果注明不規范。部分處方未注明皮試結果,或者注明為“無青霉素過敏史”都屬于不規范處方,如果患者對該藥不過敏,應注明“續用”,或皮試(-)。3.4用藥與診斷不符合用藥與診斷不符合干預處方數184例,占到干預處方的14.63%。如1例患兒診斷為“感冒”,處方用藥五維葡鈣口服液,維生素D膠囊,經過藥師處方干預后,醫師將診斷修改為“佝僂病”。
4討論
處方,是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同時具有法律依據,它具有技術、經濟和法律上的三重意義[8]。該院對兒科門診不合理處方實施事前干預,定期對不適宜用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改進措施,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4.1對結果的討論本次統計分析,從用藥適宜性的角度反映了兒科門診處方質量,由于各藥師知識背景不同及其他因素對處方審核的影響[9-10],兒科門診用藥實際情況可能與本次統計有所偏差,但此次調查所反映的問題是客觀存在,應引起重視。統計發現,處方干預措施有效監控了醫師用藥合理性,切實提高了該院兒科門急診處方質量。該院兒科門診不適宜應用抗菌藥物較為嚴重,分析其原因一方面與醫生處方診斷書寫不完全有較大關系,比如有上呼吸道感染且用藥但診斷未書寫,同時部分家長對抗生素認識錯誤,以為用了抗菌藥就效果好,凡病都要求開具抗生素。因此需加強患者教育[9],要求醫師開具處方時診斷填寫完整,保證抗菌藥物處方合格率[10],同時對處方實施事前干預,及時與醫師溝通,修改不合格處方,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4.2對不適宜處方事前干預模式的探討醫院門診藥房工作量大,門診藥師任務繁重,時間緊張,發現處方不合格時,無法及時直接與醫師溝通,選擇讓病人返回醫師處簽字確認或修改處方,這給病人帶來了一定的困擾,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藥患矛盾的風險[11]。因此該院采取增加藥房窗口,緩解窗口藥師工作壓力,同時考慮可通過HIS系統建立內部藥師醫師在線交流平臺[12-13],這將有助于醫藥在線交流,提高不適宜處方干預效果。同時在門診醫生工作站全面啟用合理用藥軟件[14],對處方中出現超限次用藥即通過HIS系統攔截,并給以提示,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潛在的用藥失誤[15],保證了患兒用藥的安全。藥師無法獲取病人檢查資料[16],同時受其處方審核能力的限制[17],可能存在干預錯誤的處方。為此,該院門診西藥房專門設立兒科取藥窗口,要求藥師經過兒科合理用藥專科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且人員相對固定。同時強化藥師審方流程,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加強用藥適宜性審核,對不適宜處方及時與醫師溝通。
5結論
不適宜處方事前干預是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重要手段[18],應將其與藥師醫師在線交流平臺、合理用藥軟件監測系統等手段結合起來,通過在HIS中按相關標準建立審核處方模板、制訂審方系統工作流程及進行處方干預管理,實現門診處方在繳費前的處方合理性審核,逐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該院的兒科不適宜處方干預專屬模式[6,19],全方位阻斷兒科不適宜用藥的發生[20],確保患兒用藥安全有效,全面提高兒童合理用藥水平。
作者:黃江1,楊云蕓2,周姜1,周彥池1,趙福蘭1單位: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1藥劑科;2心腦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