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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場是我國商品流通的一種重要業態形式,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歷經多年的培育發展和規范調整,我國起源于路邊、河邊、墻邊等原始形態的集貿市場已經形成了經營規模分層、方式分化、主體多元、運營相對規范的商品交易市場體系。[2]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家治理理念的轉變,商品交易市場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功能進一步提升,其發展已進入到了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的新階段。
1.多層次多元商品交易市場體系形成,產業帶動功能增強我國商品交易市場不但數量眾多,而且不同發展水平的交易市場同時存在。2011年底,全國共有64141家市場交易,其中,批零兼營和零售市場57142家,批發市場6999家,億元以上市場有5089家,占比分別為89.09%、10.91%和7.91%,[3]呈現出以大型億元交易市場引領、中型批零市場為聯結以及小型集貿市場為基礎的多層次共存的縱向結構。[4]在縱向層次化的同時,市場橫向分工也日益細化。全國各類交易市場中有綜合市場50336家,專業市場13805家,占比分別為78.48%和21.52%;消費品市場59256家,生產資料市場4885家,占比分別為92.38%和7.62%。[5]整體上,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縱向表現為露天集貿市場、大棚市場、室內市場、商場式市場、商城式市場、國際商貿城式市場多層次共存,橫向表現為綜合市場、專業市場、農產品市場與工業消費品市場、商品市場與物流及服務市場多元并存的立體式、金字塔型的市場體系。[6]隨著我國立體式交易市場體系的形成和穩定,我國商品交易市場進入到了硬件基礎設施改善、商品集散和價格形成功能增強、服務意識強化、規章措施完善、運營規范提升的新階段,商品分揀、配送、物流、信息傳遞功能明顯提升和強化,交易市場的誠信和品牌打造等綜合服務功能增強。特別是在十八大以來,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的商品集散、價格形成、規模經濟、范圍經濟以及信息傳遞和商品配送的功能得到進一步提升,交易市場對產業發展的帶動效應不斷提高。交易市場、商戶和生產企業之間呈現出產業鏈內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鏈價值和競爭力的合作發展的態勢,強化了交易市場對產業發展的引導功能。
2.規模化專業化態勢明顯,實體和網絡融合發展在規?;矫?,我國孕育出了一批億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占交易市場總數的7.91%;且交易市場內的平均攤位數、交易市場平均營業面積、攤位平均營業面積不斷增加,交易市場平均成交額和單位面積平均成交額持續增長。2009年到2013年,交易市場的平均攤位數和平均攤位營業面積分別由638.95個和77.57平方米增加到685.43個和82.76平方米;[7]億元以上交易市場平均成交額由2011年的10.43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14.29億元。[8]在專業化方面,億元以上交易市場中專業交易市場有3316個,占比高達72.67%。[9]在規模化、專業化和信息化的整體發展態勢下,競爭壓力導致市場開始出現分化,一部分基礎設施滯后、管理粗放、服務水平較低的交易市場開始走下坡路,而綜合管理服務能力較強、具有創新能力的市場開始轉型升級,走上了由大到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在規?;?、專業化發展的同時,隨著信息技術的日益成熟和互聯網應用的普及,我國商品交易市場信息化、網絡化發展趨勢日益凸顯。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正在改變著人們的消費習慣和購物方式。在電子商務和網絡市場平臺的沖擊下,傳統商品交易市場紛紛啟動場內商品價格發現、分析和系統,開發在線交易和物流配送服務功能,促進了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的信息化進程。特別是多數億元以上交易市場逐步摒棄了現場、現金、現貨的“三現”交易方式,開始向電話或網上下單、貨到付款或先付款后發貨、交易市場擔保下付款和發貨同時進行、客戶收到貨物確認無誤后擔保支付平臺再劃賬等多種交易支付方式轉變。總之,眾多實體交易市場正在依托自身的實體優勢,利用信息和互聯網技術搭建網上市場,啟動信息、商品展示、訂單交易、資金交割以及物流配送的相關功能,呈現出信息化加快、線上和線下融合發展的態勢。
3.經營主體穩定增加,運營效益改善商品交易市場內的經營主體是企業單位法人,其數量情況是交易市場發展的基本反映和市場繁榮的保證。2009年以來,我國限額以上批零企業法人單位數持續增加,5年間年均增長14207家。[10]2013年底,限額以上批零企業法人單位數量增至171973家,比上年增加了33108家,其中,批發企業法人單位增加18663家,零售企業法人單位增加14445家。交易市場內的從業人員是具體從事交易活動的主體,從業人數的變化也是交易市場繁榮和蕭條轉換的重要體現。2009年以來,我國批發和零售企業就業人數持續增加,5年間年均增加80多萬人,其中,批發業年均增長33.77萬人,零售業年均增長46.65萬人。經過2011年的市場低迷和2012年的市場緩慢復蘇后,2013年底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就業人數達到了1140萬人,比上年增加154萬人,其中批發業就業人員增加了73.81萬人,零售業就業人員增加了80.12萬人。[11]交易市場內單位法人數和從業人數的穩定增加說明我國商品交易市場正逐步恢復活力。在市場經營單位法人主體和從業人員交易主體穩定增加的基礎上,我國商品交易市場運營效益良好,具體體現在購銷差額、庫存占比和利潤率等方面。購銷差額反映的是購貨和銷售情況,是企業毛利的基礎,購銷差額越大,經濟效益越好,企業的生存空間就越大,交易市場的活力就越強,交易市場就越繁榮。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2009年我國限額以上批零業購銷差額下降到了21963.3億元;但在國家各項措施的推進下,2010年批零業的購銷差額提升至28594.8億元,2011年和2012年均穩定在3.2萬億元以上,到2013年批零業購銷差額大幅升至45338.7億元。近年來,在購銷差額平穩增長的基礎上,我國批零業的利潤率自2009年以來呈持續下滑態勢,但2013年開始回升。具體來看,批發業的利潤率自2009年開始下滑,由2008年的7.82%降至2012年的5.97%,但2013年回升到了6.27%;零售業的利潤率近幾年一直在低位徘徊,2013年回升至11.44%。同時,隨著批零業購進和銷售額的增加,批零業庫存也不斷增加,但庫存所占比重卻逐年下降:庫存由2009年的16024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32422億元,占比由7.97%降低到2013年的6.53%。
二、我國商品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1.概念不清,開辦無標準目前,國內對商品交易市場的概念沒有明確、權威、統一的界定,對這種特殊經濟組織形式的屬性認識也不明確。什么是商品交易市場?它是一個場所、一個企業,還是一個平臺、一個載體,還是具有社會公眾性的特殊經濟組織形式?交易市場開辦方到底是以經濟性為主,還是以社會性為主?是應該強調盈利性,還是應該突出公益性?在交易市場載體的社會性與經濟性以及盈利性和公益性之間如何平衡?特別是農貿市場,它與民生息息相關,直接涉及到百姓日常生活和食品消費安全,其性質到底應如何確定?由于沒有清晰、權威的商品交易市場概念,造成對商品交易市場各構成主體,特別是開辦主體的屬性認識模糊,導致對政府與市場開辦方、開辦方與經營者之間職責權限認識模糊的現狀。商品交易市場是多主體聚集的公眾交易場所,具有平臺性、社會性、公益性和經濟性,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理論上,商品交易市場開辦需要滿足一定的資質條件和標準,也就是說,商品交易市場開辦需要有準入門檻和退出的標準與機制。目前,我國的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已由原來國家投資建設為主,轉變為國家、集體、個體等多主體共同投資和運營,形成主體多元化的投資運營結構。由于對商品交易市場開辦、管理還沒有明確的資質要求,致使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建設標準缺失,處于開辦和經營管理無門檻和沒有退出機制的狀態。這為隨意開辦商品交易市場打開了閘門,造成誰想辦商品交易市場就辦的局面,導致商品交易市場的盈利性增強,社會性、公益性弱化以及開發過度的局面。
2.規劃無效,職責邊界模糊在商品交易市場建設方面,很多地方的商品交易市場都不是依據實際需求和規劃來建設,而是取決于領導意志或政績工程需要,商品交易市場建設規劃的有效性下降或實際缺失,各地把這種現象形象地稱為“換一屆市長就換一批市場,市長走市場變”。各地政府為了促進本地交易市場和經濟的發展,相互間采用土地使用優惠、財政補貼、稅費減免或優惠等政策措施展開激烈的競爭,致使地方保護政策盛行,相鄰區域間商品交易市場惡性競爭,阻礙商品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不利于擴大市場輻射范圍,削弱了交易市場規模效應和市場效率,導致交易市場重復建設嚴重,基本處于無序狀態,進而使交易市場間惡性競爭不斷,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營處于混亂狀態,甚至出現一些“空殼市場”和“僵尸市場”。商品交易市場是特殊的多主體經濟組織形式,主要主體包括政府監管主體、交易市場開辦主體、場內經營主體以及消費主體。由于法律法規的缺陷或管理體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各主體間職責邊界模糊。在市場監管方面,涉及到衛生、消防、質檢、工商、稅務、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具有多部門的綜合管理性。各職能部門應該各司其職、各履其責、相互配合,共同維護好交易市場的交易環境和交易秩序,但各部門間由于履職意識、履職能力和履職積極性的差異,再加上部門間銜接協調不順,往往出現“遇到好處爭功、遇到責任推卸”的“多頭管理就是無管理”的推諉扯皮局面。至于交易市場開辦主體,在《行政許可法(2004)》頒布后,《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條例》隨之廢止,交易市場開辦主體的法律地位也隨之喪失。由于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交易市場開辦主體失去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享有法定權利的主體資格,開辦主體的責任處于模糊狀態??傊?,鑒于對商品交易市場概念認識的不統一和對其屬性的認識不清,致使政府、交易市場開辦方及場內經營主體的職責邊界不清,交易市場開辦方和場內經營主體的法律責任不明。交易市場內各主體即使不盡責也沒有相應處罰或者處罰難度較大,進而造成交易市場開辦方和場內經營主體責任意識淡薄,交易市場開辦方、場內經營者與政府監管部門相互指責和抱怨。
3.管理混亂,履責意愿弱伴隨交易市場開辦方式的多樣化和交易市場主體的多元化,我國交易市場開辦主體已經形成了國家、集體和私人的多元化格局,同時出現了交易市場內攤位產權自有、租賃、轉租的結構復雜化局面,但大部分交易市場仍采用傳統的攤位出租、收取攤位費和管理費的物業管理模式,缺乏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和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理念,更沒有引導場內經營戶提升的意識和能力。復雜混亂的產權結構和低水平的管理方式帶來交易市場統一“劃行歸市”管理的兩難困境:管,個人產權所有者不聽,也不服從管理;不管,市場環境差,秩序混亂,政府不滿,消費者有意見,交易市場難提升。由于交易市場服務意識不強、現代管理和服務創新能力不足以及缺乏相應的研發投入,多數交易市場的設施升級緩慢,場內品牌產業難以聚集,無法形成品牌積聚效應,存在著交易市場設施陳舊老化、交易環境差、消防隱患嚴重、交通堵塞等諸多的現實問題。在商品交易市場開辦準入門檻低的條件下,開辦方守法意識淡薄,經營管理隨意性較強,履責意愿弱,蘊含的風險較大。開辦方普遍存在即使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由于不知法、不懂法,只要不出事,不被查處,就認為沒有問題的想法。與此同時,由于缺乏行業組織自律機制,商品交易市場中存在的日常問題很難查處,交易市場的經營管理水平低,隱匿的經營風險較高。如在交易市場登記取消后,交易市場開辦方改變市場結構和攤位狀況時,不向工商、消防、規劃等部門備案;對入場經營戶資質審核不嚴,對商戶的信息不核查,造成場內商戶無照經營、信息真假混雜的局面。另外,在盈利壓力的驅使下,交易市場管理主體對場內經營行為管理不到位,對場內經營商品的質量缺乏監管,有時只收攤位費和管理費而不履行管理職責。場內經營戶出了問題,責任全部由經營戶承擔,開辦方不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連帶責任。整體上,交易市場開辦方和經營戶的守法意識與履責意愿都不強。
4.誠信水平低,融資困難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和法制經濟,誠信和法制是市場經濟高效運行基礎與驅動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經商的靈魂,守法是經商的底線,自律是行業的基本準則。盡管我國倡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30多年,但畢竟時間短,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內經營商戶的誠信水平較低,守法意識不強,自律能力缺失,絕大多數商戶在傳統盈利思維模式下從事經營,短視問題非常嚴重,再加上政府監管不嚴,行業組織渙散甚至缺失,整個行業內部缺乏自律,形成了重利益、輕責任、輕信用、商業欺詐較多、消費糾紛不斷的局面。另外,違法成本低,處罰較輕,違法經營屢禁不止。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市場機制不完善,征信體系缺失,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嚴,行業組織不成熟,經營戶誠信意識不強,缺乏守法意識和誠信自律的經營環境。目前,在交易市場內經營的商戶主要是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他們以市場為依托、以攤位為基礎進行商品批發或零售業務。由于沒有土地、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抵押,商戶信譽不高,且國內尚未形成完善的商業信用評價體系,沒有機構愿意為商戶融資提供擔保,造成商戶經營過程中的“融資難”。當前,商戶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為了控制風險,他們對商戶融資審查比較嚴格,同時貸款利率較高,造成“融資貴”的問題。多年來,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困擾商戶拓展經營的重大難題。個別發展較好、服務意識較強的交易市場,為了解決商戶的融資問題開始主動拓展服務,如義烏小商品城推出了攤位抵押和交易市場擔保的融資方式,但提供這類服務的交易市場非常少。雖然有的交易市場內商戶開發了合作貸款方式,但是融資風險依然較大,波及效應更強,潛在威脅很大。譬如,在紹興柯橋輕紡城市場和常熟服裝批發市場,近幾年因為經營困難和融不到資金,商戶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多家合作貸款的情況下,一家還不上貸款就要牽連多家商戶,很可能會造成多家商戶同時關門,甚至破產。
5.品牌意識差,引領能力弱我國大多數商品交易市場都處于中低端經營階段,缺乏品牌經營意識,造成場內品牌商品少、市場知名度低、提升困難的窘境。近幾年,一些具有一定規模的商品交易市場已經意識到品牌的重要性,開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積極打造和培育市場及場內商品品牌。如廣州紅棉國際時裝城在加強硬件設施升級改造的同時,大力促進思想觀念的改變,通過創新升級與品牌建設,在樹立自身品牌的同時,努力打造“時尚品牌孵化基地”。隨著經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和人口結構的變化,消費者的消費能力、消費動機、消費行為和對產品的消費需求都在發生變化,我國整體上處于質量意識、品牌意識、個性化需求明顯提高的消費結構調整和升級階段。特別是在互聯網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正在成長為消費的中堅力量,他們的消費動機、消費行為和消費習慣成為引領我國消費變動的重要力量。同時,隨著老齡人口的增加,老年的消費觀念和習慣也在調整。在此背景下,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方由于研發投入較少,與學術界合作不緊密,對消費趨勢的把握能力有限,缺乏引導場內商戶經營的能力,只是在被動跟隨市場的調整,商品交易市場缺乏先見性和引領性。另外,信息技術的成熟和網絡應用的普及已經將我們帶入到了信息時代,但我國絕大多數商品交易市場信息技術應用的水平較低,與信息時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差距較大。在受到新興電子商務和網絡市場的沖擊后,大多數經營者的感受是不公平,但求變意愿并不是特別強烈,而是通過期望政府加強對電子商務和網絡市場的監管來緩解新型商業模式帶來的影響。如全國各地服裝市場、小商品市場內的經營戶普遍反映受電商沖擊較大,傳統批零業被電商和網絡市場分流,場內經營形勢每況愈下,但絕大部分商戶基于各種原因都處在束手無策的狀態,即使市場開辦方予以免費培訓支持,商戶參與的積極性也不高。整體上看,商品交易市場及場內經營戶在信息技術應用方面明顯落后,無法擔起引領消費趨勢的任務。
三、規范提升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的對策建議
1.明確概念,規范標準概念不清、主體分類不明是造成對商品交易市場認識模糊、監管困難、效能不高的首要原因。針對概念混亂問題,本文認為,商品交易市場應該是指由開辦主體依法提供場所或空間平臺載體和管理服務,經營主體和消費主體在場所或空間平臺聚集并在遵守開辦方的管理規則、享受其提供的服務、遵循市場機制的基礎上進行合法、自主交易的復合型經濟組織。該概念不但體現了商品交易市場構成的多主體性、聚集性和交易性,還反映了市場的經濟性、組織性的本質內涵及其經濟組織復合性的特征,為市場監管提供了強力的理論支撐。這樣,在主體構成上,商品交易市場包括開辦主體、場內經營主體和購買主體三大類基本主體。開辦主體依法提供場所、空間平臺載體和管理服務及維護市場秩序;場內經營主體依法取得經營資質后入場守規經營;購買主體依法守規、自由進入市場采購商品。依據商品交易市場的主體構成及其組織的復合性,需要對市場主體進行分類規范和管理。如市場平臺或空間載體具有基礎性、社會性、公眾性等屬性,屬于準公共產品的范疇,因而市場開辦方不能等同于一般法人企業,應該滿足相應的資質門檻要求。場內經營主體屬于個體或一般法人,不需要設置準入門檻,只需按規定注冊登記即可獲得市場準入資格。
2.提高規劃效能,減少行政干預一直以來,行政權力干預是市場建設規劃無效、開辦門檻降低、隨意性強、重復建設嚴重、惡性競爭不斷、市場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執法是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遇阻、執法困難、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困難的重要原因。理論上,商品交易市場是具有公眾性、平臺性、聚集性和社會性的準公益性產品,市場建設需要政府先行規劃,市場開辦需要有準入門檻和退出的標準和機制;市場監管部門是政府基于市場失靈而對市場進行干涉的獨立行政機構,具有行政性、法定性和獨立性。鑒于商品交易市場的組織特殊性和市場監管的多部門性、相對獨立性,在“簡政放權”“獨立監管”和“依法監管”的大趨勢以及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要求下,為了扭轉交易市場建設、開辦無序的局面,保證交易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在交易市場建設和監管方面要強化規劃的嚴肅性,提高規劃的效能,設置交易市場開辦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同時,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約束地方政府權力”,盡量防止行政權力干涉交易市場的建設和監管,避免交易市場建設的無序和監管無效,扭轉“多頭管理就是無管理”、推諉扯皮以及市場秩序混亂的局面。具體來講,就是要在交易市場建設的準入和開辦環節強化交易市場建設規劃,禁止行政權力干預;在執法環節要強化政府責任,提高政府對交易市場監管部門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交易市場主體退出環節,要制定退出規則,并嚴格按規則強制退出。
3.完善法規,分類規范在我國當前的法規體系中,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市場法》或者《商事法》來界定交易市場各類主體的職責邊界,致使政府各監管部門之間、交易市場主體與監管部門間以及不同交易市場主體之間權責不明,進而導致政府監管部門間職能交叉錯位、缺位與越位并存。開辦方只收費不管理,與場內經營主體間關系不順,管理服務不到位,連帶責任缺失。依據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加快完善市場主體準入與監管”和開展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的要求,為了厘清各交易市場主體間的權責利關系,相關部門應加快交易市場立法的推進工作。短期看,在1到3年內應力爭以國務院意見的形式《商品交易市場管理的措施和意見》。中期看,在3到5年內盡可能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出臺《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長期來看,需要在5到10年內制定一部能夠統領交易市場發展的《商品交易市場法》或《商事法》。這樣,在國家層面以意見、辦法、法律逐步遞升的形式厘清并明確各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及其職責邊界。商品交易市場是一種多主體組成的復合型經濟組織,由于不同主體在交易市場中地位和功能的差異,為了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需要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規范,突出重點,提高效率。開辦主體提供的場所、空間平臺、管理和服務都具有準公益性,其經營管理水平不但對市場環境、交易秩序直接產生影響,還會對居民消費和社會生活產生間接的影響,外部效應較大,因而開辦主體不能等同于一般性的法人企業,應是政府規范的重點。眾多不同屬性的經營主體是商品交易市場的主體之一,其職責是遵守管理規定、自主交易,其行為決定著市場秩序,反映著交易市場的管理水平和政府監管的能力。場內經營主體應該是政府規范的一般對象,監管部門應貫徹國家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精神,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放寬工商登記條件,實現工商登記的便利化。采購和消費主體在交易市場構成中處于松散、隨機地位,依據自己的采購和消費意愿自主進入商品交易市場進行采購或消費。對采購和消費主體只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實行依法監管。市場秩序好、交易有保障,消費者的進入意愿就強,交易市場就繁榮;否則,各類主體的進入意愿差,交易市場就蕭條。
4.培育中介組織,促進行業自律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現代市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承擔著建立和培育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和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的責任,在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服務企業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國政府簡政放權的執政思路下,在政府和市場邊界的模糊地帶需要中介組織發揮作用,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是實現政府和市場無縫隙銜接、促進市場經濟體系完善和社會繁榮發展的必要一環。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是行業發展與政府監管的中介和橋梁,也是推動成員企業依法經營和自律的重要中間組織。在我國,商品交易市場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很重要,但目前卻沒有一個全國性的行業協會組織來統領行業的規范,促進行業自律。有的地方雖然成立了市場協會,但由于不作為或者政府干涉過多,基本成為擺設,處于無效運行的狀態。在市場內部,很多市場沒有商會組織,有商會組織的市場也因缺乏相應的支持,無力維權,也無法承擔市場內行業自律的職能。整個行業處于中介組織渙散、行業自律不力的狀態。鑒于我國商品交易市場中介組織的發展現狀和運行存在的問題,應大力培育市場協會和商會組織,在行業層面上推進行業自律。
5.統一平臺,增強信用自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的監管重點在于制定規則,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而不再直接干預可以由企業自主、市場選擇的事情。企業和政府將企業的各類信息及時、公開、準確、透明地提供給市場,由市場做出選擇,選擇是否與企業業務往來,是否購買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從而實現由市場決定資源或增或減地配置于不同的企業,促進市場自律?;陔娮由虅蘸途W絡市場的迅猛發展以及實體與網絡市場融合發展的趨勢,國內各地各自建立本部門、本地區的市場監管平臺,但互不兼容,致使監管部門間信息很難對接,造成資源的浪費。為了適應市場發展和監管的需要,監管部門要加快統一監管平臺建設,并以市場監管平臺為抓手,有效整合利用系統內資源,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以及違法、違規經營信息電子化和各業務監管執法信息縱向與橫向、實體與虛擬的整合,推進對市場的科學化、精細化、實體和網絡市場一體化監管。這樣,政府監管部門在統一平臺的基礎上,重點監管網絡市場平臺主體和實體市場開辦主體,并通過網絡平臺主體和實體開辦主體對一般網絡或實體經營主體實施監管。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具有激勵和約束的雙重功能,因而,信用調節機制和市場自律將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主要方式。在統一平臺的基礎上,政府可以通過強化市場主體的信息公示,利用市場信用調節機制,促進市場主體自律、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為了發揮信用的激勵約束功能,需要政府推動建設統一規范的企業信用管理系統,提升對企業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分析能力,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進行公示、警示,對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進行限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政府部門可以利用信用管理系統,以企業征信報告的形式有效解決銀行與經營戶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幫助誠信守法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激勵企業誠信經營,并使違法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對違法企業進行有效的約束。
作者:王雪峰 荊林波 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