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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在斯密心中占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倫理學是其經濟學的出發點和歸宿。正是其倫理學理論賦予了商品經濟以合法的道德性。資本主義的發展使物質生活取代了宗教的精神生活成為了人們生活的中心。斯密認為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歷史的必然,在商業社會中每一個社會成員都離不開他人的活動,隨時有取得多數人的協作和援助的必要,這種協作和援助就是人們之間的物物交換。在斯密看來人們之間互通有無和物物交換的逐漸導致了勞動的分工,其結果是使人類進入了商品社會。在商品社會中由于社會分工,每個人只能從事于某一職業,他只能通過與從事于其他行業的人物物交換才能獲得自己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用品,這些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被稱為“經濟人”。在商業社會中,每個生產者或者說“經濟人”之間進行交換并不是依靠道義或者憐憫隨機施舍,每個人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去和別人交換,就像斯密所說“要想僅僅依賴他人的恩惠,那一定是不行的如果能夠刺激他們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訴他們,給他做事,是對他們有利的,他要達到目的就容易多了”。為了更好的說明市場經濟中人們的逐利性,斯密舉了一個通俗的例子,“我們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就連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賴別人。誠然,乞丐生活資料的供給,全部出自善人的慈悲……但沒有,也不可能,隨時隨刻給他提供他所需要的東西。他的大部分臨時需要和其他人一樣,也是通過契約、交換和買賣而得到供給的。”在斯密看來,雖然每個人都有仁慈和憐憫之心,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人們不是遵守無私奉獻的倫理原則,而是奉行等價有償的互利互惠原則。”正是由于商人的逐利性,封建社會的統治者認為這種追逐個人私利的行為時欺詐和貪婪,中世紀的基督教也認為追求個人財富與上帝的信仰格格不入,教父哲學的代表奧古斯丁認為商人沒有道德可言,被基督教封圣的托馬斯•阿奎那也認為任何逐利的商業行為都是不道德的。上文也提到了,自由經濟的發展已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亞當•斯密以其獨到的經濟倫理思想為市場經濟的道德合法性正了名。
簡而言之,亞當•斯密認為市場經濟具有道德合法性的原因是每個人雖然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結果是更好的擴大和滿足了每一個社會成員的需要,增進了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幸福,市場經濟具有利他性。就像屠夫、釀酒家和烙面師每天供給我們所需要的食物雖然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他們以此換取我們的勞動所得維持他們自己的生活,但是我們也從中取得了維持我們生存所需要的食物。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斯密總結了市場經濟的價值原理:“確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進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他盤算的也只是自己的利益……他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便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
在文中,斯密也借用了宗教的術語“看不見的手”來表達支配市場經濟運行的無形的客觀力量。在“無形的手”的支配下,每個追求私利的人在整體上給社會帶來了最大的善,純粹出于利己的行為,通過市場經濟內在規律的轉換,結果實現了利他的道德結局。市場經濟無疑比以往任何一種社會形態具有更大的道德優越性。這就是斯密眼中市場經濟的道德合法性。斯密以他獨到的智慧解決了傳統倫理中被認為追求私利的私惡和利他之間的矛盾沖突。市場經濟具有道德合法性的倫理基礎并不僅僅是私惡產生了結果上的公利,其同情和公正旁觀者理論是其具有道德合法性的基礎。斯密認為,我們對他人的感受缺乏直接的經驗,只能經由同情來理解別人的感受,就市場經濟中每個人追逐私利的行為來看,如果我們處于他人的境遇,我們也會做出同樣的選擇。市場經濟中有一條重要的準則就是自由,每個生產者都有自由選擇自己的投資方向,每個消費者也都有自由選擇自己需要的物品,同時勞動者的擇業和雇主的雇傭也都有自己的選擇自由。由于每個人都對他人缺乏直接的經驗,每個人的能力和技能只有自己最清楚,所以作為經濟主體的“經濟人”在以上四個方面進行選擇時只有自己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只會破壞正常的經濟活動。因此,市場經濟的自由原則同樣是以斯密的同情理論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不僅本身具有道德性,而且孕育了人的道德。“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提高道德水準的制度,它的本質就是訓練我們創造并且平等地擁有自由選擇的機會。
”斯密后期在對《道德情操論》的修訂中新寫了“論有關美德的品質”的第6卷,其中主要考察謹慎、仁慈、正義三種個人美德。文中他對德性的論述表現出以經濟生活為中心的傾向,愈益傾向于從經濟的立場來闡釋和評價不同倫理德性的不同價值。
斯密認為,仁慈的美德是對別人幸福的關心,仁慈作為一種具有較高倫理價值的德性是不能通過強制的方式來實施的,言外之意就是仁慈并不是人們的一種義務。在市場經濟中仁慈原則主要體現在商品交換中。以屠夫、釀酒家和烙面師為例,他們只有充分考慮并滿足人們的需要,才能獲得自己的利益。市場經濟是自由競爭的經濟,每個生產者只有仁慈的對待消費者才能贏得市場,現代的經營理念“顧客就是上帝”就來源于此。
在《道德情操論》中,亞當•斯密把謹慎理解為“對我們自己的幸福的關心或關愛”,在市場經濟中這種品質首先考慮的就是自己利益的安全性,保證自己的物質財富不受損失。每個“經濟人”在追求利益的過程中總是力求投資的穩妥,在消費時力求節約,避免鋪張浪費。理性和自制的品質是謹慎美德的基本內容,因為理性,“經濟人”會認清現實而不盲目,因為自制,“經濟人”不會瘋狂的追逐利潤和利益,而是力求穩定有序的改善自己的狀況。對于正義,斯密把它既作為一種美德,又作為一種基本的行為準則。斯密對正義的說明是以否定的形式加以界定的。“正義的行為就是其動機不受人反對、其結果不致傷害他人的行為。
斯密認為,正義作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個人所必備的品質,是對他人最低限度的關心,某些美德人們可以自由選擇和踐行,唯有正義這一美德是任何人都要遵循。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但是不能超過一個起碼的限度,以至于通過損害他人的利益來利己。這個限度就是正義。前文已經說過,市場經濟中“經濟人”通過自由競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自覺的會促進整體社會的富裕和繁榮,市場經濟具有道德的合法性,但是我們不能忽視斯密加了一個前提———不違反正義。現實生活中我們常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亞當•斯密對正義的說明也總是與法律聯結在一起。他把正義的法律分為三類:“最神圣正義的法律———首先是那些保護我們周圍人的生命和人身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護其財產和所有權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護被稱之為其個人權利或根據他人的承諾應歸于他的東西的法律。
斯密明顯是圍繞經濟生活進行法律的言說。斯密認為這三種法律源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必然性,稱之為自然法。自然法源于市場經濟內在的秩序性,因此自然法就具有自然的正義,法律本身就具有了道德性。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遵循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制定和執行法律就是遵循正義。在《國富論》中亞當•斯密就批判了英國政府的不合理法律問題,他認為為了少數階層的利益對許多外國物品課以重稅會扭曲市場經濟的合理發展,貿易自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正常趨勢,非正義的法律會加劇走私,進而損害整個社會的利益。在斯密那里,正義不僅是最為一項基本美德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為包括經濟活動在內的一切社會活動的底線而存在。市場經濟的自由不是無條件的自由,自由必須接受正義法律的約束。中國幾十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伴隨而來的卻是社會道德底線的一退再退。世界上最恐怖的故事不是2012的世界末日而是7分鐘內18個成年人的集體道德迷失(指2011年10月廣東省佛山市“小悅悅事件”。)不是死亡而是生病時吃的不知是皮鞋還是膠囊。在物欲橫流的時代,我們好像迷失了,僅僅記住了“經濟人”的概念而瘋狂逐利,卻忘記了“道德人”的底線。我們不應僅僅記住亞當•斯密的《國富論》,更應銘記他的《道德情操論》。無論是人還是法都應該是正義的,合乎道德的。
作者:王笑寒單位:云南師范大學哲學與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