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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討式教學模式的內涵及引入意義
研討式教學模式是一種通過多種教學手段與方法、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辨析能力和運用能力為目的的教學模式。其核心是圍繞問題展開教學,“研究”即教師依據具體教學內容,依照教學目的提出富有思考性的問題,由學生自主思考、研究,得出初步的認識,再由教師歸納、總結。“討論”則以學生為中心,讓學生主動參與到教學過程中,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分析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學生的能動性,引導學生對所學的知識和研究課題產生興趣,變被動的接受為主動的學習,從而在“授人以魚”的同時更實現“授人以漁”的教育目的。與傳統模式相比,它的引入對外國法制史的教學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它有利于歸正學科定位,讓外國法制史重新煥發法學人才培養的生命力。準確的學科定位是任何一門學科生存與發展的前提。教育部在《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中指出,法學教育應當重視素質教育的理念,包含三個方面:一是思想素質,培養追求真理、維護正義的崇高理想,培養“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堅定信念,培養具備法律職業倫理、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精神品質;二是法律素質,培養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知能力;三是人文素質,培養學生具備廣泛的知識背景,掌握工具性技能,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外國法制史學科更為重要的價值在于引導學生運用現代法學知識、理論去觀察世界歷史中典型的法律現象,分析其發展變化與政治、經濟、道德、宗教等社會要素的聯系,揭示隱藏于法律表象背后的規律。因此,它的目標定位不應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更應該落腳于生法律思維、法律觀念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上,也就是要在課程教學的設計上要突出以法學思維和能力訓練為目的的教學模式和方法,突出實踐性、參與性和互動性,而研討式教學模式則是實現將能力素質培養與知識傳授結合、將法學務實性和史學務虛性結合的最佳契合點,能有助于增強學科吸引力和生命力。其次,它有利于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調動學生自主研學的積極性。
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指出“: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也是教學效果提升的前提。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是教師的單向傳播行為,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受教育狀態,灌輸式的教學難免讓學生的主動性被壓抑。而研討式教學模式的突出特點就是強調“以學生為中心”來組織教學,教師要走下講臺,以引導者的身份參加到學生研究、討論的過程中,形成雙向或多向的圓桌會議式的教學互動關系。在這樣的教學環境中,學生的角色不再是被動的受教育者,而是教學活動的積極參與者,因此,學生的主體意識不斷被強化,學習積極性自然得以充分調動,這無疑與現代教育理念相吻合。最后,它有利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法律職業素質。
法律專業的培養最終目標是為社會輸送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說要著眼法律職業能力素質的培養。燕樹棠先生曾經說過:“學習法律的人若是得不到剖辨的能力,若是不注意自己剖辨的習慣和精神,那就等于沒有受過法律的訓練。”而這些能力恰是傳統式教學模式所欠缺的,而研討式教學模式卻可以兼顧“學、研、用”,是知識與能力的最佳契合點。可以說,多元研討式教學,培養的學生不一定是知識型人才,但卻具有分析問題的能力。
2研討式教學模式的教學過程構建
引入多元研討式教學模式,并非使其完全代替現有的教學模式,也不意味著教學過程中的放手,而是要精心設計,量體裁衣,做到有機結合。簡而言之,研討式教學的過程就是:“是什么”由教師講授,“為什么”則在教師的啟發引導下,由學生自主的研究、探討和總結。可以按照專題講授、提煉問題、互動討論、歸納總結四個環節組織實施。第一,專題講授。研討式教學本身方式靈活、隨機性大,這就需要精心地對課程進行設計。首先,根據教材內容合理劃分專題,以專題為單元組織教學。例如:以國別、地域或者法系為線索,將之進行橫向比較;或者按內容分為憲政史、民主制度史、法典編撰史等方面的專題,對其進行縱向比較。其次,運用點、線、面相結合,串講與精講相結合的方法,每個專題要抓住各個國家和不同時期法律制度的關鍵特點和要點進行精講。最后,為引導和激發學生自主研究的興趣,可注重補充一些學術界的新史料、新觀點和對同一問題的與教材不同見解,力求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第二,提煉問題。研討式教學“以問題為引導”,好的“問題”如同催化劑,能激發學生探究的欲望。因此,圍繞教學內容提煉有建設性的研討問題是確保研討效果的重要前提。
服務于教學的研討問題應注意把握“圍繞教學、貼近現實、延伸前沿”的原則,其來源可以有三種:一是從教學目的出發,針對教材所講的法律制度“是什么”,引導學生進一步挖掘和研究“為什么”,也就是要著眼于探討其相關背景、淵源、規律等具有基礎性、知識性的問題的提煉;二是從學生興趣出發,平時從學生對日常教學內容的反饋上了解其興趣點和爭論點,結合法制史的研究現狀和熱點問題,擬定具有分析和啟發精神的思考性問題;三是從社會實際和前沿出發,將所研究的國外法律歷史發展規律聯系到當前我國法制建設實際中,擬定具有研究性和實用性的新問題。在做專題講授時,要引導學生在課余帶著問題先期搜集資料、思考研究,充分做好研討的“課前預習”。這樣從基礎到興趣,再到前沿的過程,體現了研討式教學過程的層次性和漸進性。第三,互動討論。討論是開展研討式教學的關鍵環節,靈活、互動是其基本特點。我們要打破傳統的機械、單向、線性的教學方法,在遵循教學規律的前提下,追求方法的多樣性、互動性和實效性,根據具體研討問題的不同,可以采取案例分析、現場答辯、學生主題發言、圓桌討論、情景模擬等多種方式組織討論、交流,其關鍵是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施中要注意把握兩個環節:一是始終圍繞研討課題全程引導,教師要充分準備資料、充分預想討論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適時的梳理、總結、糾偏;二是切實以學生為教學的中心,充分調動學生的參與的積極性和思維的創新性,防止發言與不發言的兩極分化,保證發言覆蓋率。總之,要在靈活、互動的教學氛圍中實現以討促學,教學相長。第四,歸納總結。歸納總結作為研討式教學的最后環節,既必要也很重要。經過積極討論,大部分學生已經得出答案或基本看法,這時就需要教師對討論結果進行總結。如果大部分同學已經得出了預先設計的答案,就可以讓他們自己作總結,教師起引導作用即可。但如果大部分學生沒有得出預先設計的答案,或者對預先設計的答案并不認同,此時就需要教師根據具體情況,針對他們認識出現偏差的點進行精講,再輔以大量資料、證據來證明學者們提出這種觀點的原因。最后一定鼓勵學生多涉獵相關資料,隨著知識的積累能力的提高,或許能提出更權威、更有說服力的觀點。
外國法制史的教學改革已是大勢所趨,筆者僅結合自身在教學實踐中的探索和嘗試,借鑒國內外、相關學科的教學經驗,著眼于學生法學思維和能力的培養,初步探討了研討式教學的模式。當然,在組織實施中還有許多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改善,特別是需要更好的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擺正知識傳授與研討的關系,突出研討的比重,做到以問題引導學生,力爭把“授之以漁”擺在首位;二是準確把握師生角色定位,以學生為中心,努力營造有利于研討的教學環境和氛圍;三是平衡好分數與能力評估的分量,注重過程效果的考評,讓教學回歸綜合能力素質培養的根本。希望能夠通過教學模式的點滴轉變,帶動學科教學理念的轉變,激發學生對本課程的學習興趣,讓學科重新煥發生命力。
作者:馮亞單位:平頂山學院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