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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近幾年來,我國有多所新升本科院校,他們大多開設了法學專業,這些法學專業基本上是建立在專科時期的法律事務專業的基礎之上,但在本科院校建設模式和規范之下,與原有的專業建設目標、建設理念、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建設模式等均有著很大的區別,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培養方法、理念和機制也隨之發生了新的變化,故此,基于對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分析,新升本科院校重構法學專業理念和機制已經是當務之急。
二、新升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建設理念重構的意義
第一,是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科教興國戰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戰略和精神的迫切需要,是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素質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的需要。但我國目前的情況是,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較為困難的現實情況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要求下,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不足更加凸顯,能否較好地解決這些深層次的問題是關系到我國能否培養高素質法學人才的關鍵因素。第二,是迎合新升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建設、實現法學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的需要。新升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相對于專科時期的法律事務專業而言,專業建設目標、建設理念、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建設模式等均有很大的區別,有著更高的要求和標準;我國法學專業大學生普遍存在著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不足的問題,這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頑疾和詬病,這顯然不符合法學專業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新升本科院校因為本科專業建設經驗不足等原因,對此尤其要引起高度注意。第三,是突出法學專業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加強我國“軟實力”的需要。教育之不行,立人則虛置;立人之不行,文化就萎縮;文化之不行,實力必疲軟。教育是增強一個國家“軟實力”的血液,它循環于國家的整個軀體。教育的終極目的是要傳承和發展民族文化,是要將知識轉化為生產力,如果法學專業大學生經過數年的高等教育依然缺乏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致使理論難以聯系實際,知識難以轉化為生產力。第四,這是解決當前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實際問題的需要。根據早先的調查,例如,根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大類畢業生就業率排名倒數第二。2013年麥可思研究院對20多萬畢業生進行問卷調查,統計出了最難就業和最好就業的10個專業。一些專業連續多年出現了就業偏難、畢業生薪資偏低的情況。其中,動畫、法學等專業連續三年被亮紅牌。
可見,“就業難”成為法學專業大學畢業生心頭的一塊大石。從實現角度來看,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就業問題。如果高等學校培養出的法學專業大學生欠缺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其結果必然就是其在人才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和吸引力。因此,先不論該報告的數據是否精確或客觀,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困難已是不爭的事實。此外,根據有關調查,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成為用人單位關注的重點。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最看重的是學生的綜合素質,而在學生的綜合素質中,實踐能力更被看重。可見,包括法學專業在內的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對于實現就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第五,這是為司法部門特別是基層司法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提供合格法學人才的迫切需要。近10多年以來我國法學高等教育發展非常迅速,招生和畢業人數翻了數倍,但是由于普遍缺乏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一方面表現出法學專業大學畢業生相對過剩,而另一方面司法部門特別是基層司法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卻招聘不到合適的法學專業畢業生,例如,有的地方基層法院未能引進法官已經多年,現有法官的案件審判案件數量和工作量不堪重負。故此,培養和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是為國家和社會提供合格法學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三、法學專業建設理念重構的幾點思考
(一)在堅持法學基礎教育的基礎上,強調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的培養如何加強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應當不是一個新話題,許多研究者和高校提出了不少的觀點和采取多種措施,例如,有的學者提出確立“生本關懷”培養理念,激發大學生鍛煉實踐能力的自主性和積極性;積極開發并利用高校專業教育教學資源;加大高校與用人單位的合作力度,構建校內外一體化實踐教育體系;有的學校通過加強學校與實習基地的聯系、加強實習學生的鍛煉來培養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例如湖南警察學院與多個市縣公安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等實踐機構開展了實習基地的合作,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有的學校通過大學生社會調查來鍛煉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如湖南農業大學曾組織學生在對張家界貧困山區貧困兒童情況的調查和宣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有的學者和學校則主張或踐行“五位一體”的教學方法來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五位”是指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技能的主要內容,具體應包括交流、查閱、寫作、調查和思辨五個方面,“一體”則指實踐性教學模式應以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為體)。
(二)實現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之間的有效互動“重理論,輕實務”一直是我國大學教育的重要特點。純粹的理論學習不可能造就具有創新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的人才。探索一條如何有效地將理論付諸于實踐、如何將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以及就業能力與社會實踐能力之間如何互動的有效途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們非常有必要通過社會實踐能力來提升就業能力,反過來又通過社會實踐能力激發和促進就業能力,實現學生綜合能力的提升。通過理念的轉變和機制的改革,發掘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潛質素質,讓法學專業學生從單一的專業知識學習中解脫出來,從枯燥乏味的書本知識中解脫出來,讓學生既掌握了本專業知識,又能學到書本上學不到的社會知識,并且在法律思維、學習方法、表達技巧、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等方面得到綜合訓練。
(三)突出法學專業的職業素質教育和實踐大學生就業能力結構由以下四個要素構成:專業能力、通用技能、個人品質、職業規劃能力。可見,專業能力構成了大學生就業能力的重要部分。許多西方國家成功的經驗可以作為我國的重要借鑒。例如美國的法學教育一直以來都明確將促進法律職業或者為職業提供準備設定為教育目標,法學教育注重的是法律人的思考方式、法律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和訓練,突出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而法學專業的教育目標決定了其法學院在教學方法上必然注重學生法律職業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基于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的考量,法學院或法學專業的教學方法也應當隨之與之相適應,提供合適培養路徑和方法。譬如,美國的法學院以“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為其主要教學模式,發展并運用“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和“模擬口頭辯論練習”(o-ralargumentexercises)。為了幫助學生更有效地“搭建理論分析和實踐知識之間的橋梁”,將“正式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統一起來。因此,這種通過實踐教學方法和路徑提升和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的成功實踐對我國法學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四、結語
立足新升本科院校,研究和實踐新時期法學專業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培養方法、理念和機制是一個全面的、系統的、長期的整體工程,一些深層次的理念和問題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決。當然,培養學生的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不僅要解決教育理念、教育教學體制和市場導向等問題,也要加強高校及其教師對學生在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方面的引導,豐富實踐教學資源,拓展教師的實踐教學視野,真正實現“傳道、授業、解惑”的作用。所以,加強師生的雙趨雙動,互趨互動,形成新型的教與學關系是非常必要的。當然,培養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的途徑是多樣的,這有待于我們開展進一步的研究,例如有學者提出,我國的傳統文化精華也可以促進大學生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能夠更好的促進就業。這是從“厚基礎”的角度提出的路徑,不失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作者:馬云波 單位:湖南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