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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橋雜志》2014年第六期
一、秘密工作與公開工作關系的理論創新
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依靠和引導群眾運動是黨最重要的工作方式,而公開的斗爭形式有利于擴大黨在群眾中的影響。有些黨員把秘密工作和公開工作對立起來,認為強調秘密工作,就是“躲藏起來”,甚至是“停止了工作”。針對這種錯誤認識,劉少奇指出要把黨的秘密工作和公開活動結合起來。1929年10月18日,劉少奇主持召開省委會議,通過《滿洲黨目前政治任務決議案草案》。《草案》分析了當時國內特別是東北地區的形勢,提出黨的政治任務和路線,指出:“根據目前滿洲客觀環境的必要與可能,必須堅決的盡可能的采用公開活動的策略(但須防止合法的公開主義的錯誤),同時與黨的秘密工作發生很好的聯系。”
11月11日,滿洲省委召開常委會議,制訂今后的工作路線。指出:在堅決執行公開路線的同時,“必需嚴格的注意秘密工作,公開活動的同志盡可能脫離黨內一切秘密的工作,公開團體內及群眾中不許談黨的事,不許有秘密文件,在形式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完全分開,必須使敵人從色彩紅的公開活動的同志方面不能找出黨的任何證據和組織關系,同志的被捕必須是為群眾的利益和斗爭的被捕,不是為黨案而被捕,公開群眾工作的發展必須黨的秘密工作同時進步才行,不然就是群眾運動的破壞者。”11月17日,劉少奇又主持制訂了《滿洲省委為秘密工作事通告(第五號)》,《通告》明確指出“公開群眾工作的路線是開展滿洲工作的唯一出路。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必須更加緊來注意秘密工作,使我們的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很藝術的互相聯系,互相推進”。“注意秘密工作的主要路線,是要每個同志更加進行群眾工作,更加緊的深入到群眾中去,使黨的組織更能為群眾所愛護,而成為群眾的中堅。因此,注意秘密工作與加緊應用公開的群眾工作路線來開展我們工作,并不是不相容的兩件事,都同樣是為了開展黨的工作,只有在公開群眾工作路線下,把廣大的群眾團聚在黨的周圍地,更容易使黨避開敵人的破壞和打擊,而保持其秘密。”
《通告》還針對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給出了回答。如:公開工作的同志為了群眾的某個問題公開的號召領導群眾的斗爭時,做秘密工作的同志要在群眾中積極的推動群眾,但不要公開號召領導;有時黨為某種問題發表其主張的時候,公開工作的同志便要以純粹的群眾立場來和群眾討論其是否正確,大家是否應該照這主張做;做公開工作的同志為了不把他的黨的面目太顯露出來,在他認為某幾個群眾領袖有加入黨的可能時,便可經組織找秘密工作同志去接近他們,以至于把他們介紹入黨,等等。并要求做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的黨員在工作的分配上、行動上、言論上、住處上,以及一切的日常生活上,都要有嚴格的劃分。[4](P.68-69)二十世紀30年代中期,劉少奇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時期,在此基礎上,更加明確地闡述了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關系的理論:“在嚴重白色恐怖下,公開工作的范圍應盡可能使之擴大,一切可能公開進行的工作,都應公開地進行。而秘密工作的范圍,應盡可能使之縮小,僅僅只有不能公開進行的工作,才應該秘密地進行。”“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應在形式上與方法上使二者嚴格分開,在內容上與政治上又使二者密切聯系。”
二、秘密工作理論在群眾運動中的實踐
劉少奇到達東北時,恰值中東路事件發生。9月中旬,劉少奇前往哈爾濱巡視黨的工作和指導中東路工人斗爭。經過巡視,尤其是領導中東路工人的斗爭,使劉少奇對秘密工作的許多問題都有了新的認識。劉少奇從哈爾濱返回奉天后,向省委做了關于中東路斗爭的報告。省委根據他的報告,指示哈爾濱市委,“目前須避免白色恐怖的摧殘,及時轉變群眾的斗爭方式及我們的工作方法,注意保密工作。”還特別指出這一點在此前省委關于中東路斗爭的決議上是沒有詳細指出的,劉少奇關于這點的指示,補充了省委決議的不足,是非常必要的。在領導中東路工人斗爭時,必須十分注意“技術工作、黨的秘密工作及領袖的行動”,絲毫不能疏忽。1929年11月9日,哈爾濱市群眾為紀念“一一九”反日愛國運動一周年而舉行示威游行活動。這是一次黨領導的以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滿洲、反對國民黨軍閥統治、“擁護蘇聯”為目標的公開群眾運動。運動結束后,滿洲省委在總結這次運動的經驗教訓時指出,“群眾的公開工作和秘密的支部工作沒有很好的聯系,取得互相適應推動之效。”
在具體的技術工作中,由于群眾的傳單和秘密的傳單上印著相同的口號,并且使用了一樣的紙張和墨水,使敵人很容易就找到了證據。省委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應該使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發生很好的聯系。黨應要督促一切同志在接到公開的提議或文件之后,藉此在群眾中有計劃的活動,應有計劃的使支部同志分工,指定一部分同志在群眾中公開活動充當代表等,脫離許多秘密工作,另有一部分同志專作秘密工作,當黨的工作開始之后,必然使黨的秘密工作同時進步。在形式上黨的秘密工作路線及公開路線完全分開,完全采取兩種形式,使數(敵)人完全不能由公開活動有色彩的同志,而找得黨的組織及秘密的證據,對疏忽秘密工作的同志,應機械的與(予)以處罰。”并提出對這次運動動中負責傳單的人給予處罰。劉少奇擔任滿洲省委書記期間關于黨的秘密工作的理論闡述和實踐,為他后來黨的白區工作的策略思想積累了正確的原則和寶貴的經驗,可以說劉少奇關于黨在白區工作的理論、特別是有關秘密工作的理論在此期間已基本形成。
作者:王惠宇單位:遼寧社會科學院地方黨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