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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縱橫雜志》2014年第九期
一、社會管理創新必須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據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國策,社會管理創新應當納入法治國家建設這一更大的系統工程當中,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會管理創新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具體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增進人民群眾的利益福祉,為黨和國家的可持續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則是“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有學者認為,社會管理創新可看做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管理領域的具體體現。這是因為,法治的本質就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實現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就是希冀通過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從而在根本上解決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暢通實現人民利益的通道,這在本質上與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
(二)社會管理創新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準繩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民普遍遵從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這個判斷其實內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實現法治的前提條件,而守法是實現法治的基本條件。依法治國的實現既離不開每一個公民自覺地遵守法律,也離不開運用法律開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創新社會管理也同樣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無條件地接受法律的規制。法律作為一種正確的價值準則,既是政府行為的價值指引,也是社會管理創新內含的基本價值方向。社會管理創新并不是說政府可以拋開法律而無規則地創新,而是應當在遵守法律或者說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變革那些不合時宜、違背群眾利益的體制機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創新,才符合法律承載的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會背離創新社會管理的初衷。創新意味著要改變事物現時狀態,這難免會與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須正確對待。不能為了創新而觸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據實際情況盡快修改或者廢止法律,打通管理創新的法律通道,讓具有正確價值取向的創新行為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2]。
(三)社會管理創新能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社會管理創新的法治化將在社會管理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兩個方面產生積極的意義。社會主義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為創新社會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規范化、強制力的支持。這有助于社會管理“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的基本任務的完成。社會管理創新意味著對社會管理主體、社會管理理念與社會管理方式的改變和調整;意味著對社會管理格局、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公共安全體系、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網絡管理等方面的加強和完善。這些都會推動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與廢除。所以,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會管理創新將會促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這對我國法治建設無疑會起到積極地推進作用。在社會轉型時期進行法治建設,必定會遇到很多困難。社會管理創新通過轉變社會管理理念、調整社會管理格局、創新社會管理模式帶來社會治理效應,將營造出更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進而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的推進創造更好的條件。
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高文明水平、推進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經濟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強化法治觀念是夯實服務社會管理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強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只有依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制體系、法治程序和規范為支撐,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才能真正實現最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創新社會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權利創新社會管理,理念先行。社會管理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對人民的管理和服務。因此,在當前形勢下,按照現代公共政府的理論,我國社會管理必須要創新與公民權利息息相關的管理理念:一是“維權即維穩”。不可否認,在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層出不窮,社會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民眾上訪事件持續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維越不穩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須從民眾的利益訴求出發,切實維護民眾合理、合法的權利,特別是對一些侵害民眾合法權利的不法行為,要給予嚴厲打擊,這樣民眾訴求得到伸張,權益得到維護,社會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顯現出來;二是“政務即服務”,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通過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終更好地為民眾服務。因此,從現代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出發,社會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要緊緊圍繞民眾的訴求和民眾的滿意來展開,全力解決好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增強民眾的幸福指數,用民眾的認同度來提升政府社會管理理念的持續創新和發展。
(二)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基于當前我國社會矛盾呈急劇增大態勢,這從一個側面也要求社會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須隨之創新和跟進。具體來說,我國當務之急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一是提高協調利益關系的能力。社會管理從根本上講也是一個利益協調的過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個體的私人利益,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給予個體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過政府的資源建設和能力提升,努力實現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統一;二是提高正確處理矛盾的能力。這涉及到哲學意義上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問題,對于政府來說,要正確對待矛盾,不要懼怕并且要直面矛盾,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社會等手段,確保矛盾處理及時、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勢下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給我國政府社會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僅要加強“四風”建設,保證與群眾骨肉相連,更重要的是通過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設,來更好地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讓群眾從心底里認同并相信政府,促進政府決策的有效貫徹落實。
(三)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構建誠信體系誠信是立國的根本。對于社會管理創新機制來說,要以“誠信中國”為主導,從政府機關先行做起,將社會管理烙上誠信的標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從中華儒家文化出發,在政府機關中倡導“善治”理念,進一步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會管理的誠信評價體系,將行政公開、管理溝通等有機地溶入到誠信評價指標中,并且賦予與公眾密切相關的誠信指標以更大的權重,讓公眾更好地參與到政府誠信體系的構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會管理誠信監督體系,在現有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的基礎上,重點要加強社會監督,賦予社會媒體更多、更自由、更獨立的話語權的同時,探索建立起公眾直接投訴、網絡舉報等渠道,讓監督貫穿于政府社會管理的全過程、全環節,確保監督有位、有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失信的處罰和賠償機制。對于政府內部來說,要對失信的公務人員給予必要的懲戒和組織處理,而對于社會公眾來說,除了讓公務人員直接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啟動相應的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機制,用政府的公信力來切實保障公眾權利受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時的行政救濟。
(四)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推進誠信執法對于社會管理模式創新來說,誠信執法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維度,要以“公正執法、依法辦事,信守承諾、優質服務”為主要內容,以“切實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積極推動行政執法單位誠信建設、大力實施行政執法人員誠信建設、積極探索行政管理相對人誠信建設”等為主要任務,從教育、宣傳、制度等方面探索誠信行政執法體系的建設:一是給政府社會管理公務人員建立誠信檔案,把失信的公務人員向社會曝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進當事人自我改進和完善;二是實施誠信機關“紅名單”制度,對在誠信執行方面做得好的單位進行表彰,以形成對其它行政機關干部的模范帶頭和引領作用;三是推進行政執法的法制化建設,將誠信政府納入法律規制當中,用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設向縱深發展。
(五)創新社會管理通道促進公民參與對于政府社會管理來說,加強與公眾的良性互動,既是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現代政府建設的主要內容。基于此,政府要緊緊圍繞人本管理理念,在行政管理的全過程中,都要充分考量到公民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意識:在行政決策前,要主動聽取公眾的意見或建議;在社會管理過程中,要及時與公眾溝通,吸收公眾不同程度地參與和共建;在每一個社會管理階段結束后,也要主動走到公眾身邊,聽聽公眾的反饋,從中找出目前還存在的一些不足,明確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真正把社會管理與社會公眾溶合在一起,通過公眾的信任和支持,來推進行政管理效能的發揮和實現。同時,對于政府來說,也要合理構建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通過真心溝通,引導社會公眾對政府社會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引導社會公眾對政府社會管理效能的認知度更加全面和客觀,以此形成政府與社會公眾的心靈相通,協同奮進,共圓中國夢。
作者:梁芷銘單位:欽州學院法律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