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民商法與科學技術的聯系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科學技術影響民商法學教育和研究的方式和內容
對于法學教育而言,由于科技的進步,使得法學教育的手段日益豐富。從早期的紙媒、板書式教育手段逐漸過渡到電子媒介、遠程教育等多種先進教學手段并用的局面。同時,法學教育可利用的資源也因科技的進步的以擴充,從早期的普通圖書館逐漸過渡到普通圖書館、電子數據庫和網絡數據庫的共存。在這些先進的科技手段的輔助下,法學教育的視野和層次得到了提升。法學教育伴隨科技的進步,教學質量和效果的進步有目共睹。
科學技術影響民商法的宣傳和民眾的守法效果科學技術的進步使得民商法的立法進程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在社會上公布,民眾可以通過多種現代傳播途徑及時了解立法的內容。尤其是在互聯網普及的今天,通過對重大案件的網絡傳播,民眾可以提高自己的權利意識和守法意識。現代的傳播手段使得國家普及法律知識的成本大大降低,但效率卻大幅度提高。
雖然科學技術的進步對民商法理論研究和民商案件的審判實踐,以及普通民眾的權利意識和守法意識的促進作用非常明顯,有著積極的正面作用,但是,正如上文所言,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科學技術的進步給社會帶來正面的推動作用的同時,其不當的應用也會給社會帶來困擾和損害。例如先進的科技手段,尤其是互聯網絡的發達,使得非法獲取和傳播個人隱私的行為變得更為容易,隱私權的保護也日益成為民商法領域被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因此,在肯定科技對民商法的促進作用的同時,也需要在民商法領域對科技的應用做出必要的限制。
2民商法對科技的作用
2.1民商法對科技成果的確認和保護科技成果在民商法中體現為知識產權,也稱為智慧產權,這種權利是在近現代社會科技進步的背景下,出于對這種新型權利保護的需要,而在傳統權利類型之外新增加的內容。《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訂,該公約的調整對象即保護范圍是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等,我國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該公約。同時,我國相繼制定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的法律,通過知識產權法的方式對科技成果進行確認和保護。
2.2禁止科技手段的濫用隨著科技的發展,濫用科技手段侵犯民事權利的情況不斷發生,對于這種行為的約束也變得更為困難。這些違法行為針對的對象既有公民個人,也有法人;侵犯的權利既有人身權,也有財產權。在侵犯財產權方面,包括使用科技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盜取信息資料等違法行為。在侵犯人身權方面,包括非法獲取和傳播個人身份信息、個人隱私等行為。這些非法行為借助網絡的傳播,使得受害人的損失被擴大,影響的范圍難以控制。因此需要民商法對這些違法行為作出回應,抑制這種使用科技手段侵害民事權利的行為。
3結束語
從歷史和實踐的經驗來看,民商法與科技之間具有互相促進的關系。民商法的發展歷史證明了科技是推動民商法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由于科技的促進和回應科技發展的需要,才產生了民商法中的知識產權法分支學科。同時,民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則,例如,效率原則、外觀原則也是在科技進步的背景之下,為適用經濟活動節奏變化和交易方式的更新而出現的調整。民商法對科學技術的發展同樣必不可少,實踐也證明了正是民商法確認和保障了科技活動中研究者從事科學研究、發明創造的成果,鼓勵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為科技創新活動創造自由、寬松、安定的法律環境。同時,對于科技成果的應用,民商法也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在科技成果應用的過程中,民商法不僅保護了科技成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也在保護科技成果應用中可能受到其不當影響的其他民事主體。民商法嚴格界定了民事主體的權利邊界,為彼此的行為提供的確定的指引,在科技成果權利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起到了必要的平衡作用。
②雖然我國民商法在保護知識產權,和防止科技手段濫用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應該看到我國的民商立法在這一領域中還有許多方面需要完善,以適應科技不斷進步的需求。
作者:荊長玉單位:吉林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