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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公平發展環境,規避市場機制缺陷,促進小康社會的建成經濟法的主要職責就是維護市場公平自由的競爭環境,彌補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不足。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惡性競爭、行業壟斷、市場封鎖、地方保護主義等不公平現象比較普遍,對于經濟發展造成很大的影響,同時也不利于社會主義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因此,需要政府與市場的雙向調節,才可以充分發揮經濟法的有效法律手段,通過國家宏觀調控手段與市場無形調節的有機結合,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從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夯實的基礎。
2.協調經濟社會利益,體現公平分配原則,促進小康社會的建成經濟法在社會整體效率與公平基礎之上實現了社會利益資源和權利的調節分配,力求達到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并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對社會權利與經濟利益進行再次分配,其法律價值目標是要在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效率、社會公平與個體之間尋求最佳的均衡點。同時,經濟法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法律保障,通過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補充政府調控不足等方式來實現社會利益分配的不公。
3.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經濟安全發展,促進小康社會建成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要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公平。經濟法從社會公共利益的本位出發,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通過建立保障民生和社會宏觀調控等多種措施對貧富懸殊和發展不平衡問題加以緩解,完善社會保障、促進社會就業、提供社會救助、制定經濟法各項細則來逐步完善經濟法制體系,從而保障民生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促進健康文明社會的建成。
二、經濟法建設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對策思考
經濟法與社會經濟生活息息相關,其重要價值體現在市場資源配置的最有選擇,使社會經濟保持平穩、持續、健康發展。
1.樹立正確的經濟法制觀念,實現小康社會的價值目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背景下,經濟法應著眼于維護經濟發展的安全與穩定,樹立正確的經濟法制理念,為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充足的物質基礎。首先,經濟法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使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達到平衡與和諧。一方面要防止政府“有形的手”強制干預,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要防止社會發展不均所造成的兩極分化、貧富差距等社會不公,營造良性循環的經濟發展氛圍。其次,經濟法要正確處理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力求達到相互協調共同調節的和諧局面,以保證政府與市場兩個主體之間形成合力,才能促進經濟順利發展。
2.革新經濟法制觀念,兼顧效率與公平,達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要求效率與公平是經濟法從來都不可避免的根本問題,如何調整經濟結構,緩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是經濟法的基本任務。因此,要樹立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經濟法制理念,發揮經濟法調節社會發展差異、社會經濟利益再分配的基本功能,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總體平衡。目前我國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階層之間發展矛盾突出,如何在經濟立法中將這些矛盾和問題加以解決是當前必須考慮的現實,因此,必須及時轉變立法觀念實現創新和發展,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科學理性地分析當前的實際,解決阻礙社會發展的經濟問題,以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整體效率的提高。
3.樹立維護整體利益的經濟法制理念,開創小康社會的新局面小康社會是一種動態發展平衡的狀態,包括經濟發展的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的協調平衡發展、人與社會的協同發展、人與自然的平衡發展以及人自身對富裕生活的追求等。十八大報告指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是確保到二0二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新要求。維護經濟法整體利益價值觀,注重社會發展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考慮經濟發展的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統一是當務之急。(1)維護市場的主導地位。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私營部門對經濟利益的無限追逐與擴大,引發了很多社會整體利益不協調的矛盾,經濟法可以發揮市場主導作用,規范市場運作行為,緩解矛盾。(2)維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地位。舊體制下的經濟粗放式發展,消耗了很大的自然經濟資源,經濟法應體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以合理整合配置自然經濟資源為目標,關注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實現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從而推動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
總之,經濟法能夠及時規范經濟運行行為,消除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負面影響,解決社會整體利益與社會不公平問題。在經濟法的立法、實施、執行過程中要不斷的轉變觀念,創新發展思路,才能對經濟的健康平穩運行起到根本的法律保障作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應有的力量。
作者:萬鴻湄單位: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