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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就業困難人員以多種方式實現就業,加強靈活就業的穩定性,減輕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的經濟負擔,促進全市的就業工作,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財社〔〕15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年度市市本級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暫行辦法。
一、補貼的人員范圍
靈活就業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不包含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一是凡、、年已辦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且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未滿三年、年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二是年度本人持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首次申報養老保險補貼,當年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二、補貼的標準期限
根據文件(冀財社[]154號)規定,對年度首次申報靈活就業補貼的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一是年已申報享受的“4050”(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人員,初次申請未滿一年的,剩余月數的補貼從年1月份起計算,按其相等月數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60%給予補貼。
二是年已申報享受的非“4050”人員(月份計算同“4050”)、年、年已申報享受人員和年首次申報人員,統一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
三、補貼的時間安排
考慮養老保險繳納時間、銀行扣費時間、打票時間等因素,主要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階段(年12月20日一2012年1月9日)。制定、刊發和宣傳《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公告》。(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負責)
第二階段,打票、受理、初審階段(2012年1月10日一2012年3月31日)。制定、刊發和宣傳《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打票公告》,受理個人申請,并對資料進行初審。(市就業服務局負責)
第三階段,復核、錄入系統、公示、終審、資金撥付階段(2012年4月1日一5月9日)。對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材料進行復核、錄入系統、公示、終審,并按審核通過人數測算出的金額撥付資金。(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市財政局社保科負責,市就業服務局協助)
第四階段,發放階段(2012年5月10日一5月25日)。協調銀行冶金支行逐人將補貼資金打到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存折。(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負責,銀行協助)
四、補貼的申報材料
申請享受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年度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3、蓋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本人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要求一份,統一用A4紙復印。《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要求將證號、個人信息和蓋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頁碼內容復印到一張A4紙上。由市就業服務局初審后報就業促進科申請資金,資料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留存。
五、補貼的申領程序
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不繳不補,一年一辦”的原則。補貼期限為年1-12月份,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資金總額的相應比例給予補貼。
1、個人進行申請。按照補貼申報材料要求,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需本人持相關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百貨大樓)一樓“一站式”服務窗口打印出養老保險繳費票據,并進行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請。
2、市就業服務局受理、核實、測算。一是市就業服務局要認真審查申請人申報資料是否齊全,指導申請人填寫《年度市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確保其填寫內容完整、真實、準確,并在核實通過的《申請表》上加蓋市就業服務局公章。將個人申報資料按照《申請表》、年度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的順序每人一套的形式整理。相關原件返還申請人本人。二是市就業服務局依據確定的《申請表》逐人進行補貼金額測算,并按照首次享受補貼年度(年申報的將“4050”與非“4050”人員分開),分別填寫《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花名冊(首次享受補貼為 年)》(附件2,以下簡稱《花名冊》),加蓋市就業服務局公章。按照首次申請年度“花名冊”的順序將相關個人資料分別整理一套,連同“花名冊”及電子版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三是市就業服務局按照各年度享受補貼人數測算所需資金,向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提出申請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的書面報告。
3、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復審、錄入系統、公示、申請資金。一是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按照市就業服務局上報的申請補貼《花名冊》,分年度錄入《省下崗失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出年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審核認定表》(以下簡稱《審核認定表》),并在相應媒介上公示7天。二是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依據公示后確認的《審核認定表》人數及金額,按程序向市財政局申請市本級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4、市財政局終審、撥付資金。市財政局接到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的資金申請和移交的相關申請補貼材料后,進行最終審核,信息確定后,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指定賬戶。
5、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協調銀行劃撥資金、發放補貼。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補貼資金后,負責協調銀行冶金支行逐人將補貼資金打到靈活就業人員在銀行開設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賬戶。
六、補貼的有關要求
l、有合法用工單位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困難人員”不得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養老保險補貼。與用工單位有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就業困難人員的養老保險應由用工單位承擔,其養老保險不落實的,當事人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年已在公益性崗位、巡防隊就業和享受了小額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享受養老保險補貼。
2、符合條件的人員要認真填寫表格,且務必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指定位置按要求進行申報,防止因字跡不清或申報不及時而無法享受補貼。
3、年度首次申報養老保險補貼,《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間截止到年12月31日。
4、享受年度靈活就業補貼,2012年不想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請于2012年1月1—10日期間辦理停保手續,防止養老保險補貼再次劃扣,且不得注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存折,防止補貼資金無法發放。
5、年已辦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且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未滿三年的人員,由市就業服務局確定這部分人員年度需補貼的月數,信息中心負責網上查詢這部分人員年同等月數的繳費總額并進行確認,由市就業服務局進行補貼資金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