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鄉規劃編制委托的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城鄉規劃編制管理,提高規劃編制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城鄉規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縣城鄉規劃編制委托,包括縣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建設項目設計的委托不適用本規定,按照《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規劃項目的委托可以采取方案招投標、項目招投標和直接委托三種方式。
1.方案招投標的項目:對新城、重點區域的概念規劃,重點地段、節點、城市綜合體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區域與地段的景觀設計方案等項目。
2.項目招投標的項目:對一些規劃前期研究、總規類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等項目。
3.直接定向委托項目類型:對下列情況可直接進行定向委托:
(1)縣委、縣政府專項布置的緊急重大項目;
(2)公告招標后無設計單位報名或報名單位不足三家,無法開展有效招標的;
(3)涉及國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4)規劃預算經費少于50萬元的;
(5)在專業技術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條規劃項目招投標、委托編制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根據本規定需要進行招投標的,必須在縣招投標服務中心進行,因特殊情況不能進入縣招投標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須報縣政府審批。
第六條根據本規定可直接進行定向委托的,或經縣政府批準可直接進行定向委托的,經縣建設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設計單位及費用。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規劃招投標分項目招標和方案招標兩種形式:
項目招標即單位招標,投標單位根據規劃基本要求,遞交含規劃原則、技術路線、規劃思路、規劃內容、深度、單位規劃資質及背景介紹、技術力量組織、工作計劃、設計費用報價等內容的投標書,中標單位獲得規劃項目編制資格,未中標單位無補償金。
方案招標由投標單位根據規劃設計深度及成果內容要求遞交含規劃方案說明、圖集的投標文件,中標單位獲得獎勵金,并有優先進行規劃深化工作資格,未中標單位可獲招標文件規定的補償金。方案招標可以暗標形式,投標書中不體現設計單位名稱。
第八條規劃招投標以邀請招標為主,也可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凡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公開招標的,應于發標日前兩周在相關媒體與網站招標公告,經審核符合招標要求的報名單位,予以進入招投標程序。招標邀請書或招標公告應寫明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基本要求、投標人資質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以及是否有補償金及補償金、獎勵金數額等事項,方案招標的還應列明中標獎勵金數額。
第九條招標文件應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規劃名稱及背景;
2.規劃范圍、規劃年限及規劃依據;
3.設計單位資質要求、規劃技術要求、規劃深度;
4.計劃進度安排;
5.投標文件編制內容、深度;
6.評選方法;
7.規劃經費安排;
8.投標文件數量及送達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第十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它情況。
第十一條方案招標的,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出后必須與投標人簽訂參標協議,作為中標獎勵金、補償金給付依據。
第十二條招標文件一經發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標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四條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并在招標
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第十五條投標人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標項目評選
第十六條招標項目評選由縣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
項目評選由招標人代表、縣監察局代表及特邀專家組成,人數應為五人以上,專家由縣招投標服務中心從專家庫中抽選。因評選代表不能到會導致評選組不足五人的,會議應延期舉行。重要項目評選組可全部由專家組成。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項目評選,評選組成員名單不得外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作廢:
1.無投標人公章的;
2.項目負責人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3.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書內容要求的。
第十八條評選組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書進行綜合評價(有評選方法的按評選方法要求),投票確定前兩名投標單位(或投標方案)。
第十九條評選組應當在評選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由評選組長(可由專家擔任)簽字的書面評選報告。
第二十條一般規劃項目,招標人應當在評選完成后十五日內,將評選結果通知所有投標單位。重大規劃項目的評選結果應在招標人提交縣政府專題研究后,十五日內通知投標單位。
第二十一條項目招標的,招標人原則上必須根據評選組的書面評選報告,與第一名投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重大項目的商務談判必須由招標人代表、縣監察局和縣招管辦人員參加。招標人與第一名投標單位在商務談判中有重大分歧,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與第二名投標單位進入商務談判,并綜合兩次商務談判最終確定中標單位后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招標人也可直接委托評選組確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二條方案招標的,招標人應根據評選組的書面評選報告和推薦的前兩名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中標單位給予獎勵金,對未中標單位給予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方案招標專家評審情況向縣政府匯報,確定最終深化單位(中標單位),并進行方案深化費用的商務談判,最終費用經招標人單位集體討論決定,重大項目經費須報縣政府決定。
第二十四條縣招投標服務中心在招投標完成后,應當將所有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資料整理存檔,便于日后查詢。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單位透露有關評選過程情況。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或者向招標人、評選組成員采用違法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員有違風廉政責任制、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依據相關規定、法律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