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街辦接待管制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站、所、辦: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嚴格接待標準,結合街道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對街道接待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充實完善后的接待管理暫行規定,具體如下:
來賓來客以及會議用餐:
街道來賓來客及會議用餐應先報告分管機關事務領導,后由分管機關事務領導通知黨政辦用餐標準,黨政辦根據用餐通知統一在指定地點安排就餐,用餐不得超過標準;特殊情況由書記、主任或機關事務分管領導同意,否則超過標準部分由接待人員個人承擔。用餐后,及時清點酒、飲料等數量,接待人員或經辦人員要在當天的用餐票據上簽字。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酒家用餐的,須經書記、主任同意,否則陪客人員個人承擔費用。若遇節假日或臨時接待任務應先電話聯系而后補辦手續。
用餐標準:
1、來賓來客標準:街道一般來賓來客用餐標準每桌不超過400元(不含酒水),酒水啤酒、白酒、葡萄酒按普通的另行安排,不足一桌的,根據來賓來客數量按比例安排伙食標準,處級或處級以上或遇特別重要接待餐,需提高伙食標準的,經請示書記或主任后,另行安排。來賓來客原則上由相應的分管領導或站辦負責人陪同用餐,特殊情況需增加陪餐人員由書記、主任或機關事務分管領導同意由黨政辦安排。
2、會議用餐標準:節日(送兵、“三八”、“五四”、重陽等)會議餐每桌350元;村干會議每餐每桌280元;由參會分管領導或站辦負責人陪同用餐,團拜及重大活動用餐標準另定。
結帳方式:
1、餐館憑用餐結算單于每季度初到黨政辦復核結算。并按下列途徑結帳: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其上級來賓來客接待費用由該單位承擔,每次接待總費用在500元(含酒水)以內的,由站所辦負責人審批;500元(含500元)以上由分管領導監批、會計核算中心按規定報銷;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由辦事處負責,接待單位復核后交黨政辦和機關事務分管審核后按規定報銷,無論是站辦或辦事處結算,未經批準,接待費超過規定的標準,其超過部分的費用由接待人員承擔。
2、黨政辦應及時做好街道餐費統計,按季匯總通報。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