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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原則
1.過程監控和結果分析并舉原則。強調學校過程管理監控,結合各項指標內容進行評估結果分析,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診斷,通過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引導學校注重過程管理,抓好管理細節,整體提升質量。
2.隨機抽查與定期視導結合原則。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由區教研室牽頭組織實施。通過隨機抽查與定期視導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分層性和針對性地教學視導與質量評估。
3.自評自查與他評互查滲透原則。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采取分級實施、自評自查與他評互查相結合的評估機制,建立區、校兩級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制度,使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
4.定量刻劃與定性描述互補原則。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采取定量刻劃與定性描述相互補充的評價方法,通過不同等級標準的具體內容,實現同一指標下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和差異性,通過定量刻劃,體現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發展性;通過定性描述,體現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結果的指導性與人文性。
5.規范辦學與鼓勵創新并重原則。用先進的教育理念、科學發展觀和科學方法構建符合教育規律、符合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實際的過程監控和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引導學校和一線教師轉變教育觀念,規范教育教學管理和教學行為,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校的評估結果,鼓勵學校特色辦學和教育創新。
6.科學性與激勵性相互并重原則。過程監控與質量評估既重過程,又重結果;既看起點基礎,又看進步變化。堅持多元評價,務實操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確保誠信度和科學性。同時,注重自身發展的縱向比較和同層級學校間的橫向比較,促進各學校在原有基礎上進步和提高,激勵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加強對教育教學的規范管理,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二、各學段教學質量評估辦法
(一)小學教學質量評估辦法
1.測試內容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2)考查科目: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書法、科學、品德與社會(生活)、綜合實踐活動等。
2.測試方式
教育局采用定期組織和隨機抽測的方法對各學科進行檢測與考查。
(1)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主要采用筆試,有些內容也可選擇實踐操作和情景測試。
(2)音樂、體育與健康、科學、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主要為實踐操作測試和情景測試,輔之封閉式紙筆測試和開放式紙筆測試。
(3)美術、品德與社會(生活)等學科采用紙筆與非紙筆相結合方式測試,紙筆測試時可采用開卷和閉卷相結合的形式。
3.評估辦法
(1)校級評估:各學校每學期要進行教學質量評估,由學校教務處根據“四高一低”的原則計算出各年級各學科教學質量評估得分,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撰寫評估報告,并上報區教研室。
(2)區級評估:區教育局在學校自評的基礎上從過程性評估、發展性評估、終結性評估三個層面進行區級評估。
a.過程性評估
過程性評估主要是采用隨機抽測的方式考查非畢業班學生的學業水平狀況。緊緊圍繞各科教材及課程標準考查學生應知應會的學習內容。
b.發展性評估
發展性評估主要圍繞各學科的知識與技能目標分類別組織一些學科素質檢測活動。比如:寫字競賽、作文競賽、古詩文誦讀比賽、計算能力競賽、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競賽、英語口語及童話劇比賽等。
c.終結性評估
終結性評估是針對小學畢業生的學業狀況進行的全面檢測。
4.計分辦法
(1)檢測試卷以課程標準和教材為依據。計分辦法以平均分、優秀率、合格率、低分率等指標計入。測試試卷滿分為100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以上為合格、30分以下為低分。
(2)評估得分=平均分(20%)+優秀率(30%)+合格率(50%)-低分率(10%)-(1-參考率)(30%)。
(3)教學質量綜合評估得分=過程性評估得分(20%)+發展性評估得分(10%)+終結性評估得分(70%)。
5.結果處理
綜合評估得分監控校前5—6名、村小前3—4名的學校獲得本年度的教學質量獎。
評估結果按滿分比例折算,納入學校綜合評估。
(二)初中教學質量評估辦法
1.評估方法
(1)校級評估:校級評估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根據評估細則查找學校存在問題,并提出學校下一步整改與努力的方向,撰寫自我評估報告,向區教育局匯報。
(2)區級評估:區級評估在學校自評的基礎上從過程性評估、效益性評估、發展性評估三個方面進行。主要采取聽取匯報、隨機聽課、隨機抽測、查閱資料、教師訪談、學生問卷等方式進行,對學校作出綜合評價,公布評估結果,提出教學建議。通過會議座談,交流對話等方式肯定管理成績,提出改進意見,對教學工作進行針對性和有效性的業務指導。
a.過程性評估
過程性評估以基礎年級學業水平抽測為依據。學生學業水平是指在正常的學校教學條件下,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被測試年級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所應達到的水平。
測試對象:七、八年級學生。
測試內容: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思品、歷史、地理、生物。
考查科目: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由學校組織考查,區局組織督查)
測試工具:
ⅰ各個學科依據學科《課程標準》命制測驗試題。
ⅱ《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指標》。
測試組織:
各校根據需要對學生定期組織學業水平抽測,通過開學初期的抽測了解學生學習的基礎狀況,通過期中和期末檢測了解學習的過程狀況和實際效果。
期中和期末抽測是對學生階段性學業結果的監控,由各學校組織實施,區教研室對檢測結果進行全面統計與質量分析。
教育局將采用公平和嚴密的方法不定期的對初中各科進行抽測。通過統計分析試卷相關數據和實地調研具體學校,了解各校教學情況、命題質量和抽測組織情況,找出共性問題,進行及時反饋,提出改進建議。
b.發展性評估
學校發展性評估主要考察各初中校在原有基礎上教學效益的縱向提升情況和圍繞《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指標》的目標達標情況。
c.效益性評估
以市教育局的中考成績為評估依據,效益性評估重點評估九年級學生中考學業成績的優秀率、合格率、低分率和參考率四個方面綜合指標。
d.目標性評估
以區局下達各學校綜合評估指標完成情況為依據。
2.計分辦法
總分為100分,其中,過程性評估滿分為10分,發展性評估滿分為10分,效益性評估滿分為50分,目標性評估滿分為30分。積分辦法如下:
教學質量綜合評估得分=過程性評估得分(10%)+發展性評估得分(10%)+效益性評估得分(50%)+目標性評估得分(30%)
3.評估結果
在綜合評估中,方可獲得本年度教學質量獎;學校中得分最高的,方可獲得教學質量獎。同時設中考指標達標獎和進步獎,完成區下達的中考指標獲本年度教學目標達標獎。同類學校中考綜合指標進步最大的學校獲教學進步獎(如已獲教學質量獎不再重復得獎)。
評估結果按滿分比例折算,納入學校年終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