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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縣有關部門(單位)實行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食糖、雞蛋、藥品、醫療服務、中小學教育、幼兒園保育、公房租賃、市內公交以及民用電、管道燃氣、自來水等15種主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見附件)。
(二)對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國土、建設、交通、農委、衛生、環保、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等14個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部門,以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作為目標責任,即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執行,不亂收費、不自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價格調控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強化價格調控目標管理。堅持政府領導下的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是強化價格監管、穩定市場物價的重要舉措。年縣政府將與28個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簽訂價格調控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簽約單位的責任,發揮各部門的力量,統籌協調,齊抓共管,力爭實現年全縣價格調控預期目標。
(二)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儲備保供機制。嚴格落實“米袋子”、“菜籃子”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抓好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產、儲備和供應,適時啟動應急保障預案,確保群眾生活必需品不斷檔、不脫銷;認真落實各項扶持糧食、油料、豬肉等農產品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主要農副產品穩定增產,穩步提高農產品自給率;增加地產蔬菜供應量,增強蔬菜批發市場的調控能力;建立農產品生產直供模式,減少流通環節;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農產品流通運營成本;加強農貿市場國有資產的管理,充分體現農貿市場公益性的特征。加強煤炭、電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組織力度,促進價格穩定。
(三)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嚴格控制政府調價項目,對已經確定的調價方案,妥善把握調價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與群眾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臺。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水、電、氣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各項環保價費政策,促進節能減排。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加強經濟適用房價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
(四)強化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價格動態監測機制,強化糧油、肉禽蛋菜、鋼鐵、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價格走勢,及時預測預警。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準確闡釋價格政策。加強重要商品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逐步健全民生價格公示系統,引導企業合理形成價格、消費者理性消費。加強通脹預期管理,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加強價格異動應急預案管理,積極防范和妥善應對市場價格的異常波動。
(五)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加大市場價格檢查力度,整頓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嚴厲查處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牟取暴利等價格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絡作用,發動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價格。加強價格誠信體系建設,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高企業價格自律意識。加強行政指導,積極倡議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開展讓利惠民活動。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切實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教育、住房等領域的價格行為。
(六)優化涉農價費政策。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土地流轉價格管理,運用價格杠桿優化產業結構,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落實國家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完善種糧直補、良種補貼、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優惠政策。健全“價格服務進農戶”價格監督調查制度,強化涉農收費公示,完善農村價格監督網絡,開展農業生產成本和收益情況調查,服務農業生產,減輕農民負擔。
(七)切實安排好困難群眾生活補助。進一步完善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保障機制和物價上漲動態補貼機制,根據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情況,適時發放臨時物價補貼,減輕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高度關注物價上漲對企業、學校伙食供應質量的影響,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在確保伙食質量的前提下,保持其價格基本穩定。
(八)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縣政府應加強對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以備用于扶持生產、調控市場、穩定物價。
三、組織領導和考核辦法
(一)強化價格調控工作機制。縣各相關部門要把穩定價格總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將實現價格調控目標作為各部門的重要任務和考核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實行縣政府領導下的各部門行政領導負責制,縣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縣價格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物價局要認真履行縣價格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積極會同各有關責任部門,定期分析市場價格動態,檢查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重大的價格調控措施。
(二)切實落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縣各相關部門要把保供穩價、保障民生作為價格調控的主要內容。縣有關部門的主要商品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由縣政府分別與各有關部門簽訂責任書,各有關部門應相應分解,確保落實。
(三)健全目標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各部門要高度關注價格異常波動,堅持市場價格動態監測、分析例會制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價格異動應對預案。各簽約單位要將保供穩價、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實情況和主要民生商品價格水平變動以及市場供求情況,每季度(次季10日前)報縣物價局。
(四)加強價格調控目標執行情況檢查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要嚴肅價格監管紀律,確保各項價格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在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縣目標管理辦公室、行政監察部門、物價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檢查監督,并將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以及年度考核表彰建議上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