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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僑辦)課題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證課題研究的順利實施和經費的有效使用,推動僑務理論的創新,促進僑務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僑辦課題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通過課題,對涉及僑務工作發展全局性、戰略性、趨勢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國家僑務工作的發展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第三條國務院僑辦課題研究面向全國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和僑務工作者征集立項,實行自主申報、公平競爭、嚴格評審、擇優立項的原則。課題立項范圍包括重點課題、基地重大項目、一般課題、委托課題、青年課題和專項調研。
第四條國務院僑辦課題為部級課題,由國務院僑辦政策法規司(以下簡稱政法司)根據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按照本辦法統一管理,并委托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所承擔的國務院僑辦課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辦法為國務院僑辦課題管理的依據,課題申請單位和課題負責人應嚴格遵守。
第二章課題立項
第六條國務院僑辦課題的立項每兩年一次。課題研究完成時限一般為1-2年。課題立項包括申請、審批、簽約三個基本程序。
第七條國務院僑辦在啟動課題申請工作前,根據僑務工作發展戰略的需要,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選題內容,經審定后公開課題指南,確定課題申報的時間、渠道、方式。課題可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立項。課題內容申報以課題指南為準。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科研優勢或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重點、一般和委托課題申請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相當于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職務;青年課題申請人應具備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科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職務,年齡不得超過四十周歲(以該年課題申報截止日期為準)。
(二)具有為完成課題必備的人才條件和物質條件;
(三)具有與課題相關的研究經歷和研究積累;
(四)具有完成課題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五)具有完成課題的良好信譽度。
第九條課題立項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課題立項的基本標準是:
(一)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國家僑務工作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二)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田野調查、實證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擁有豐富第一手資料的課題;鼓勵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三)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四)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十條提倡和鼓勵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與僑務工作者結合、跨部門和跨地區人員結合承接課題。
第十一條申請人須填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課題申請書》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蓋具公章后統一寄送至政法司。一般情況下,一人不得同時申請主持兩個以上(含兩個)課題。在所主持的國務院僑辦課題未結項之前,申請人不能申請主持國務院僑辦新的課題。
第十二條經國務院僑辦政法司或由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對課題申請書進行審核后,符合條件并通過審核的課題,由國務院僑辦下發課題立項書和合同書。國務院僑辦與課題負責人及其科研或主管單位簽訂立項合同書,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立項合同書是進行課題管理的依據,有關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第十三條基地重大項目是為國務院僑辦僑務理論研究基地設立的、圍繞基地學術發展方向和僑務工作發展戰略研究的重大項目。選題由研究基地根據基地中長期規劃、緊密結合僑務工作發展確定,并經基地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國務院僑辦政法司統一審批。管理辦法同上。
第十四條對個別自選課題,根據實際情況可作為一般課題立項,管理辦法同上,但不資助經費。
第十五條對國務院交辦或國務院僑辦確定的緊急或特殊的研究任務、僑務系統及國務院僑辦各司局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相關研究課題,可作為委托課題立項。管理辦法同上。
第三章課題管理
第十六條國務院僑辦政法司負責課題的管理,其基本職責是:
(一)擬定和課題指南;
(二)確定課題組織實施的具體方案;
(三)聘請課題評審專家;
(四)組織對申請書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立項;
(五)組織或委托其他機構進行課題的中期檢查或評估;
(六)組織對課題成果的審核和課題經費的撥付;
(七)組織對優秀課題成果的評選和表彰;
(八)協調并處理課題執行中的其他問題。
第十七條課題負責人基本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合同或計劃任務書,完成課題目標任務;
(二)真實報告課題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
(三)接受國務院僑辦政法司對課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接受并配合國務院僑辦組織的中期評估或驗收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五)及時報告課題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為保證課題研究質量,課題管理實施中期檢查制度。
(一)中期檢查由國務院僑辦政法司統一布置。一般在立項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下發課題中期檢查通知;中期檢查的結果,作為后續撥款的依據。
(二)中期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課題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經費使用情況是否合理等。
(三)對于沒有實質性研究的課題、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課題,進行通報批評并停止撥付經費。
第十九條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課題負責人變更、關鍵設計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課題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等情況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第二十條課題執行中因自身因素致使課題研究進度滯緩、標準降低或其他與合同不符的情況,國務院僑辦政法司可提出警示、批評,直至撤銷課題或中止任務、收回課題經費。如因本條規定撤銷課題或中止任務的,該課題負責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務院僑辦課題。
第四章課題驗收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僑辦政法司負責課題驗收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二條課題驗收以批準的課題申請書和簽訂的立項合同書中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課題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課題負責人按課題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課題的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僑務工作的影響符合要求;經費使用合理性等。
第二十三條課題驗收程序,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課題負責人在完成研究后,向本單位科研或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由該科研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蓋具公章后統一報送國務院僑辦。驗收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課題立項書》復印件;
2.《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課題申請書》復印件;
3.課題研究階段性及最終研究成果(形式為以紙質印刷及光盤為載體的專著、論文(含系列論文)、研究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等;紙質材料需一式兩份)。
(二)國務院僑辦政法司負責組織結題驗收,批復驗收申請,并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意見和結論,經審定后正式通知課題負責人及所在單位。課題驗收通過后,國務院僑辦給課題負責人發放《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課題結題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組織課題驗收時,可臨時組織專家驗收小組,有關成員由國務院僑辦聘任。
第二十五條被驗收課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或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應用價值;
(三)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四)擅自修改合同或申請書中約定的考核目標、內容、研究方案;
(五)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并且事先未作報告的。
第二十六條對未通過驗收的課題,課題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內,經整改完善有關課題計劃及文件資料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仍未通過驗收,予以撤銷課題或中止任務,課題負責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主持國務院僑辦的課題。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僑辦每四年組織一次優秀課題成果評選,并適時予以通報表彰。評獎的基本辦法是:
(一)評獎的組織領導工作:評獎具體事宜由政法司負責組織,評審小組由國務院僑辦專家咨詢委員、政法司和其他業務司領導等組成。
(二)評獎的范圍:凡按本管理辦法完成的課題成果,在評獎年限之內的,都屬評獎之列。
(三)獎項設置:分別設置優秀課題成果獎,優秀青年課題成果獎、優秀專項調研成果獎。評獎分設一、二、三等獎;除頒發榮譽證書外,對獲獎的課題主持人還將分別頒發獎金。
(四)評選程序:由政法司組織的評審小組分別進行初評和復評,最后對獲獎名額進行公示。
(五)評選標準:
一等獎:研究成果在學術上有創新,或在解決現實問題上有突破,對僑務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二等獎: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學術界關注,或對僑務工作有比較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應用價值。
三等獎:研究成果對僑務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和應用價值。
優秀獎:研究成果對僑務工作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第五章課題的保密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僑辦課題屬于內部文件,課題指南、課題資料等未經批準不得公開發表。
第二十九條如果課題負責人或承擔人認為該課題成果需要公開出版,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務院僑辦政法司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公開發表或出版發行。
第三十條課題研究的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明、成果報道等,應在顯著位置注明"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課題研究資助"字樣以及課題編號。
第三十一條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國務院僑辦課題成果的應用價值。
(一)各類課題結項后,國務院僑辦政法司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以根據保密程序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或結集出版。
(二)鼓勵課題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華文教育發展服務;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社會的僑務認識服務。
(三)建立國務院僑辦課題成果資料庫。所有驗收合格的課題成果均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面向僑務系統開放,供僑務干部學習和工作參考。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國務院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