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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推動我區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的重點項目、重要投資項目。經項目業主申請,進入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速審批。
二、工作原則
進入區發展服務中心報批的各類重點項目,應當按照以下各項工作原則,直接進入審批“綠色通道”(區發展服務中心)審批。
(一)簡化手續原則。對進入審批“綠色通道”辦理的項目,各辦理部門應按照《市區重點項目“容缺預審”運作規程》的要求開展容缺預審,簡化手續,從快辦理。實行審批檔案電子化,使用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通過對申請材料進行掃描形成電子檔案資料數據庫,后續審批工作中若需要相同的申請材料,可通過電子檔案資料數據庫確認后,不需重復提供。
(二)從快辦理原則。對進入審批“綠色通道”辦理的項目,原則上沒有涉及現場勘查的事項要改為即辦件辦理(需公示公告、組織專家論證等的除外),相關部門、單位要啟用“審批專用章”授權窗口工作人員或派審批負責人到窗口當場審批。無法改為即辦件的要提出充分的理由,按最短時限完成審批;涉及現場勘查的,要優先于其他申請事項辦理,原則上將現場勘查時限縮短至一半以上;辦理過程中涉及公示公告、組織專家論證等的,要規定明確的時限,納入審批流程統一監管。
(三)跟蹤督辦原則。區發展服務中心對進入審批“綠色通道”的審批項目,通過電子監察系統等辦法全程跟蹤督查,及時向區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反饋。
三、工作程序
區發展服務中心通過設立“審批綠色通道申報處”,專門負責進入審批“綠色通道”項目的登記、轉辦、協調、辦結等工作。
1、登記。重點項目審批事項,首先由申請人向“審批綠色通道申報處”提出申請,經登記后,進入審批“綠色通道”專門審批程序辦理。
2、轉辦。經登記后的重點項目審批件,轉入相關部門窗口受理。辦理窗口快速啟動,對可以立即答復或辦理的事項當場答復、辦理;需要進行踏勘、驗收和召開局業務會議的,予以優先安排。
3、辦結。審批后的重點項目審批件,由窗口轉回“審批綠色通道申報處”辦結,并立即告知申請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監管。凡是涉及區重點項目審批的部門、審批事項必須全部進駐區發展服務中心辦事窗口辦理,區工商局、經貿局、地震辦等3個涉及區重點項目審批的未進駐部門,要在2012年月29日前進駐區發展服務中心設立辦事窗口,開展審批業務。凡是審批“綠色通道”受理范疇的項目,必須實行窗口統一受理,公開辦事,全程監控,接受監督。
(二)要加強服務。各窗口對進入審批“綠色通道”的項目,要做到審批規范、接待熱情、服務周到,必須在限定時限內快速辦結相關審批手續。各辦理部門窗口要指定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并對其授權,專門負責審批“綠色通道”項目的審批服務。
(三)要加強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內部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條件,完善審批服務機制。如:環評中涉及的主管部門預審意見不明確問題由區環保局進一步明確,杜絕部門間推諉扯皮現象。要加強窗口前、后臺協同協作,確保窗口高效運作。
(四)要加強問責。在重點項目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對應進入中心窗口辦理的審批項目仍在原單位受理的;實行“容缺預審”拒不執行、不配合的;推諉、扯皮、遲誤甚至服務態度惡劣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