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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政府服務職能,提高機關辦事效率,進一步加強農村村務管理,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確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根據德進書記提出的“三機制、三平臺、一保障”的社會管理新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和使用辦法。
總則
公章的使用必須遵循維護公平主義、服務人民群眾、依法合理使用的原則,任何人不得違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得越權使用或強行指派。公章管理人員對違反使用規定的任何人都有權拒絕。
公章的保管
(一)公章統一交鄉黨政辦公室管理。
(二)公章由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
(三)建立專門的公章使用登記簿,詳細記錄公章的使用時間、使用人、辦理事項、經辦人、責任人等。
(四)對需要蓋章的表格、信箋內容都要填寫完整后再申請蓋章,堅決拒絕在空白表格、信箋上蓋章。
(五)公章嚴禁攜帶外出;確有特殊原因,必須攜帶外出的,須經相應的會議通過,鄉主要領導同意,由黨政辦公室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公章一起外出辦理指定的業務,嚴禁超范圍辦理其他業務,蓋章后,所有材料必須復印并加以說明。
公章的使用
(一)村級公章的使用
通常由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簽字后,即可到鄉黨政辦公室辦理,但重要業務或特殊重大業務的辦理,除履行有關程序,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簽字后,還需經鄉黨委政府有關工作人員審查后,方可辦理。
1、一般性業務辦理: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寫明真實事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同意后,到鄉黨政辦公室辦理,范圍包括:
(1)入黨政審材料。
(2)在校生申請各種補助。
(3)家庭財產、婚姻,意外等保險,身份證明、更名等各種情況真實的證明。
(4)各類一般業務調查表報表等。
2、重要業務辦理: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村兩委形成共同意見,村民監督委員會通過,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共同簽字,并經鄉黨委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把關后,方可辦理。
(1)村集體小額借款申請,買賣重要資產,各類擔保申請、支取監管資金等,由鄉主管副職、鄉紀委、鄉財政所、農經站把關后辦理
(2)個人空地申請,建房手續,房屋過戶手續,采伐樹木申請等類似重要業務,由鄉主管副職、土管所、城建所、林管站審查后辦理。
(3)重要證件、戶口變動、計劃生育、婚育證明、生育證明、出生死亡證明,由鄉主管副職、計生站、衛生院、派出所審查后辦理。
3、特殊重大業務辦理: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須召開村兩委會、村監會、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群眾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監會主任、村民代表簽字后,并經鄉黨委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審查后辦理。
(1)村集體大額貸款申請,資產資源拍賣或招、投標等其他類似業務,由鄉紀委、鄉主管副職、財政所、農經站審查后辦理。
(2)土地、房屋等重要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合同,土地的征用和長期租賃合同,土地一次性使用要求改變原有用途的計劃或證明,由鄉紀委、鄉主管副職、土地所、農經站審查后辦理。
(3)集體投資立項,舊村改造等事項,由鄉主管副職、鄉財政所、農經站審查后辦理。
(二)鄉級公章的使用
凡需加蓋鄉黨委、政府公章的,須經鄉黨委書記、政府鄉長簽字批準后辦理。
(1)以鄉黨委、政府的名義上報的文件材料、報告、申請,由主管副職審查,鄉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
(2)一般性干部人事任免、黨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薦、資格審查、批準、上報等,由鄉黨委集體研究后,主要領導簽字辦理。
(3)鄉機關工作人員的政審材料、工資證明、計生證明等,由主管副職審查后,報主要領導簽字辦理。
(4)凡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須召開黨政聯席會并邀請縣紀委領導參加,研究同意后,由主要領導簽字后辦理。
(5)村級事務,需加蓋鄉村兩級公章的,先履行村級蓋章程序,向相關工作人員審查通過,主要領導簽字后辦理。
下述情況不得加蓋公章
(一)違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實事不清或需要其他部門能審查核實而未審查核實的行為。
(三)上級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或限制從事的行為。
(四)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