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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干部認真履行職責,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促進機關效能建設,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辦法
1、從鎮機關干部工資中提取市內交通費400元,鎮財政配套200元,作為月度考核資金。
2、月底考核分考勤和考績兩塊,其中月考勤金額300元,考績金額300元,進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公示,一月一發放。
3、鎮成立考勤考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依據本管理辦法進行逐項考核,實行每月考核發放。
二、考核內容
(一)考勤(300元)
1、實行簽到制。被考核人必須按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每天一律由本人分上下午兩次簽到;專職負責簽到的同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字審核并負責月底匯總和公示。
2、執行請銷假制。班子成員請假必須由主要負責同志批準,中層干部1天以內由鎮長批準,2天以上(含2天)由書記批準。因公出差、開會、培訓及到村工作等,需有書面通知(或電話記錄),由辦公室人員負責簽署說明。
3、相關獎懲規定
①凡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五次取消當月考核獎。
②事假(婚喪嫁娶除外)原則上一個月內不超過5天,超過則取消當月考核獎。
③對在簽到中弄虛作假的或無故不履行請銷假的,則取消當月考核獎。
(二)考績(300元)
實行百分考核制。按照鎮黨委、政府月底中心工作,根據工作完成情況,依據條線進行考核打分后,由考勤考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以各人所得分按照百分制乘以300得出各人所得金額。
考勤、考績獎金在下月隨同省補一次發放到各人工資卡。
本考核管理辦法實行年終考核與月底考核相結合,自2013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