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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充分發揮勞動保障信息(宣傳報道)在宣傳勞動保障政策、反映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中的作用,提升勞動保障工作的影響力,鼓勵各科室、各單位和各街道社保站報送高質量信息,進一步提高信息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標準
勞動信息(宣傳報道)考核標準分:
(一)局辦公室:100分;
(二)就管處:80分;
(三)社保所、醫保辦:60分;
(四)監察大隊、仲裁辦(勞動爭議調解中心):40分;
(五)社???、各街道社保站:30分。
三、記分方式
1、局級:錄用在《區勞動保障局政務網》相關欄目和《勞動保障信息》的每條計2分;
2、區級:錄用在區府辦《近日要訊》、區委辦《信息》、《通訊》的每條計3分;
3、市級:錄用在市政府《每日要情》、《勞動保障網》相關欄目的每條計4分;錄用在市級有關刊物的每篇計5分;
4、省級:錄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相關欄目的每條計8分;錄用在省級有關刊物的每篇計10分;
5、國家級:錄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相關國家級相關網站、刊物錄用的每篇計20分;
6、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通訊調研文章每篇計20分;
7、被區以上領導作出批示的,以5分為基準分視情加分。
四、考核評比辦法
1、先進單位、個人評選條件:一是全年考核指標分完成;二是錄用稿件數量與質量雙優先者。
2、評選辦法:考核先進單位及個人年終分8個街道社保站、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兩個層次進行評獎,并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五、組織實施
(一)局辦公室統一負責局信息(宣傳報道)工作,局辦公室每季度通報各科室、單位及各街道社保站信息(宣傳報道)報送及錄用情況。辦公室設立局信息員1名,具體負責各科室(中心)信息(宣傳報道)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發,以及相關信息的整理上報工作。
(二)各科室、單位及各街道社保站負責人要對單位信息(宣傳報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與把關,支持信息員獲取相關工作崗位的各類工作信息。信息員應具體做好本單位相關工作信息的采集、撰寫、報送等工作。
(三)定期召開信息工作例會,總結交流工作,研究布置后階段任務;定期召開培訓會,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寫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