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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各部門、各分局:
為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落實崗位目標責任,不斷提高行政效能、服務發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促進履職到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總局、省、市局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緊緊圍繞“五個更加”,深化建設“三型工商”,力求實現“四項創優,四個提升”的要求,規范崗位工作職責、流程和標準,實施崗位目標與工作責任相掛鉤的獎懲激勵制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增強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崗位目標和責任意識,保證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為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領導
區局成立工作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績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人教科。成員由人教科、辦公室、監察室、財務科、法制科主要負責人組成。郭榮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對日常考核的內容制定、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并可根據上級工作重點,適時提出調整考核方案,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三、考核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職責細化,分類考核;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嚴格標準,評定量化;公平公正,有效激勵;責任連帶,逐級追究。
四、考核內容和方法
工作績效考核對象分為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人員三類。對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人員考核實行百分制。
(一)基層分局工作績效考核。
1、考核內容分為常規性工作和重點工作兩個部分。常規性工作半年考核,分別在6月和11月25日—30日實施;重點工作實行季度考核,根據季度工作重點,設定不同考核內容,在每季度末25日—30日(四季度為11月25日—30日)或工作結束時實施。常規性工作、重點工作考核在季度或半年考核終了后3個工作日內,由考核部門將考核情況(含具體扣分項目、依據、分值等)反饋基層分局后報考核辦公室,考核辦公室匯總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2、考核責任。考核工作由人教科牽頭負責每次考核的方案確定、組織實施和考核匯總,機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積極參與。監察室隨時對紀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內容實施績效考核效能監察,根據評分標準實施扣分,填寫《工商局績效考核效能監察反饋單》,交被監察單位及人教科。效能監察扣分列入季度(半年)該基層分局考核評分。
3、考核標準。見《工商局基層分局工作績效考核細則》。進度考核以考核月(半年)的當月25日前報帳數和在冊數為準,其他考核事項完成情況以考核時間為基準。
年度加分由分局根據《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項目》,在當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分申報工作。各分局受表彰需提供表彰正式文件、獎狀或獎牌原件(口頭表揚或以簡報形式肯定工作的不加分);在行風評議中取得前3名的加分,需提供地方政府文件;規范創新或承擔試點工作的加分,需報送有關正式會議通知、文件等有效證明文字材料或復印件。有關加分依據因行文表彰時間原因當年未取得,可在下一年度再行申報。加分總額不超過10分。
4、年度考核得分由重點工作、常規性工作考核、年度加分三部分組成。
年度考核總得分=(重點工作季度考核均得分率×50%+常規工作半年考核均得分率×50%)×100+加分。
(二)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績效考核。
1、考核為半年考核,由人教科牽頭,會同機關有關責任部門按照《工商局機關工作績效考核細則》內容進行考核。監察室可單獨或會同相關部門,隨時對紀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內容實施績效考核效能監察,根據評分標準實施扣分,填寫《工商局工作績效考核效能監察反饋單》,交被監察單位及人教科。效能監察扣分列入該部門每月半年考核評分。
2、全年考核得分由半年考核、基層測評、年度加分三部分組成。
年度考核總得分=(半年考核均得分率×70%+基層測評得分率×30%)×100+加分。
加分標準、考核時間等有關要求同基層分局工作績效考核。
(三)工作人員工作績效考核。
1、人員績效考核分為56周歲(女51周歲)以下工作人員和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兩類。考核由日常考核、民主測評等部分組成。日常考核,由各分局和機關各部門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員日常工作績效考核細則》組織實施。局監察室可隨時對工作人員紀律制度和其他考核事項實施考核效能監察,根據評分標準實施扣分,填寫《工商局工作績效考核效能監察反饋單》,交被監察單位及人教科。效能監察扣分列入當月考核評分。
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個人因身體原因或其他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日常考核的,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并經局黨組研究批準,其本人不予享受目標考核等獎勵。
2、績效考核按月進行,總分100分。全年按12個月計算,總計考核基本分為1200分。每月30日考核,下月3日前由分局和機關各部門對工作人員考核情況進行講評,并公布考核結果,每季考核終了后3個工作日內,將《工商局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備案表》報送考核辦公室。
3、56周歲(女51周歲)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評價采用全年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率兩項指標。年度績效考核得分率由人員日常考核、民主測評、加分三部分組成。
個人年度考核得分率=日常考核月均得分率×70%+民主測評×30%+加分。
分局和機關科室加分的,所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可同等享受加分獎勵。
凡在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績效考核和效能監察中被扣分的,必須扣除責任人相應分值。
加分標準見《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項目》個人部份。
4、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年度評價采用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局黨組綜合評定方式進行。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含掛靠協會)年度考核總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無否決項的,為考核達標單位。按照《工商局創先爭優競賽活動辦法》,考核達標單位可以申報先進單位和先進科室。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單位為不達標單位,區局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得分在70分以下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問責追究。
不達標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參與年終各類先進個人獎項的評選。基層分局績效考核前三位的分局,分局長可直接確定為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該優秀等次不占分局名額。機關各部門績效考核分值高低作為考核本部門負責人工作實績、崗位任用的重要指標。
2、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得分率在95%(含95%)以上為優秀,95%—80%(含80%)為良好,80%—60%(含60%)分為一般,60%以下為差。
3、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是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等次及崗位調整、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2011年度公務員年度考核,按照規定總體優秀名額占15%比例,將按一定比例在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和其他人員中分配,具體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另行下發文件。
(1)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結合民主測評結果確定為“優秀”等次,可作為各級行政記功的推薦對象和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
(2)績效考核為“良好”及其以上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確定為“稱職(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可參加各類先進榮譽的評選,并可按照年度公務員考核規定,給予獎勵與晉級。
(3)績效考核為“一般”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取消一切評先選優資格,并視情況進行崗位調整。
(4)績效考核為“差”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離崗學習,并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予以降職或降級。連續兩年被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4、出現下列事項,對該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不得參與年終各類先進的評選:①安全管理出現重大事故,受到過錯責任追究的。②干部管理出現重大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③具體行政行為因行政復議被撤銷、因行政訴訟終審敗訴或在執法檢查、信訪檢查中被確認為違法行為的(不屬于上級機關認定為免責的)。④實施收費、罰沒、支出管理行為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惡劣影響,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處理上訪、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上出現嚴重失職被上級通報的;因履職工作失誤被上級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與年度目標考評獎掛鉤,目標考評獎由局黨組參照有關文件確定基數,具體標準:
56周歲(女51周歲)以下工作人員:
(1)考核為良好(稱職)及以上的,目標考評獎全額計算,扣除每月績效考核扣減部分后發放;
(2)考核為一般(基本稱職)的,目標考評獎按一半計算,扣除每月績效考核扣減部分后發放;
(3)年度考評為差(不稱職)的,目標考評獎不予發放。
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
(1)考核為優秀的,目標考評獎按原任職務全額計算;
(2)考核為良好(稱職)的,目標考評獎按現任職務全額計算;
(3)考核為一般(基本稱職)的,目標考評獎按一半計算;
(4)年度考評為差(不稱職)的,目標考評獎不予發放。
6、對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末位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末位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視。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考核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地認真履行起對本單位人員的考核工作,做好考核記載。凡本單位人員應扣分而未扣分的,一經發現,考核辦公室一律按照考核對象應扣分數和目標考評獎扣減部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加倍扣分并責令其重新考核。
2、公平公正。考核必須把握事實,不得憑印象打分,不得降低考核標準。機關各部門參加考核人員在每季(半年)考核中應當保持不變,以確保同一次考核中標準的一致性。要建立考核臺帳,對考核中扣分項目,應當隨時記載到《工商局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登記表》中,并隨時提供被考核單位和個人查詢。考核責任部門或人員凡考核審查不嚴出現差錯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3、考核小組是對全系統考核結果的集中匯審機構。要本著對工作負責、對同志負責的態度,注意及時掌握平時的工作動態,結合日常綜合督查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對各單位的考核進行督查和匯審。
4、局考核辦公室每季進行一次定期督查、審核。平時實行不定期抽查,并適時《工作績效管理簡報》予以通報。
七、附則
1、局考核領導小組可決定調整考核內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考核時間進行調整。
2、本辦法所指的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含本數,周歲以出生日期對應年月日為準。
3、本辦法考核的工作人員為本局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人員。
4、本辦法由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