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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全縣科技進步工作,圓滿完成省市綜合考核中科技進步方面相關指標,按照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縣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4年縣科技進步目標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共有三項指標,總分為10分,作為加分部分,納入2009年度全縣三政績效考核體系。
1.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數(4分);
2.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數(3分);
3.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數(3分)。
三、考核依據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數、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數、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數為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指標和市綜合考核指標。
四、考核指標數據來源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數、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數、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數均以縣科技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五、考核實施
1.記分方法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數、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數、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數以縣科技進步目標分解表中的各部門的任務數為考核基數,達到基數得基本分。實際得分=(實績/基數)×分,加分不超過原分值。
2.各鄉鎮、園區管委會每年底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自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縣績效辦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成立考核小組,采取數據核查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鄉鎮、園區科技進步目標進行考核。
4.縣績效辦根據考核小組的考評意見及鄉鎮、園區科技進步工作實績給出相應分值。
5.本辦法自2014年起試行,以后根據需要對考核內容進行調整。
6.本辦法由縣績效辦、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