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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城中村環衛保潔工作,城中村環境衛生管理明顯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明顯提升,但仍存在部分街道居委會環衛隊伍不夠健全,環衛設施不盡完善,作業制度、作業標準等不能很好落實。為進一步加強城中村環境衛生管理,強化責任意識,落實管理職責,實施獎優罰劣,全面提升城中村環衛保潔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群眾生活質量,提升區域環境品位,建立市、街道、居委會三級聯動長效環衛管理體制,實施標準化管理,逐步實現“標準統一、時間統一、管理統一”的環衛一體化管理體系,通過獎優罰劣、獎懲并舉,健全完善環衛基礎設施,建立長效環衛工作管理體系,有效提高環衛保潔質量,打造干凈、整潔的城市環境。
二、工作標準
(一)機構設置
1.各街道辦事處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落實,加強環衛隊伍建設,做到領導責任到位,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
2.各居委會成立環衛保潔隊伍,人員配備依據國家城市三級道路標準,按每7000平方米配備1名清掃保潔人員的標準,足額配備環衛保潔人員。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設立專門機構(城鄉科),負責制定考核細則,對城中村環衛保潔工作的指導、督查、評比。
(二)設施建設
1.按照國家垃圾中轉站配備標準,每500米—800米配備1座垃圾中轉站。沒有達到標準的由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負責選址、協調用地,確保足額配置到位。
2.城中村主要街道果皮箱設置間距,原則上按50米—70米進行設置。
3.專用保潔車輛配備標準,每名環衛工人配備1輛。
(三)經費保證
各街道辦事處要將環衛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環衛管理運行經費,保證環衛作業人員工資足額及時發放。
(四)作業質量
1.清掃保潔
(1)道路清掃作業實行全掃全保,全天巡回保潔。
(2)不能丟街甩段、漏掃、花掃。
(3)首次普掃必須在當天清晨前(冬7:30,夏7:00)完成。
(4)清掃的垃圾應及時清理,不得久堆不清。
(5)區域內道路下水道水箅子應保持暢通、無堵塞。
(6)垃圾必須傾倒在指定的收集點或轉運車,不得傾倒和掃入河道、下水道和綠地內。
(7)不得焚燒垃圾、樹葉等。
(8)被嚴重污染的路面,應及時進行清掃、清洗,恢復原貌。
(9)嚴格做好背街小巷、城郊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工作,徹底清除衛生死角。
(10)所轄街巷兩側商場、店鋪、居民無傾倒殘渣、剩飯、泔水、污水等現象。
2.垃圾收運
(1)垃圾收集沿規定線路,定時收集,不得漏收、拒收。
(2)收集運輸過程中不得出現垃圾揚、撒、拖掛等現象。
(3)裝卸垃圾符合要求,無亂倒、亂卸、亂拋垃圾。
(4)垃圾應拉到指定地點和垃圾中轉站。
三、獎罰辦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城中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
(一)獎罰范圍
5個街道辦事處,城區所有城中村。
(二)考核評比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日常檢查30分,隨機檢查20分,季度綜合檢查50分。
1.日常檢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衛部門負責,考核情況每兩周要形成一次督查通報,并報送市創建指揮部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
2.隨機檢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衛部門負責組織,每周至少兩次,每次隨機抽查每個辦事處不少于2個居委會。檢查內容包括:設施設備完好率、日常作業質量等方面。
3.季度綜合檢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創建指揮部辦公室、各街道辦事處進行,檢查內容包括機構設置、設施建設、經費保證、日常作業質量等方面。評出3條環衛保潔示范段(街)。
(三)獎勵
1.日常獎勵:列支10萬元,用于對環衛一線工人進行獎勵。每次隨機檢查,對責任區內地面干凈整潔、無垃圾積存堆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的環衛工人進行獎勵,每人每次10—30元。
2.示范段(街)獎勵:根據日常檢查、隨機檢查、季度綜合檢查情況,每季度評選3條環衛保潔示范段(街),頒發“環衛保潔示范段(街)”流動紅旗,對每條示范段(街)獎勵2000元。
3.年度獎勵: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衛部門牽頭,根據日常檢查、隨機檢查、季度綜合檢查及配合環衛工作情況,對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進行綜合打分并評出名次。其中:
(1)街道辦事處(獎勵3個)
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
(2)城中村居委會(獎勵20個)
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2名
以上獎勵資金,70%用于購置、維護環衛設施設備;30%用于獎勵個人,其中:街道辦事處獎勵分管環衛工作的領導、環衛機構工作人員,城中村居委會獎勵居委會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環衛保潔人員。
(四)處罰
1.根據季度綜合評比情況,對排名在后5位的居委會進行處罰3000元,罰沒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承擔。
2.對照“設施建設、作業質量”標準,隨機檢查發現一處問題處罰200元,罰沒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