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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突出引進大項目和高質量項目,鼓勵引進國內外500強、上市公司等知名企業,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招商引資綜合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內容
(一)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含設備和技術入股)。
(二)當年招商引資新落地項目。
(三)招商引資新落地項目質量,包括投資規模、科技含量、資金到位率等情況。
(四)各單位領導重視、機構建設、服務環境、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情況。
(五)各單位招商小分隊外出招商情況和參加招商活動等情況。
二、項目考評應具備的條件
(一)市外客商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下同)以上的工業、基礎設施類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農業、旅游、文化、商貿業項目,以及我市企業上市后融資金額用于本市企業發展的部分,屬招商引資考評認定范圍。
(二)引資單位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合資合作合同、銀行轉賬單(進賬單)、收據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市外投資商以設備入股的,須提供購買設備發票或有資質評估部門的評估認定報告。
(四)市外投資商以技術入股的,按合作雙方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比例計算,從投產之日起認定。
三、考評認定辦法
(一)堅持數量與質量相結合、重在質量的考評原則。招商引資綜合考評工作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開放辦”)負責。對全市招商引資情況實行月通報、季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各鎮、街道、產業集聚區、市直有關部門于每月末的25-28日期間,將有關材料報市開放辦。
(二)考評認定工作采取現場實地查看與查閱資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重點查看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設備安裝、資金到位、投產運行等。
(三)建立大項目臺賬。各鎮、街道、產業集聚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對新增的大項目(工業項目——投資超過3億元;三產項目——投資超過1億元;農業項目——投資超過5000萬元;高科技項目——投資超過3000萬元),要按月上報,定期進行評估分析。大項目臺賬上沒有的大項目不予考評認定。
四、各鎮、街道目標考評計分辦法
總分100分。其中:
(一)實際到位市外國內資金(45分)
1.任務35分。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任務得35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2.超任務10分。各鎮(街道)引進資金超任務得分=本鎮(街道)超任務數÷該組鎮(街道)超任務最高數×10分。
(二)新開工項目(30分)
1.任務20分。完成3個以上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基礎設施類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農業、旅游、文化、商貿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且落地的計20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2.超任務及大項目10分。每超任務引進1個落地項目按1個計數;引進1個大項目按2個計數。
各鎮(街道)超任務及大項目得分=本鎮(街道)超任務項目總計數÷該組鎮(街道)最高超任務項目總計數×10分
大項目認定標準(房地產開發項目和能源開采類項目除外):①本年度新開工的項目。②工業項目——投資超過3億元;三產項目——投資超過1億元;農業項目——投資超過5000萬元;高科技項目——投資超過3000萬元。③本年度投資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以上。
(三)實際到位境外資金(10分)
根據完成境外資金任務比例計分,滿分為10分。沒有境外資金任務的鎮、街道此項計10分。
(四)新引進出口型企業(5分)
凡新引進1個在我市有出口記錄的外來投資企業計滿分5分。
(五)各單位領導重視、機構建設、服務環境、工作效能等工作,綜合共計5分。
(六)各單位主要領導、招商小分隊外出招商情況和參加招商活動等,參考工作成效,綜合共計5分。
五、各產業集聚區目標考評計分辦法
總分100分。其中:
(一)實際到位市外國內資金(45分)
1.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自主招商任務得35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2.完成全部招商任務加10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二)新開工項目(30分)
1.任務20分。完成8個以上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基礎設施類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農業、旅游、文化、商貿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且落地的計20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2.超任務及大項目10分。每超任務引進1個落地項目按1個計數;引進1個大項目按2個計數。
各集聚區超任務及大項目得分=本集聚區超任務項目總計數÷該組集聚區最高超任務項目總計數×10分
大項目認定標準(房地產開發項目和能源開采類項目除外):①本年度新開工的項目。②工業項目——投資超過3億元;三產項目——投資超過1億元;農業項目——投資超過5000萬元;高科技項目——投資超過3000萬元。③本年度投資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以上。
(三)實際到位境外資金(10分)
根據完成境外資金任務比例計分,滿分為10分。
(四)新引進出口型企業(5分)
凡新引進1個在我市有出口記錄的外來投資企業計3分,滿分為5分。
(五)各產業集聚區領導重視、機構建設、服務環境、工作效能等工作,綜合共計5分。
(六)各產業集聚區主要領導、招商小分隊外出招商情況和參加招商活動等,參考工作成效,綜合共計5分。
六、其他有招商引資任務單位目標考評計分辦法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系統)、商務局、住房和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旅游局、畜牧局、教育局、文化廣播新聞出版局、城鄉規劃管理局、駐京辦、駐鄭辦、駐廈辦等
總分100分。其中:
1.實際到位市外國內資金任務80分,根據完成市外國內資金任務比例計分,滿分為80分。
2.實際到位境外資金20分,根據完成境外資金任務比例計分,滿分為20分。
(二)市科學技術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國資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局、林業局、衛生局、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體育局、統計局、糧食局、安全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等
總分100分。根據完成招商引資任務比例計分,滿分為100分。
七、引進高質量項目加分辦法
(一)當年引進知名企業加分辦法
1.引進世界或國內500強的,一個項目加15分。
2.引進上市公司或行業50強的,一個項目加10分。
以上項目投資規模須在1億元以上,市外投資達到項目總投資51%以上且市外資金到位30%以上,方可加分。符合以上加分辦法的,按最高分予以加分。
(二)當年引進高新技術項目加分辦法
1.引進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一個項目加15分。
2.引進省級高新技術項目,一個項目加10分。
以上項目投資規模須在5000萬元以上,市外投資達到項目總投資51%以上、市外資金到位30%以上,方可加分。
(三)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或1億元以上的商貿業項目,且市外資金到位30%以上,一個項目加10分。
(四)本地企業上市加分辦法
本地企業成功上市的,每上市1家企業加20分。
(五)同時符合以上所列條件的,可重復加分計算。
八、其他
(一)年終綜合考評時,引資單位須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