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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調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書》,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機構
考核組成員由區監察局、區創衛辦、區政府督辦室、區環保局組成,區監察局牽頭負責。
組長:
成員:
二、考核原則
按照“堅持標準、客觀公正、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堅持重點工作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定性指標與量化指標相結合;專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區領導批示件辦理與區環保局督辦任務相結合進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依據
1、《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2、《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書》。
3、區領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批示件。
4、區環保局臨時下達的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和督辦單。
四、考核對象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2、區級相關部門。
3、涉及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市級垂直單位、部門。
五、考核分類
按照責任單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量實行分類考核。
1、實行定期考核。涉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環保局、區城建局、市交警一大隊、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等共12個單位。
2、實行單項工作考核。涉及區財政局、區質監分局、區物價局、區廣電局、市城建監察二大隊、市城建監察四大隊等6個單位。
六、考核計分
1、考核計分采取百分制,由二部分組成,即考核組打分占80%,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打分占20%。
2、加減分累計。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一次加5分,通報批評一次減5分;受到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通報表揚一次加2分,通報批評一次減2分;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正面報道一次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1分,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督辦單未完成的每項扣1分。
七、考核獎懲
(一)獎勵
1、實行定期考核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在考核中獎勵前三名,第一名獎10000元,第二名獎5000元,第三名獎2000元。
2、實行單項考核的各相關部門在考核中各獎勵前三名,獎金分別為5000元、3000元、2000元。
(二)懲處
考核結果中末位者,通報批評,同時進行經濟處罰1000元,處罰金額由區財政局從撥付經費中扣除。
八、本辦法從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