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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黨支部、村委會:
為進一步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更有效地調動各村的積極性,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有關各項工作目標管理的要求和任務,由各有關部門下達。
二、凡全面達到目標管理要求的村,按核定的獎金基數予以獎勵。每分的獎金數額年終時由鎮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未達到目標管理要求的項目,按附表所規定的辦法及數額從考評分中予以扣分。附表中所述扣發,除有特別規定外,都是以村為單位,每個項目的扣分,除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扣至該項目的分數為零而止。
四、附表中的扣分,由各組相應的考評組評定,最終決定權屬鎮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考評組每季末將考評情況報辦公室備案。評定中有故意隱瞞不扣或多扣現象,經查屬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五、凡被各級表彰的村,分別予以獎勵分:國家級100分、省級60分、市級40分、區級20分、區直部門10分,同一項目表彰的按最高級別分數計分。
六、本辦法基本分為3150分,其中不包括1、引進鎮外資金及項目開發工作分數;2、2010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分數;3、各級各類獎勵分數。
七、本辦法解釋歸鎮目標管理領導小組。
八、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計生考核按計生考核年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