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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員會,機關有關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專干管理體系規范化、科學化,有效推動2014年街道勞動保障工作,確保市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現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2014年度勞動保障專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村(居)勞動保障專干。
二、考核主要內容
具體考核內容見附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采取半年考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實施。年終依據上、下半年考查結果和民主測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分,并將綜合評分結果通報各村(居)民委員會。
1.半年考核。半年考查在6月上旬進行,被考查人應主動予以配合,及時寫好書面工作總結、填寫考查表及相關重點工作完成實績,由所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后街道考核領導小組核準。
2.民主測評。街道將組織相關人員,分成若干組對村(居)勞動保障專干工作實績、社會形象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
3.綜合評定。依據半年考核、民主測評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四、加分條件及分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街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適當加分,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1.市下達的重點考核指標100%完成的,加5分;
2.受上級人社部門條線表彰的,加5分。
五、一票否決項目
1.發生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
2.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
3.轄區內因勞資糾紛、社會保險等群體性事件,未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匯報、第一時間處置的;
4.因作風效能等方面的問題被群眾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考核等次的確定
根據綜合考評得分,確定其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
1.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確定為優秀;
2.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在60—94分的,確定為稱職;
3、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勞動保障專干獎懲、聘用的依據。同時,街道將勞動保障專干考核結果作為對各村、社區居委會年終綜合考評的依據之一。
1.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作為年底街道與市人社局評先的依據;
2.稱職以上(包括稱職)的,由街道人社所建議街道辦予以續聘,并享受相應待遇;
3.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且征求所在村、社區意見的前提下,提交街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建議街道辦予以解聘,并取消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