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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園)婦聯、各口婦工委: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上級婦聯的精心指導下,在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積極參與下,我市的“春蕾計劃”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進一步規范“春蕾計劃”的各項要求,推動“春蕾計劃”繼續深入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春蕾計劃”發展背景
“春蕾計劃”是1989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發起并組織實施的一項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社會公益事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成為包含“綠色扶貧助學工程”、“春蕾計劃實用技術培訓”、“春蕾健康成長項目”、“春蕾兒童結對救助”、“春蕾學校”、“春蕾班”等六個子項目的大型公益事業基金。市“春蕾計劃”實施以來,不僅側重救助失學女童,更是涵蓋全市所有失學兒童。截至目前,已經建立15個“春蕾班”,資助孤困失學兒童1.1萬人次,捐助資金980萬元。我市“春蕾班”已經成為我市公益資金促進兒童教育發展的成功范例。
二、“春蕾計劃”資助要求和標準
1.“春蕾計劃”捐資助學資金的捐款人不限民族、國別、以及信仰,不限法人或自然人。
2.“春蕾計劃”捐資助學資金不用于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
3.“春蕾計劃”捐資助學資金額度尊重資助團體或個人的意愿。常規標準:資助一名學齡前及幼兒園兒童的一年生活補助金基數為400元;資助小學生一年生活補助金基數為500元;資助一名初中生一年生活補助金基數為600元;資助一名高中生一年生活補助金基數為1000元。
4.“春蕾計劃”捐資助學資金建成的“春蕾班”人數在15人以上,學生名單一旦固定不因升學而變更,不因捐助單位負責人變更而中斷,原則上需幫扶到學生年滿18周歲。若助學學生已脫離學業,則將其他亟需幫扶的孤困兒童補充加入。
三、“春蕾計劃”受助條件
1.凡未滿18周歲,擁有我市市籍并在我市范圍內就學的孤困兒童均可在有春蕾辦班的各鎮(區、園)婦聯申請加入春蕾班;各級婦聯在嚴格審核孤困兒童名單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優先選擇條件最困難的兒童納入春蕾班。
2.“春蕾計劃”捐資助學包含的三類兒童:(1)孤困兒童指孤兒為父母雙亡兒童;(2)事實孤兒為父母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3年以上沒有音信的兒童;(3)困難兒童指家庭生活在低保線上,單純依靠政府撥款無法滿足他們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兒童。
四、“春蕾計劃”工作流程
1.“春蕾”兒童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村(社區)、學校初審后,報鎮(區、園)婦聯審核。
2.鎮(區、園)婦聯對所有遞交申請逐一進行入戶核查,并填寫調查登記表,根據調查情況初步確定資助兒童名單,并將結果予以公示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加蓋鎮政府公章,上報市婦聯。
3.“春蕾計劃”受助兒童名單確定后,根據各自情況納入各鎮(區、園)已有“春蕾班”,并將新增“春蕾兒童”報市婦聯備案。
4.若建立新增“春蕾班”,由各鎮(區、園)與捐資助學的團體或個人具體協商,并將建班方案報市婦聯備案。
5.各鎮(區、園)婦聯要建立并完善“春蕾兒童”個人成長檔案。各鎮(區、園)婦聯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春蕾兒童”關愛活動,并邀請資助方參加,以掌握受助兒童學習生活情況,了解其所需所求和成長現狀,及時更新受助兒童個人成長檔案。
五、“春蕾計劃”后續管理
各鎮(區、園)婦聯要充分發揮“聯”字優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資助,積極主動承辦春蕾班,資金物資由資助方直接捐贈給春蕾兒童,各鎮(區、園)對捐贈活動相關內容做到有及時記載。
市婦聯具體負責“春蕾”班的指導、督查、評估等工作,對全市面上的“春蕾計劃”起統籌協調作用。2014年起,市婦聯將“春蕾計劃”實施細則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市婦聯原則上不再對各鎮(區、園)春蕾班承辦相關活動,各鎮(區、園)婦聯要主動對接資助主體,對已有春蕾班開展活動并及時報送材料至市婦聯兒童部;同時積極拓展新的春蕾班,發揮各自優勢,確保三年內每鎮自增春蕾班1家,實現全市范圍內孤困兒童受助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