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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行政相對人(含公民,下同)來我局(含來電、來信)向工作人員詢問相關事宜,被問詢者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的責任
(一)對來我局辦事、咨詢的人,首先被問詢的工作人員必須熱情接待,耐心聽取問詢者所提出的相關事宜,做到積極認真受理,服務熱情周到,并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用語。
(二)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問題或要求,如屬我局職責范圍的事,被問詢人應負責給予及時辦理或答復,不得拖延推諉。如屬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處室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示領導,明確辦理的處室;如不屬我局職責范圍的問題,應認真做好解釋工作,并講清楚應到何部門辦理。
(三)對行政相對人的咨詢,要認真、細致地解答,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敷衍塞責、相互推諉。
(四)對于來投訴、舉報的行政相對人,應認真受理,詳細耐心地聽取陳述,并做好記錄。對有投訴人、舉報人姓名及電話方式的,要將辦理情況及時回告。
(五)對行政相對人咨詢,一時無法做出明確答復,或該問題涉及其他單位、部門的,均要熱情接待,并認真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三、首問責任人責任追究
在接待來局機關辦事人員過程中,如發生推諉、扯皮、拒絕或其他違反本責任制度現象的,辦事人員可向局辦公室舉報,以便對直接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