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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多媒體產業園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與杠桿作用,根據中共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多媒體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資金來源
第二條設立多媒體產業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主要資金來源是:
1.區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從2012年起,在產業園上繳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成區得部分提取5%用于補充專項資金,以后視財力逐步增加;
2.市級以上的各種專項補助資金以及區科技、技術創新、人才、工業設計等專項資金;
3.按專項計提辦法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4.用于支持多媒體產業園重點業態發展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多媒體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在區財政局開設專戶,產業發展資金是財政專項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區財政局按照“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項審批、專款專用、注重績效”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四條多媒體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多媒體產業園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產業園內重點產業的政策扶持、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專業人才引進、促進產業集聚,保障園區的正常運營、加快產業服務體系建設等。
第五條多媒體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
1.支持軟件與信息服務業,動漫與網絡游戲、影視制作等文化創意業,服務外包業以及技術服務業為主體的現代服務業發展;
2.支持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開展行業認證;
3.支持園區、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4.支持企業專業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育;
5.支持園區及企業創建有關省級以上稱號,獎勵獲獎作品與成果;
6.支持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園區運營公司的正常運營進行適當補助;
7.對國家、省、市支持項目的區財政配套;
8.重大項目的前期經費及其他重點項目的“一事一議”政策補助等。
第六條資金使用方式主要以財政補助為主,包括投資補助、貼息、獎勵等。投資補助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扶持多媒體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文件執行。
對情況特殊的,經批準,可以以股權投資等其他有效方式進行扶持。
第七條同一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扶持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涉及上級政策補助資金的項目,除政策明確規定外,不重復計算。對園區內工業設計基地的項目與企業,亦按上述原則辦理。
第四章項目的申報、審定和資金的撥付
第八條多媒體產業園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資金補助的日常審定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研究確定專項補助項目一次,對情況特殊的,可專題研究。
第九條專項補助資金的申請補助按以下程序進行:
1.項目申報。
申報項目單位需對照要求,如實填報“多媒體產業園產業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一),并附報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相關資質證書、知識產權證書等復印件;
——項目申請單位經資質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近期主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項目實施的有關證明材料(建設合同、協議、有關費用支出的銀行付款憑證、對應發票或收據、用匯核銷單等);
——凡涉及進出口經營業績的,需提供本地海關核準的單據復印件等;
——凡申請稅收獎勵的,需提供已納稅證明材料(納稅憑證復印件或其他匯總證明材料等);
——凡申請園區物業租金補助的,需提供入駐企業基本情況(行業領域、技術先進性、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預計產出等),物業租賃合同及園區運營公司簽署的租金減免文件,實際使用面積(應提交平面圖)及物業交付時間等。
——根據申報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2.項目受理。
多媒體產業園工作協調推進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和匯總工作。
3.項目審核。
由推進辦負責牽頭組織對項目申報單位的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政策依據標準的合理性等。具體按初審、復審、聯審程序進行:
(1)初審。多媒體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負責組織對園區內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其中,對運營公司投資或與之關聯的投資、運營項目的政策補助等,須直接上報推進辦,由推進辦直接組織進行初審;
(2)復審。由推進辦負責組織對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復審;
(3)聯審。推進辦對經復審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審核無誤后,會商相關部門及財政部門進行聯審并形成聯審意見。其中:對軟件及信息服務業、工業設計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由區發改委負責;對服務外包業支持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由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局負責;人力資源及人才支持政策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負責;物業租金政策由區建設局負責;稅收獎勵政策由區財政局、區地稅分局負責。對行業劃分不是很清晰或難以一時明確,需跨多個部門的,由推進辦根據需要組織多部門進行聯審。
聯審后應簽署統一意見,凡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推進辦應將各部門不同意見及其理由、政策依據等一并上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4.項目審定。
單位申報材料經初審、復審、聯審后,由推進辦匯總將單位申報材料與部門審核意見情況一并上報領導小組審定。
對涉及“一事一議”等特殊政策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推進辦或部門審核后,直接提交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原則上每季度組織成員單位對項目的申報情況進行一次審定,其中,對物業租金補助按次年補助上年的原則,一年組織審定補助一次。領導小組會議應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情況作出明確的意見,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或抄告單),作為資金撥付的依據。
對制度規定以外或特別重大項目的補助由領導小組報區政府審核確定后實施。
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對入駐園區且符合已明確政策支持范圍的企業和運營公司稅收獎勵政策的兌現,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經初審、復審、聯審程序予以確認,形成一致意見的,可報領導小組備案后實施。
5.資金撥付。
區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資金補助金額直接將資金下撥到項目申報單位。
第十條凡在本區登記設立、納稅在的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程序:
1.重大項目之投資方系指:
——世界五百強、國內百強企業直接出資舉辦的項目;
——世界知名軟件及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研發設計企業直接出資舉辦的項目;
——國內軟件行業、服務外包行業、文化行業前50強直接出資舉辦的項目;
——成長性較好,且在項目引進、實施過程中已明確需重點扶持的項目;
——其他公認的知名企業或機構直接出資舉辦的項目。
2.重大項目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實際投資總額10000萬元以上,或注冊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
——年度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上,或服務貿易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或服務外包執行額經商務部確認額1000萬美元以上;
——年度上繳稅收1000萬元以上;
——項目引進、實施過程需特別扶持的項目。
3.重大項目由領導小組牽頭組成專家組進行評估,根據項目規模、技術含量、產業帶動力等擬定支持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與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由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為主建立專項資金運行績效考核與監督機制。
1.區財政應在下一次資金撥付時對前一次資金使用情況會同區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資金績效跟蹤檢查,檢查結果報領導小組備案。
2.區發改、商務、宣傳、文化、財政、人力資源等部門應按工作職責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3.區監察、審計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區委、區政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4.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資質機構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第十二條凡入駐企業未達到進駐時約定的經營收入、稅收貢獻等主要經濟指標,或未到約定期限而遷移至區外的,由園區運營公司負責追繳該企業全部或部分對以前年度享受的優惠政策,追繳所得上繳區財政。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相關單位與責任人責任:
1.業務主管單位挪用財政性專項資金的;
2.資金使用單位未經批準而私自改變資金用途的;
3.業務主管部門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認真審核,或超越審批權限,致使上報信息嚴重失實而造成不良影響的;
4.以偽造證據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補助的;
5.專項資金撥付后被用于利益分配的;
6.其他有關專項資金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對違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可采取下列措施:
1.責成有關部門收回已撥付單位的專項資金;
2.暫停對使用單位的政策支持;
3.將違法、違規使用單位列入限制支持企業名單。
凡列入限制支持企業名單的企業,三年內新增項目不得享受文件規定的財政、稅收、人才等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對造成違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責任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
1.對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涉及園區運營公司的,提請其上級機關處理;
2.對涉及違紀、違法的個人,由區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區財政局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多媒體產業園工作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中涉及專項資金使用的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試行,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