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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債務總體情況
(一)債務規模情況。
截至年12月31日,縣用于普通高中創辦債務余額本金高達3123.6萬元,涉及學校3所,占年末縣4所普通高中的75%。債務來源均為其他相關債務,其中省中學2173.6萬元,占69.59%;縣第二中學350萬元,占11.20%;縣第三中學600萬元,占19.21%。
(二)債務產生發展情況。一是縣普通高中債務最早發生年度為年,當年僅有一所高中(縣中山中學)舉借債務,該債務舉債主體為學校自身向中國農業銀行縣分行貸款200萬元,用于學校食堂建設。二是縣普通高中較大范圍開始舉借債務的年度為年,其中省中學為支付工程款向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借款1600萬元;縣第三中學為支付工程款向教育局資金調節分戶借款1100萬元。
(三)債務規模分年度變化情況。
中學16173.6萬元(產生的債務均用于中學遷建工程):其中政府性債務共計14000萬元(年向中國銀行支行貸款合計8000萬元,年向中國銀行支行貸款合計6000萬元);其他相關債務2173.6萬元(年向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借款1600萬元,年向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借款573.6萬元)。縣第二中學350萬元,年向教育局調節資金借款,用于綜合樓建設。縣第三中學1100萬元,年向教育局調節資金借款,用于三中遷建工程。
第三中學于年償還本金500萬元。至年末,各學校債務分布為:中學2173.60萬元,第二中學350萬元,第三中學600萬元。(年債務規模未發生變化。)
(四)債務余額結構情況。
年末普通高中債務余額結構分析:舉債主體類別均為學校,總計債務余額3123.6萬元;學校城鄉類別均為縣鎮;資金均來源于其他相關債務;債務資金均用于基本建設支出。
二、普通高中債務負擔狀況
(一)普通高中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情況。
截至年12月31日,縣舉借用于普通高中建設的債務余額3123.6萬元中,普通高中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為3123.6萬元,債務資金來源均為其他相關債務,涉及學校3所,占年末縣普通高中的75%。
(二)普通高中債務償債能力分析。
縣年末普通高中債務余額規模情況分析。其中:普通高中債務余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學校1所,債務資金2173.6萬元,占年全縣普通高中債務余額的69.59%;債務余額在1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學校1所,債務資金600萬元,占年全縣普通高中債務余額的19.21%;債務余額500萬元以下的(含500萬元)的學校1所,債務資金350萬元,占年全縣普通高中債務余額的11.20%。
二是縣年末普通高中債務余額與該校年高中部收入總額進行對比分析。其中:普通高中債務余額占學校年收入總額50%至100%(不含100%)的學校有1所,債務資金2173.6萬元,占學校年收入總額的74.48%;普通高中債務余額占學校年收入總額50%以下(含50%)的學校有2所,債務資金共計950萬元,占學校年收入總額的22.46%。
三是將縣年末各普通高中債務當年還本付息額與該校年高中部事業收入進行對比分析,其中縣第三中學債務余額占學校年事業收入的75.90%。該校當年還本付息數為637.5萬元(本金500萬元),當年事業收入合計839.90萬元;縣第二中學債務余額占學校年事業收入的6.20%。該校當年還本付息數為22.5萬元(本金0萬元),當年事業收入合計363.1萬元。
四是根據表5數據分析縣年普通高中存在逾期債務的學校有3所,其中逾期債務額超過500萬元的學校有2所,分別是中學1600萬元和縣第三中學600萬元。逾期債務率超過50%的學校有3所,為省中學,縣第二中學,縣第三中學。
五是利用表5數據分析縣普通高中年未發生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的情況。
六是利用表3、表5數據分析,縣存在債務余額的普通高中年末的債務余額均接近甚至超過當年學校事業收入。以中學為例,該校年末債務余額2173.60萬元,本年事業收入1002.40萬元,債務負擔較大。
三、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截止年12月底,縣公辦普通高中實際尚有未償還債務3,383.6萬元(其中本金3,123.6萬元,利息260萬元),現將該款具體構成說明如下:
1、省中學遷建工程欠款573.6萬元。年8月,通過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新浦中遷建工程辦公室,由該辦公室負責中學遷建工程。根據新浦中遷建工程辦公室所簽訂的工程合同協議以及審計局審計報告,工程款合計支出175,735,906.59元。以上工程款已由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全部付清。縣財政局通過中學帳戶轉撥到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帳戶1.7億元,中學尚欠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司573.6萬元。
2、原中學校區遷建工程(現實驗中學校區)欠款1,860萬元(其中利息260萬元)。省中學為支付原中學校區遷建工程款,于年向縣教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借款1,600萬元,借期兩年,至今產生逾期債務利息260萬元,截止年末未歸還本息共計1,860萬元。
3、縣第二中學學校綜合樓建設工程欠款350萬。縣第二中學為支付學校綜合樓建設工程款,于年向教育局資金調節分戶(該帳戶資金來源為全縣各學校暫存核算中心未使用資金)借款350萬元,借期5年,年已歸還逾期債務利息22.5萬元(不含免息部分),本金350萬元尚未歸還。
4、縣第三中學遷建工程欠款600萬元。縣第三中學為支付第三中學遷建工程款,于年向教育局資金調節分戶(該帳戶資金來源為全縣各學校暫存核算中心未使用資金)借款1,100萬元,借期四年,于年歸還本金500萬元,同年歸還逾期債務利息137.5萬元(不含免息部分),截止年12月尚未償還本金600萬元。
四、債務的形成原因
(一)根據年、年度《教育事業發展情況統計》的相關數據,縣所有公辦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數從年末的6625人增加至年末的9330人,校舍建筑面積從年末的86993平方米增加至年末的1914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以平均每年13050.88平方米的速度增加,學校辦學規模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較大成為縣普通高中債務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示范校債務規模較大的原因分析:至年末縣普通高中債務余額為3123.60萬元,其中:示范校校均債務余額2173.60萬元,非示范校校均債務余額475.00萬元。示范校校均債務余額為非示范校校均債務余額的4.6倍。結合調查情況分析,形成示范校債務規模較大的原因主要為將省級示范校整體遷建。作為本縣唯一一所省級示范校,中學為擴大辦學規模,提升辦學水平,投資近1.8億元將學校整體遷建到新校址。造成年末仍有2173.60萬元的債務余額存在。
(三)至年末縣學校生均校舍面積為30.68㎡/人,高于《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的基本標準。生均藏書量為47.94冊/人,與《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修訂)》規定的1類高級中學人均藏書量50冊/人的水平基本持平。本次調查并未發現本縣存在超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盲目上項目、鋪攤子、超過批準規模建設形成債務的情況
(四)根據年、年度《教育經費統計報表》相關數據,縣所有普通高中年總收入3406.7萬元,預算內教育經費收入716.4萬元(全部為教育事業費撥款),事業收入694.4萬元,其他收入97.7萬元;總支出3171.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51.2萬元,基本建設支出1050.2萬元)。年總收入8256.9萬元,預算內教育經費收入2660萬元(包括教育事業費撥款2499.7萬元,其他撥款160.3元),事業收入2594萬元,其他收入1174.9萬元;總支出773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875.6萬元)。
(五)債務形成的其他原因——償還主體不夠明確。調查發現,縣至年末存在的債務余額發生年度距今間隔較長,最早發生債務的年度為年,至今已有6年時間。學校無論是事業支出還是資本性支出主要依靠自籌,辦學主體到底是學校本身還是人民辦、政府辦難以界定。以年新中學遷建工程為例:該遷建工程合計支出175,735,906.59元,其中財政撥款1.7億元,中學至今因該工程欠款573.6萬元。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言,普通高中工程建設可以由其自籌部分資金完成。作為學校而言,希望政府繼續給予支持,將剩下的資金撥付給學校。償還主體的不夠明確,導致了債務償還的時間拖延,容易造成債務最終該誰買單的問題發生。
五、調查建議
(一)鎖定現有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化解。
以本次對普通高中債務審計調查的情況為基礎,鎖定債務額度,根據債務形成的原因確定償還主體。將建設舉債和欠債從學校剝離出去,上劃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籌集資金進行償還。對管理不善造成的舉債和欠債,一方面要追究其原因和責任,另一方面要研究償還政策,比如地方政府承擔一部分,學校自行化解一部分。考慮到普通高中積極響應國家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事業,擴大辦學規模,改善辦學條件,讓老百姓的子女提前享受了優質教育,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做出了突出貢獻,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應對其作出積極肯定的同時,實實在在地為其減輕債務負擔,讓普通高中能夠重新輕裝上陣,更好地為高中事業謀發展。
(二)與義務教育并軌,加快實現高中教育政府辦。以“到年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為目標,在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義務免費教育的同時將高中教育一并納入宏觀考慮。堅持“以縣為主”的投入機制,完善教育經費預算管理方式,真正樹立政府是公辦普通高中投資主體的意識,落實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足額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公辦普通高中正常教育教學運轉。將扶貧資金向高中建設傾斜。改變公辦普通高中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資金使用模式。把學校的改擴建工程納入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把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
(三)嚴格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嚴禁盲目擴大建設規模。根據我國人口出生規律,高中階段學生入學的高峰期已接近尾聲,以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將維持低生育水平,普通高中的在校學生人數不會有新的突破,甚至有減少的趨勢。因此,學校沒有必要再大規模地進行校舍擴建。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基本建設決策者、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以規劃設計為重點的項目計劃控制,從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決算環節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建立主動控制、長效控制機制,防止超規模、超標準建設形成新的負債。
(四)健全債務監督管理和獎懲機制。建立健全公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細化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按規定編制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嚴格執行經費支出審批制度。教育主管部門要對公用經費支出加強監督,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公用經費按規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防止公用經費開支超預算形成資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