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管治報告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高度關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注重從重大決策、政策、項目、改革等方面加強利益協調、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等機制建設,切實做到凡是不能使多數群眾受益、得不到多數群眾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能出臺,思想工作沒有做好可能引發社會震動的政策不能出臺,保護部門利益和少數人利益與民爭利的政策更不能出臺”三個不出臺”要求,不斷提高黨委、政府管理經濟社會建設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法制性,最大限度地控制社會穩定風險,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把人民群眾是否支持擁護作為衡量各項政策和舉措出臺與否的基本標準,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各項工作成效的基本準則,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的成果與人民共享;二要堅持科學發展原則。把實現科學發展作為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目標,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通過科學預測評估,及早預測、防范和化解風險,著力預防并解決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三要堅持全面客觀原則。把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黨委、政府溝通聯系群眾,掌握民生意愿和關注熱點的重要載體,科學、全面、客觀、真實地征求社會各界群眾的意見建議,把握各個階層、各類群體、各地群眾的不同利益訴求,確保風險評估工作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四要堅持民主法治原則。把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與政務公開、陽光政府、誠信政府建設,與建立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建設,與法治、平安、幸福建設相結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重大決策制定規劃和出臺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協調利益關系、保障社會利益公平的制度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風險評估的范圍和重點領域
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目的對關系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事項,出臺實施前或過程中,認真分析可能對社會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采取針對性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保障和促進重大決策、項目、事項的順利實施:
(一)風險評估范圍
1關系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決策;
2關系較大范圍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調整;
3關系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項目;
4關系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5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和問題。
(二)風險評估的重點領域
1企業改制;
2征地拆遷;
3涉農利益;
4教育;
5醫療;
6環境保護;
7安全生產;
8食品藥品安全;
9城鎮建設;
10勞動保障;
11社會管理;
12組織人事。
三、風險評估的重點內容
(一)合法性評估。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調節的依據是否合法,否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大事項實施出臺是否符合規定的議事決策程序。
(二)合理性評估。評估是否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否代表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否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的實情;否在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之內,能否為本級財力所承受,實施的時機是否恰當;思想工作是否到位,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否會對生態、人居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和潛在影響,否會對長遠發展產生影響等。
(三)可行性評估。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否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否會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業、其他群眾的相互攀比等。
(四)安全性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引發重大社會矛盾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這些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否有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等。
四、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一)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落實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責任主體必須牽頭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并形成科學、客觀、全面的評估報告,與決策建議、決策草案、項目報告、改革方案等一并提交有權作出決定的機構審定。對需要提交本級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需提交同級黨委維穩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審核,再報本級黨委政府審批。
1重大事項方案制訂的職能部門,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幾個部門共同實施的事項,牽頭部門是責任主體。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難以界定評估責任主體的由同級黨委、政府指定。
2鎮重大事項由鎮職能部門牽頭負責進行評估,村(社區)重大事項由村(社區)職能部門牽頭負責進行評估。
(二)協調督促的責任主體。各級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協調督促的責任主體,負責牽頭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督促落實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考核。
五、風險評估的基本程序
(一)確定評估事項,落實工作報備。鎮各有關部門和村(社區)每年年初對重大決策、項目、事項進行認真梳理,確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向同級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新增的事項隨時進行報備)經維穩辦公室匯總、審定后,向鎮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新增的事項隨時進行報備)
(二)建立專門班子,深入調研評估。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遵循以下幾個步驟:
1各部門和單位要成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單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同時要針對具體的評估事項成立相應的評估工作班子;
2要認真制定風險評估方案,明確評估工作人員組成及資格條件、評估內容、措施、方法、程序、時限、紀律等要求;
3要分別采取座談會、問卷調查、民意測評、重點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事項涉及人、涉及地的村(社區)委員會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評估事項的反應和心理動態。風險評估走訪對象中必須要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且原則上不低于走訪對象的5%
4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相關群眾和專家對評估事項進行聽證和論證,必要時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審,為評估提供科學、客觀、全面的第一手資料;
5要確保每個步驟落到實處,建立評估臺帳,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均要記錄在案。
(三)匯總分析論證,形成專項報告。對調研收集的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對評估事項實施的條件、內容、時機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措施等進行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論證研究。特別要對因實施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及所涉及的人數、范圍和可能的表現形式及激烈程度等作出評估預測,作出總體評估結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報告,并提交本部門、單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審核,報本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對需要提交本級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的評估事項,需提交本級維穩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審核。所形成的評估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重大事項的基本情況;
2重大事項實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3群眾的反映、涉及地政府的意見、專家的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
4重大事項實施的風險預測及相關防范化解措施;
5評估結論。
(四)嚴格標準要求,科學審核評估。各部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要全程跟蹤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過程,嚴格審核報告,對評估事項作出同意實施、暫緩實施、暫不實施的審查審核意見;對需要提交本級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的評估事項,要由本級維穩領導小組作出同意實施、暫緩實施、暫不實施的審查審核意見。
各部門要將審查審核意見和決定向本級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各村(社區)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本村(社區)審查審核意見和決定上報鎮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作出同意實施的評估意見:
(1)符合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根本利益;
(2)應當公示的已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3)經過民意測評,主流民意認同;
(4)參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部門、單位和專業機構的意見一致或基本一致,核心問題上無不同意見。
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事項還應當同時具備如下條件: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單位和群眾知情率達100%反映的核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主要矛盾化解率達100%
2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出暫緩實施的評估意:
(1)應當公示的未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圍比較小,社會穩定存在重大隱患的
(2)經過民意測評,主流民意暫時未認同的
(3)參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部門、單位和專業機構對核心問題的處理意見存在重大分岐的
(4)被媒體、網絡持續炒作形成熱點,暫緩實施不會造成重大損失的
(5)存在重大矛盾和問題暫時無法化解消除,實施有待時機和條件成熟的
(6)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事項直接利益關系單位和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暫時未得到妥善解決的
(7)其他暫緩實施的情形。
3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實施的評估意見:
(1)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
(2)明顯侵犯群眾利益,與民爭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問題不可能解決的
(4)容易引發相關地區、部門和利益群體連鎖反應、相互攀比,將對社會產生明顯震動的
(5)其他應當不予實施的情形。
(五)完善維穩對策,做好全程穩控。對已經評估、審核,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穩控并做好后續跟蹤,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決策、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和項目建設、改革舉措的順利推進。
重大事項完成后,要將過程穩控的情況形成報告報鎮維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委政府主導。各部門要把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正確引導,堅持把工作的出發點放在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促進改革發展上,放在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問題上。要加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力度,研究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制度和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各部門主要領導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年初工作目標,從機制、程序、組織、力量、決策等各個方面予以重視和落實,明確具體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有效協調和督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扎實推進。
(三)加強制度建設。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具體辦法。特別是牽頭單位實施改革、制定發展規劃、審批建設用地和重大項目的部門,要研究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行業、部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導意見和辦法,加強對重大事項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從源頭上筑牢社會穩定防線。
(四)加強協作配合。要進一步強化“第一責任”意識,正確處理好維穩部門之間的關系,既堅持依靠業務部門對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等重大事項的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又堅持維穩部門有重點地主動深入一線了解掌握真實情況,及時提示風險,提供意見和建議。要正確處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數人意見的關系,既體現絕大多數人的意愿,又重視反對意見,并做好教育引導工作,防止產生過激和極端行為。
(五)嚴格考核獎懲。為確保本意見落到實處,專門制定《鎮關于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考核辦法》附件1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范圍,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進展快、效果好的部門和單位,予以表彰;對因沒有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產生重大穩定隱患或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視情況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決”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按照中組部《關于注意在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工作中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嚴肅查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