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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鎮直各單位:
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和交通、飛行安全,根據縣禁燒辦《縣2010年午季秸稈禁燒工作落實方案》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楊廟鎮2010年午季秸稈禁燒工作,提出如下落實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標本兼治,堵疏并舉“的原則,堅持油菜秸稈禁燒與小麥秸桿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禁燒區域治理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配合。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教育、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多措并舉,高標準完成秸稈禁燒工作任務。
二、禁燒范圍
全鎮各村、居皆為禁燒區。其中:合淮路兩側1公里及合淮阜高速公路兩側各2公里列為秸稈禁燒重點監控地區。
三、禁燒措施
(一)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縣政府部署要求,重點禁燒區域要扎實做好秸稈禁燒網格劃分,建立一、二、三級管理網格,其余村要做好禁燒的“三定“(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工作,形成“邊界明確、責任落實、上下互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體系,推進秸桿禁燒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二)積極開展秸桿綜合利用。認真落實縣秸稈綜合利用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因地制宜開展秸稈綜合利用。目前推廣利用的主要有:一是大力推廣農機農藝結合,實施秸稈粉碎還田。二是積極推進秸稈堆腐還田。三是組織經紀人收購,貯運加工。四是興建氣化站,把秸稈轉化為清潔能源。五是鼓勵食用菌、有機肥生產企業,利用秸稈生產食用菌和有機肥。
(三)及時清運,集中存放。午收期間,各村、居負責組織群眾自運、干部幫運、組織突擊隊搬運、補助代運等綜合措施,調動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車輛,以最快的速度把分散的秸稈搬離田頭,運至堆放點,集中存放,確保秸稈能夠及時離田,做到田間、地頭、路邊、樹下沒有秸稈堆放,徹底消除焚燒隱患。同時要落實專人24小時管護,確保堆放點不發生消防事故。
(四)落實應爭撲救分隊。各村、居要制定秸稈禁燒應急預案,組建10人左右應急撲救分隊,確保發現火情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撲滅。各村、居于5月12日前將應急分隊人員名單、通迅號碼及責任區域等報楊廟鎮禁燒辦。
(五)建立鎮直單位包聯機制。根據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實行鎮領導、鎮直單位包聯村制度。各牽頭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駐點到村,加強巡查,加強宣傳,現場督查,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秸稈露天焚燒現象。
(六)加強督查巡查,嚴防死守。各村管理的有關人員和鎮直單位包聯村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實行24小時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按照“人盯人,人盯地”的方式,死看硬守,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現象。
(七)強化責任,嚴肅查處。鎮政府將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列入村居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并與村居簽訂秸稈禁燒目標管理責任書。對禁燒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發現村干部家里焚燒秸稈,一經核實,就地免職;對第一次發現禁燒秸稈的,給予村主要負責人和包村干部下達警告通知書,同一村第二次焚燒秸稈,對村居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一天內同一村居有30%村民組發現有焚燒秸稈的,村主要負責人向黨委、政府書面檢查;一天內有50%村民組焚燒秸稈,從嚴追究村居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鎮禁燒辦將根據每天巡查督查情況,按焚燒火點數量對村居排名次,對連續三天排名倒數第一的村(居),由黨委、政府責令村居主要負責人作書面檢討,取消年度目標考核評先資格,同時,取消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獎補資金。本次禁燒考核倒數第一的村,年終目標考核和年終目標農業考核得零分。加大對包聯村鎮直單位、村居督查組責任追究。對工作不負責任、督察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積焚燒秸稈的,由黨委、政府在全鎮通報,并通報給縣主管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鎮成立秸稈禁燒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秸稈禁燒工作指導、協調、督查和考核。各村要相應成立秸稈禁燒領導組,落實人員及責任,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鎮政府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村居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秸稈禁燒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
(二)經費保障。秸稈禁燒主要是采取堵疏并舉,以堵為主的原則,經費保障必不可少,經費安排意見如下:
1、根據市政府《市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意見》文件精神及縣政府《關于印發縣油菜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意見及相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搬運油菜秸稈離田并在指定地點集中堆放的,兌現上級安排的到戶畝均補貼。
2、工作經費15萬元。(1)主要用于召開禁燒工作會議,鎮工作人員工作補助、禁燒期間宣傳和對村督察、指導、協調工作以及材料印刷、滅火器材購置、村工作經費等有關費用。(2)村前期工作經費:重點區域村每村2000元(包括四樹、云峰、孔崗、雙塘、大程村);次重點村每村1500元(包括馬郢、陶店、廟南、廟北、十井村);顏崗村1000元。一次性打入村帳戶,作為前期工作經費,根據禁燒工作最后情況,另行獎補。(3)村工作經費:禁燒工作結束后,根據工作情況(各村任務大小、積分考核情況、上級督察情況)研究安排。(4)、獎勵經費:主要用于表彰、獎勵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禁燒工作結束后,鎮禁燒領導組根據各村禁燒工作開展情況和與鎮政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有關要求,對禁燒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獎勵標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如果鎮在市縣禁燒工作中,名列后進,取消獎勵。
(三)嚴格獎懲,兌現獎勵。禁燒工作結束后,鎮禁燒工作領導組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根據各村禁燒工作開展情況和與鎮政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有關要求,對禁燒工作進行綜合考評,按鎮政府《2010年午季秸稈禁燒工作落實方案》相關規定及時兌現獎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