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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支農資金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切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分配的公正、合理和合規,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支農資金使用管理的規范、安全、有效”為主題,過分配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進一步健全完善有關管理辦法,切實加大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管力度,努力強化部門預算管理,逐步建立起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支農資金管理分配和運行機制,真正做到依法理財、從嚴治財,使違規違紀使用支農資金的現象明顯減少,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的整體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顯提高。
二、分配的原則
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堅持擇優選項、追求效益的原則。按項目管理的支農專項資金,嚴格按立項程序落實項目;按非項目管理的支農專項資金,要有科學合理的測算分配方案。在符合增加農牧民收入、農業結構調整、農牧業產業化發展和增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支農項目安排應區分輕重緩急,本著效率優先的原則相對集中資金,縮短項目建設時間,扶持重點項目盡快產生效益。
三、資金設立
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設立應符合國家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原則,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有具體的目標、用途、支持對象、支持范圍和起止時間。
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預算”管理、打破基數限制,依據自治區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按照優化結構、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分項預算規模,確定支持順序,優先保障法律法規規定和同級黨委、政府確定的農牧業發展項目。
農牧、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要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將需設立的支農專項資金按規定時間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并報專項資金分項目支出預算、支出內容和相關政策依據。本年度預算應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預編完成,以體現預算早編制、項目早落實、資金早下達的原則。經財政部門依法審核后,對確需設立的支農專項資金,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的設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執行到規定期滿后自動停止。到期后如需繼續執行,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四、項目聯審
1、由農業主管部門牽頭召集由市財政局、鄉(鎮)政府、農牧、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部門召開聯審會議,根據呈報的項目,具體審核。對收到申請的項目和專項資金申請進行聯審,聯審內容包括:是否符合立項規定,是否在管理權限范圍內,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同時對申報項目進行調查,調查內容有:項目技術水平、市場前景、生產與技術開發條件、財務狀況、效益情況、配套資金來源等。根據當年的資金規模和調查結論對項目進行篩選,確定合格項目。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農業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清單。農業主管部門將根據聯審小組確定的項目清單,按程序會同主管部門下達資金計劃。
五、部門職責
1、鄉(鎮)政府職責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鄉鎮年度農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使用專項資金,超支補,結余轉下年繼續按規定用途使用。
鄉(鎮)政府要成農業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農業項目的實施工作,確保項目順利開展,并制定有關資金使用規定和協議。
2、農業主管部門職責
農業行政部門協同市財政部門做好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日前將上月農業專項資金費用支出報表送市財政局,并接受監督檢查。
3、財政部門職責
市財政部門負責參與編制全市農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審核農業專項資金和使用計劃,安排調度好農業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鄉(鎮)財政所負責參與編制鄉(鎮)年度農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核鄉工(鎮)組織開展項目費用報帳等,確保鄉(鎮)使用項目做到專款專用。
4、農牧、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部門
農牧、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部門要對農業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單位進行復審,看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或條件,審查提供本單位的組織形式、資產和財務狀況,對農民收入、農業農村發展的貢獻,以前實施農業項目的績效等有關情況。農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對以經濟效益為主、能帶動農民增收的項目,項目申請單位應以公司制為主。對農業綜合開發、退耕還林、扶貧開發等農業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情況必須如實上報,并且對上報項目的真實性和文件的合規性負責。
5、聯審小組的職責
研究提出年度支農資金分配方案;審查相關部門提出的支農政策;協調支農資金管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支農資金年度預算;審批支農資金重大支出;審查審批支農資金預備費支出。
六、分配的方式、程序
凡符合支農資金補助條件的單位(個人)按相關補助操作細則規定的程序,如實填寫申請表和附列相關資料,向當地鎮(街道)屬地申報。
鎮(街道)初審:各鎮(街道)對單位(個人)申報的補助,對照相關規定進行初審,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由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業務主管部門復核: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相關資金補助細則規定,對鎮(街道)上報的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并將擬補助方案送鎮(街道)。
公示:擬補助方案在鎮、村政務公示牌中公示,根據需要在政府網站實行信息公開,如果鎮、街道有異議的,需經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查確認;公示時間為五天;公示期滿后,鎮(街道)將公示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選取農業、水利、漁業資金為試點,由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紀檢監察等組成聯審小組,對主管部門制訂的分配方案進行聯審,其中對已有分配標準的資金如種糧補貼、農機補貼資金實行聯審確定分配方案,對分配對象不確定或分配對象主要是私人企業的資金試點實行競爭性分配。通過上述兩種方式確定的分配方案,由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門上報市政府后執行
審批:市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公示反饋意見,填寫補助審核表并附相關資料,由財政部門審核匯總上報,聯審小組根據上報資料,由小組組長審批。
發文兌現:根據聯審小組審批意見,由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撥兌現,補助資金實行財政集中支付。
七、資金撥付方式
支農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并根據資金性質實行分類撥付制度。
1、扶貧資金報帳制。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市級報賬制管理,市財政和各鄉鎮均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財政扶貧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扶貧項目實施單位應填寫《財政扶貧資金報賬申請單》,并附有效的原始憑證(支付清單或正式發票等),經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審核后報賬。報賬的資金從市財政扶貧專戶劃撥到相關鄉鎮政府扶貧專戶或扶貧項目實施單位賬戶。對已報賬的原始憑證,財政部門在加蓋"已報賬"印章后退還項目實施單位存檔。
2、財政直接支付制。支農項目驗收后,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補助文件,項目實施單位或部門提出書面用款申請,報送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根據下達的資金補助文件或報告處理單等有效依據審定后,由國庫集中撥付到相關單位和部門;單個補助資金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支農項目,由市財政局根據資金補助文件、市財政結算項目審核意見書以及實施單位的書面用款申請,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承建單位;糧食直補、種糧農資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農業專項補助資金,實行直接補貼農民的方式,由市財政局按照相關的程序和標準,將資金直接撥付到補貼對象。
3、財政授權支付制。未列入支農項目扶持導向目錄以及其他臨時急需安排的單項支農補助項目,由市財政局根據相關的撥款依據,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鄉(鎮)財政組,由鄉鎮財政按照市財政的授權將款項直接撥付至有關單位。
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為切實加強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促進農村經濟事業建設活動有序進行,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農林、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農業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2、縣農林部門、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積極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墻報、標語、幻燈等新聞媒體和工具,大力宣傳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的重大意義,使之深入農村,家喻戶曉。
3、領導小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培訓業務骨干,鼓勵多出農業建設成果,提高農村經濟競爭力,積極開展“三農”經濟活動,進一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4、加強資金監管。
把加強監管貫穿于支農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切實保障資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加強薄弱環節和領域的監管力度。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支農資金監管的好經驗、好做法,認真查找支農資金管理中的“漏洞”,針對支農資金管理的薄弱環節、領域和地區,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和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對支農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全程監控,重點把好支農資金使用的最后一道關口,對支農資金違規違紀使用現象易發地區和環節,及時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二是加快支農預算執行進度。對省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凡已明確具體項目的,要在文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批復下達;凡未明確到具體項目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盡快研究分配意見,并在文到之日起1個月內批復下達。對季節性、敏感性強的資金,要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分配、及時撥付。市財政本級安排的支農資金,也要抓緊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盡早分配。三是全面推行農業財政資金市級報賬制。在國庫集中支付流程中增設相應崗位,負責農業財政專項資金報賬審核。各市要切實加強對縣級報賬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該制度的順利實施。四是加強支農資金監督檢查。組織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和整改。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各項審計工作,充分利用財政監督檢查力量,加大對重點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發揮社會力量和農民群眾對支農資金分配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的作用。五是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信息系統”使用管理。按照財政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一步規范系統使用管理的職責權限和操作流程,逐步提高財政扶貧資金的信息化監管水平。以此為基礎,探索建立覆蓋全部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信息化平臺和監控網絡。五是強化資金使用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工作。資金的撥付并非單純以撥出為完結。資金使用的事前審核,和使用過程的跟蹤問效,更能確保資金的使用安全合理,且能確保資金的運用達到目的,強化事前事中監督,有利于完善財政管理。財政所應積極協調農口部門參與項目管理,根據申請書、招標通知書、施工方案、合同、圖紙、工程監理書和竣工驗收表和結算審核等完整的請款資料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項目開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群眾公布。
公布市農林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的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九、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部門(農牧、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部門高度重視財政支農資金分配,切實加強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各項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支農資金管理的重點,制定財政支農資金分配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指導做好各項工作。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處(科)長作為這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農口部門財務管理機構也要明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這項工作。
(三)強化基礎,加強調度。進一步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完善部門預算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體系,嚴格界定項目類別,推進項目支出滾動預算管理,認真執行預算編制程序,加強預算審核和預算執行管理,進一步做好財政支農情況統計工作,做好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財政支農支出情況分析。要加強上下溝通,及時調度“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年”活動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四)鎮區要把好項目申報關。鎮區申報項目資料是財政撥款管理的主要依據,故鎮區申報工程項目時要充分考慮本鎮財政承受能力,根據財力狀況選擇急需建設的項目,實事求是報準項目,切忌為爭取得到市級資金而把項目報多、報大、報錯。并制定合理可行的項目工程規劃,保證市、鎮兩級財政合理承擔支農項目資金。
及時辦理項目調整手續。對于水利、農業、林業等工程項目,個別鎮區未能完成年度工程計劃的,應及時向農口主管部門書面反映情況,辦理計劃調整手續。
(五)鎮區要及時撥付財政支農資金。鎮區要及時擬定好資金使用方案,加強管理配套資金制度,落實鎮區資金,加緊工程實施和竣工驗收,同時在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撥付流程,保證按進度撥付財政資金,市、鎮兩級專項資金及時投入使用,發揮作用。
十、獎勵處罰
1、建立獎懲制度,每年評比一次,對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全面發展,獲得國家、省好評的先進項目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2、對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鄉鎮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減、停發、取消專項資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