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度假區建設及征地拆遷安置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政策依據
(一)《縣政府關于印發縣區土地使用權清理整頓與規范管理意見的通知》(政發〔〕60號)。
(二)《縣政府關于印發縣項目區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65號)。
(三)《縣政府關于印發縣項目區國有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66號)。
(四)《縣省道改造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意見》(政發〔〕13號)。
(五)《縣政府關于印發縣征地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29號)。
二、時間依據
企業、農戶評估基準日,按照政發〔〕60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為年8月31日。在具體實施中,以基準日核實實物量為評估依據,以政發〔〕65號、66號文件內容為補充。
三、補償政策
(一)征地補償。依據《縣政府關于印發縣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29號)精神執行。
(二)企業拆遷安置補償。以縣評估基準日評估量為依據+評估量基準日起至正式清理時的銀行存款利息+已收的土地租金。企業選址搬遷安置由鎮負責,搬遷安置費用由開發區負責。
(三)村(居)民拆遷安置補償。以縣評估基準日確定的實物量為依據,補償費用標準參照《縣省道改建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意見》(政發〔〕13號)文件執行。補償費用由開發區負責,拆遷安置由鎮負責。
(四)安置配套補償
1.被拆遷農戶的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及承包地以外開墾的土地的處置,按照政發〔〕60號文件第四條補償辦法及標準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農戶的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口糧田等已列入補償,具體金額在所屬村的評估報告中已體現,在實際動用土地時給予兌現,由村結算到戶。
2.拆遷安置戶原則上由鎮在集中安置點統一安置(棄宅進城除外),安置點用地、配套等由開發區按實補貼給鎮。
3.拆遷安置戶棄宅進城的,可參照政發〔〕13號文件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對自愿放棄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自主進城的拆遷戶(鎮不再安排),依據省道房屋拆遷政策予以補償,拆遷戶可選擇到鎮或鎮購買農民安置房和商品房。同時可參照開發區(鎮)失地農民有關政策執行。
4.其它補償亦參照(政發〔〕13號)文件執行。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實企業園區位置;
(二)完成農戶拆遷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完成道路紅線內和黃旅游度假區內一期工程拆遷、清障、交地;
(四)完成黃旅游度假區中心河北側拆遷清障交地;
(五)完成沿高等級公路項目清障、交地。
五、考核獎懲
縣政府與開發區、鎮及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簽訂征地拆遷安置責任狀,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實施考核獎懲,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服務保障有力的,按工作量給予工作經費和獎勵,其中60%用于征地拆遷安置清障交地、取土坑等工作考核,40%用于工程建設服務保障工作的考核;對按時簽訂拆遷協議,提前完成任務的單位和村民按房屋評估值(不含附著物)的10%給予獎勵。縣政府將加強督查考核,對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除責令限期完成外,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