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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城市建設品位,營造優美、文明、繁榮的城市夜間景觀,體現特色城市風貌,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優化我縣發展環境形象,按照省、市縣城建設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城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美化城市夜景,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對外形象”為目標,以“統一規劃、各負其責、突出重點、各具特色、量力而行、保障安全”為原則,以縣城城區主要街道兩側單位夜景亮化為重點,開展縣城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打造“亮麗”的縣城。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縣城城區亮化工作的領導,成立縣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區夜間亮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住建局局長
成員:財政局局長
鎮黨委書記
供電公司經理
工商局局長
住建局副局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負責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督導檢查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長張立新兼任。
三、工作內容
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作主要為機關單位、大型企事業單位及沿街門店的夜景亮化。
1、亮化范圍
107國道縣城段、永興路、振興路三條道路沿街機關單位、大型企事業單位及門店。
2、亮化原則
(1)以人為本。改善照明條件,滿足廣大市民夜間出行方便和生產生活需要,為市民提供舒適、亮麗的宜居環境。
(2)高效節能。將觀賞性與節能性相結合,采取新技術、新產品,既達到亮化效果,又提倡綠色照明、節能、環保、減少光污染。
(3)保障投入。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安裝”的原則,各私營商業門店,由政府財政出資,各行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各自的經費中列支,報縣財政局支付。
3、工作要求
(1)自2014年1月25日起,夜間景觀照明時間不得少于每日5小時;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或重要活動時,城區內所有景觀燈要整夜開啟。
(2)由住建局牽頭組織,財政局、供電公司配合,共同對城區景觀亮化燈數、瓦數、照明時長、用電量,按單位逐一進行核實,測算照明亮化費用,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縣政府。
(3)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夜間景觀亮化責任分工和設計要求實施亮化。
4、時間要求
2014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夜景亮化任務。
四、職責分工
1、住建局負責夜間景觀亮化的設計、施工、調試,以及各單位的夜景照明管理、維護、啟閉。
2、供電公司負責做好城區夜間景觀亮化的用電和電力增容等保障工作。
3、工商局負責沿街個人門店夜間景觀亮化工作的發動、協調。
4、其它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全力配合做好城區夜景亮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程不僅是縣城建設客觀需要,更是提高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按規定要求,認認真真做好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對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責任落實到人。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親自督導,抓好落實。
二是嚴格督導,落實責任。各亮化責任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直接督導落實本單位的亮化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城區亮化工作的督導,既要對各責任人進行督導,又要直接對各單位進行督導,著力督導亮化重點單位落實亮化任務。
三是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在保證亮化效果的基礎上,加快工作進度,城區夜間景觀亮化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亮化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未完成任務或達不到要求的單位,領導小組將專門督導,限期完成。確保在2014年1月25日前高質量完成各項亮化任務。
四是保障運行,長效管理。要安排專人負責景觀亮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加大維護工作力度,堅持長效管理,確保城市夜景亮化設施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