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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和《縣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縣政府組織成立督導組,對各單位落實會議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導內容
(一)是否召開了專題會議;
(二)是否成立了領導組織;
(三)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
(四)是否進行了廣泛宣傳;
(五)是否進行了火災隱患排查,是否有檢查記錄;
(六)是否對火災隱患進行了整改;
(七)是否開展網格化工作;
(八)是否加強戶籍化管理工作;
二、督導時間
2014年11月25日至全國兩會結束。
三、督導人員
第一組:政府辦副主任科員任組長,政府督查室任副組長,督查室、消防大隊為成員,負責督導各鄉鎮、城區辦和消安會成員單位的消防工作落實情況;
第二組:公安局副局長任組長,督查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消防大隊為成員,負責督導各派出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
第三組:消防大隊大隊長任組長,教導員任副組長,成員,負責督導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落實情況。
四、督導方式
采取現場檢查方式進行督導。
(一)督導組聽取相關單位工作匯報,查閱相關資料。
(二)督導組按照督導內容,實地進行檢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情況,對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填寫《督導檢查情況表》,及時、客觀地反映發現的問題。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相關責任單位,一份交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存檔。相關單位要按照《督導檢查情況表》中的整改要求,按期整改并在整改結束后3日內報督導組。
五、督查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督導組的工作。
(二)督導組要真實反映被督導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督導組將督導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交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