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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各縣(區)自查為主,市組織重點督查、抽查。專項整治工作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自查摸底階段。各縣(區)按照方案確定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組成專項整治工作組,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自查摸底工作,并將自查摸底情況及檢查表于7月2日前報市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第二階段為督查整改階段。各縣(區)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整改。市里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抽查,各縣(區)要認真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三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自查和整改結束后,市里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縣(區)要認真研究制定長效性工作措施,并做好工作總結,于9月10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二、工作重點
2.嚴厲查處醫療機構自采自供血液的行為,杜絕部分醫療機構私自雇用獻血人員,自采自供,所采血液未經過艾滋病病毒和其他傳染病病毒檢測的現象。
3.嚴禁醫療機構私自從市外采供血機構取血用于臨床。
4.嚴厲打擊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漿)的“血頭、血霸”。
5.嚴厲打擊非法回收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行為,加大對一次性醫療器械的采購、使用、回收、處置的管理,切斷非法采供血行為的工具來源。
三、職責分工
1.由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醫療機構違規違法采供、購買血液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未經過艾滋病病毒和其他傳染病病毒檢測的行為,依法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
2.由市、縣(區)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查處非法回收和違規采購、倒賣或重復使用一次性輸血器材的行為;檢查一次性采輸血、輸液器材使用后的處理、銷毀等情況。
3.由市、縣(區)公安機關牽頭,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集血液的犯罪行為和組織他人賣血(漿)的“血頭”、“血霸”;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和非法經營醫療器械的犯罪活動。
4.由市監察機關會同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省獻血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力,導致采供血秩序混亂、非法采供血問題嚴重的縣(區),進行責任調查和處理。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搞好協同作戰。各縣(區)、各部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出發,周密布置,精心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合力,嚴查細糾;同時,要隨著整治工作不斷深入,及時調整和完善工作安排,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開展。
2.嚴格執法,加大懲處力度。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查處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對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要依法予以查處;對監管不力,導致采供血建設體系不能順利進行、采供血秩序混亂嚴重的縣(區),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地方行政領導的責任。
3.加強宣傳,實施社會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專項整治對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自覺守法的意識;發揮新聞監督作用,對非法采供血液行為進行剖析并公開曝光。要強化社會監督,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鼓勵、動員全社會力量對采供血行為進行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