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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場)、鎮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委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群眾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現就我鎮集中開展社會面大排查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和諧淮河、平安淮河的戰略目標,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關注民生,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預防在先、發現在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要求,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下,深入開展社會面大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努力促進全鎮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以鎮、村為重點,集中排查矛盾糾紛,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的狀況和可能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糾紛大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對矛盾糾紛隱患和苗頭的發現能力、對潛在矛盾糾紛的防范能力、對各類矛盾糾紛的化解能力、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處置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鎮,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堅決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惡性民轉刑案件、個人極端事件和規模性來縣去市赴省進京集訪事件。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從3月27日起到3月31日)。成立大排查活動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崔寶鵬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王軍同志任第一副組長,孫建斌、沈在春、蔣德準、朱月樓、陳士忠等任副組長,綜治、公安、司法、信訪、社保、財政、國土、村建、衛生、執法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由吳長寶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綜治、司法行政、信訪、民政、公安等部門抽調人員開展日常工作,主要承擔大排查活動督促檢查、業務指導和信息報送等職責。各村(場)和鎮直各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迅速成立大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結合實際,迅速研究制定大排查活動實施方案并召開會議,全面動員部署。要把活動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明確時序進度,確保各項措施按時落到實處。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27日起到12月底)。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以村(場)、部門為單位,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鎮綜治辦要組織政法綜治中心組成部門、村居企事業單位綜治組織、基層調解組織以及轄區內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農村村組、進居民小區、進機關企事業單位、進家庭,開展拉網式、地毯式、立體式、交叉式排查。確保鎮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同時,鎮各部門領導要結合領導干部下基層“三住三包”活動、政法部門平安與法治建設指導員“千村萬戶大走訪”活動,“走進千村,拜訪萬戶,排化矛盾,解除民憂”。通過大排查,摸清社會矛盾問題底數,弄清社會矛盾來龍去脈和問題癥結,搞清群眾心理。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各村(場)、各部門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進行分流調處,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一般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調解;對積案糾紛、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組織力量集中化解;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及涉法涉訴、纏訪纏訴等問題,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決,避免出現嚴重后果。對大排查中發現的重點人員,要嚴格落實幫教管控措施,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辦法,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針對治安高危人員要集中精力在教育幫扶管控上下功夫;針對治安薄弱地區,要集中精力在嚴密防范網絡上下功夫;針對治安重點地區,要集中精力在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上下功夫;針對安全生產隱患,要集中精力在嚴格危險物品上下功夫。要繼續開展“無矛盾糾紛激化、無民事轉刑案件、無群體性事件”“三無”村居、機關企事業單位創建活動,制定創建規劃,落實推進措施,以此提高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水平。
在集中開展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的過程中,各村(場)、各部門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總結,在此基礎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重點
(一)、突出矛盾糾紛排點。在排查類型上,要重點排查因征地拆遷引發的矛盾糾紛、涉企矛盾糾紛、涉法涉訴以及容易積累激化升級的單位內部、家庭成員、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人員密集場所,涉爆涉槍、劇毒放射性物品單位、化工產品產銷單位的隱患和漏洞;在排查區域上,要重點排查新建小區、經拆遷安置小區、出租房屋、小旅店、留宿洗浴場所、娛樂場所、廢舊物資回收站、企業、學校周邊等地區的矛盾糾紛;在排查對象上,圍繞可能產生犯罪傾向或有犯罪前科人員,對刑釋解教人員和取保候審、假釋、緩刑、保外就醫等社區矯正對象、閑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吸毒人員、邪教分子等重點群體,那些對生活壓力大、有嚴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對社會心懷不滿、有仇視社會情緒和報復社會傾向的人員,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在龍蝦節、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回鄉探親期間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人員,婚姻情感變故家庭,人員年齡偏老偏幼易受侵害家庭,特別是留守兒童家庭、獨居家庭人員、外出務工人員等流出人口的流入地、居住地、工作生活等信息。
(二)、完善大排查信息網絡。各村(場)、各部門要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全覆蓋的矛盾糾紛排查信息網絡。要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建立信息員隊伍,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要構建網上網下相結合的排查研判平臺,提高網上發現、控制、處置社會矛盾的能力;要通過召開工作例會、干部下訪、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召開群眾評議會、公布聯系電話、發放宣傳手冊、設立矛盾糾紛排查提示欄等方式,暢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涉及民生類、經濟社會發展類、歷史遺留類的矛盾糾紛,以及容易引發民轉刑案件、重大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或集體上訪的矛盾糾紛。
(三)、落實大排查工作制度。一要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鎮綜治部門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登記造冊,建立電子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確定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并通過電子檔案動態跟蹤掌握情況并及時報送本級黨委、政府及上級綜治部門。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實行快報、日報、直報和“零報告”制度。社會面大排查活動開展情況,村居每兩天上報一次,鎮每周上報一次。12月中旬,要向縣綜治辦書面報告社會面大排查活動情況總結。二要落實受理分流、首問責任、掛牌督辦、領導干部包案制度。鎮綜治部門對本級排查出來的和下級上報需要協調化解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匯總、梳理和分流,區分矛盾糾紛的類別和性質,明確辦理責任主體,將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當事人首次找到調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落實到的責任主體、責任人員和單位,不得推諉、敷衍、拒絕受理,要登記在案,及時了解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問題,并跟蹤到底。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調處單位,一包到底。并及時提出調處方案,明確調處時限,依法調處,防止反復。三要落實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積極探索建立矛盾糾紛信息平臺系統,努力實現工作部署、統計信息、預警預防、排查登記、調處流轉等程序的聯網聯動、規范管理。鎮綜治辦要承擔起牽頭責任,要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例會和情況通報會,鎮各部門每半月至少一次,及時通報、交流矛盾糾紛及調處工作情況及跟蹤反饋情況,準確把握本地、本部門矛盾糾紛態勢,研究把握其發生、發展、演變的規律,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意見建議,提出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和對策措施,提供黨委政府研究決策,并以文件形式形成分析報告,逐級上報。
五、工作要求
集中開展社會面大排查活動是當前黨委、政府和政法綜治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重要舉措。各部門一定要認清開展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思想統一到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全面排查、主動發現、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要嚴格實行大排查工作責任制,并將領導干部抓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記入綜治實績檔案,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各村(場)、各部門主要領導和綜治專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要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督促檢查、親自協調解決問題。對矛盾糾紛排查及時、調處得力的要表彰獎勵;對領導不重視、排查不深入、調處不力或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隱瞞不報,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問題的地方、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警示直至一票否決。要建立因矛盾糾紛未及時發現、有效化解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責任倒查追究制度,查明原因,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承辦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二要切實強化督查指導。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大排查活動的過程中,要把工作延伸到每一個村居和企事業單位,并強化指導,確保不漏村組、不漏企事業單位、不漏家庭、不漏任何社會單元。
三要建立大排查工作機制。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部門組織實施。各村(場)、各單位都要接受政法綜治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調度,努力形成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四要注重排查工作與預防調處的有機結合。大排查活動不是一項孤立的工作,它與源頭預防、分流調解、應急處置等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緊密相連、不可分割。因此,在集中開展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的過程中,要努力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要將大排查工作與建立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社情民意調查機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和反饋糾錯機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后調處向事前預防、由因時治標向源頭治本的轉變。二是要將大排查工作與健全完善大調解機制結合起來,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配合機制,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訪調對接等銜接機制,以及專業調解機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種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的整體合力。三是要把大排查工作與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有關部門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細化處置流程,從情報信息、處置方式、處置力量、輿論引導等方面做好應對群體性事件的充分準備,進一步形成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要從人力、物力、財力上切實加大對社會面排查調處工作的保障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完善組織體系,配齊配強調處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和專職調解員及信訪人員,并確保專職專用。要按要求提供標準的辦公用房和必備的辦公實施。要切實將調處中心及各類調解組織的工作經費、業務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等列入財政預算并實際支付到位。
六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綜治部門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聯系協調,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標語、板報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的部署安排、經驗做法、先進典型等,擴大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的社會知曉度,為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要組織發動廣大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民警參與社會面大排查活動,為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化解提供咨詢服務、法律建議、鑒定意見。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引導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要通過宣傳,讓群眾了解、支持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并創造條件讓群眾代表積極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