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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作業區(村)、場內各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根據浦人口領(2010)1號《關于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場研究決定在“春節、元宵”期間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清查活動,具體清查方案如下,
清查目的
1、切實摸清我場育齡人口(18—49周歲)流動的基本情況,重點掌握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的婚育、節育情況。
2、落實我場用工單位、房屋出租(借)戶、基建工地、村(居)委員會、作業區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責任。
3、提高流動人口辦證率、審檢率。
4、完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信息數據庫錄入和上傳工作。
工作措施和要求
1、集中時間、集中領導、集中人員力量,迅速掀起“兩節”期間抓好流動人口清查工作熱潮。作業區(村)要結合實際,按照本方案對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做到目標明確,突出重點,措施有效,任務落實,確保“三集中”:一是集中時間,駐村干部、計生辦包隊人員要利用“春節、元霄”節慶期間奮戰40天,力爭達到預期清查成效。二是集中領導,主要領導要做到“六個親自”即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抓工作落實,親自抓督促檢查,親自抓組織協調,親自聽取工作匯報,親自抓獎懲兌現。各掛勾村、區的兩委成員、駐隊管理人員,要突出工作重點,配強人員力量,把抓好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清查工作作為“兩節”計生工作的一項首要任務,真正撲下身子,研究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尋找對策,狠抓落實。三是集中人員。活動月期間,各駐村領導和駐村干部要深入所駐村開展工作,做到不完成任務不出村,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切切實實地把這次工作的目的宣傳到位,營造濃厚工作氛圍,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環境。
2、抓重點、解難點、清死角、堵漏洞。場流動人口管理站要把場部、臘山、一隊、二隊、新民等流入流出人口較多的村(區)為清點村,要以長期外出打工的管理育齡婦女和外來居住本轄區的打工育齡婦女作為重點清查對象,清查要確保村不漏戶、戶不漏人,重點解決流出違生人員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難問題,要克服畏難情緒,抓重點樹典型,加大對利用外出打工為借口拒不落實“雙查”義務或拒絕落實有效節育措施和躲避或拒繳社會撫養費的釘子戶的打擊力度。各作業區要提高認識,重點對零星流入居住的育齡群眾進行清查,往往都是這樣的“被遺忘的角落”是出現政策外生育的隱患所在,要防止流出育婦普遍查、重點漏。
3、要以工廠、企業為重點,工業園、工業辦、公安等職能部門要協調場流動人口管理站,對我轄區內企事業實行先提請后通報,讓廣大企業主積極配合,確保清查工作落實到位,在不擾民、不影響企業的生產生活的基礎上,對居住在廠里的外來打工人員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不留死角,杜絕流動人口政策外生育隱患,進一步完善管理薄弱環節。
4、各作業區(村)、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隊,切切實實地抓好工作,不走過場、不搞形式。對轄區內流動人口,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全面清查,詳細填寫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卡,及時登記造冊。重點清查出租(借)房內居住的流入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督促房東與村(區)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合同書并履行責任。對流入一個月以上的未持《婚育證明》流入人口要督促其返回戶籍地補辦婚育證明。駐村干部、村(區)主任、書記、計生管理員、計生女組長要在表格下方簽名,以示負責。同時把清查出來的流動人口名單,以村(區)為單位公示10天,公示期間及時填補遺漏對象,發現差錯及時更正。及時上報場流動人口管理站。
5、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時限規定。
(1)流出育齡人口,若接到場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站的書面通知書,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到場流動人口管理站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逾期者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2)流入育齡人口,若接到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書面通知書,本市外縣流入育齡人口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本省外市流入育齡人口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省外流入育齡人口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補辦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到指定的進點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逾期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6、各作業區(村)要及時做好各項數據的統計、上報、建檔和工作進展階段性匯報、總結。場流動人口管理站要將這次信息提交到國家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并通過平臺通報到流出地,達到“兩地”信息交流。
清查時間安排
2010年1月15日——1月25日為宣傳摸底階段;
2010年1月26日——2月20日為清查活動階段;
2010年2月21日——3月3日為總結上報階段;
2010年3月4日——3月11日為驗收階段。
制定獎罰措施
1、本次清查工作后,縣計生領導小組將組織驗收,一個鄉鎮場抽一個村(居、作業區)驗收(具體考核方案另行發文),經市、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隊考核考評成績優秀、工作成效明顯的作業區(村)或有關用工單位或個人或企業,場黨委將給予表彰獎勵。凡流出、流入的育齡人口100%登記在冊(包括本縣內跨鄉鎮場流動的育齡人口),辦證率和驗證率達到95%以上的村(區)縣計生領導小組給予3000人口以下的村(區)獎勵1000元。
2、凡流出、流入的育齡人口登記在85%以下,辦證率和驗證率達到75%以下的駐村(區)干部、主任、書記、計生管理員當年度不能評先評優;并重新組織清理整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考核獎懲辦法》和《漳浦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考核獎懲辦法》,對于工作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造成流動人口政策外生育,視情節而定,輕者給予黃牌警告,作業區(村)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一般工作人員給予待崗;造成計劃生育指標嚴重下滑的作業區(村)給予單列管理,主要領導給予降職或停職處分,直至“一票否決”。村計生管理員堅決給予辭退。
3、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在我縣范圍內跨鄉鎮場以上流動人口政策外懷孕、二女戶外逃對象的詳細地址、流動人口政策外生育對象,經核實并給予落實補救措施的、二女戶落實絕育手術措施、政策外生育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后,每例分別獎勵500、1000、500元、并給舉報者保密。凡抓落實一例我縣跨鄉鎮場政策外懷孕補救措施、二女戶外逃對象落實絕育措施、政策外生育協助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分別給予工作經費獎勵1500元、2000元、按實征收社會撫養費的10%(扣除舉報費),以上經費由縣人口計生局從被落實對象男方戶口所在鄉鎮場的計生經費中劃撥兌現。被落實對象是外縣以上的按漳人口發(2007)2號文件規定兌現。
4、本縣內跨鄉鎮場流動人口導致政策外生育的出生地鄉鎮場必須在嬰兒出生30日內向縣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站書面報告出生登記,縣外流入人口導致政策外生育的鄉鎮場必須在嬰兒出生40天內向縣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站書面報告出生登記。逾期報告者,計算該嬰兒出生地鄉鎮場政策外生育人數。
以上各項工作,各作業區(村)要加強領導,強化督查和責任落實,確保“春節、元宵”兩節期間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