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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省退耕還林工程林權證發放管理方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的五統一”要求;《林權證》記載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附圖是否準確;順序是否規范,是否清楚。林權檔案是否符合規定,《林權證》發放是否到位;《群眾與基層組織對發放的林權證》有無異議。
一、指導思想
退耕還林工程林權證發放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進一步穩定和完善黨的林業政策,全面推動我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依法維護退耕還林者的合法權益,鞏固擴大退耕還林成果,調動全社會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秀美山川。
二、工作原則
㈠依法確權發證的原則。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退耕還林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確認退耕還林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退耕還林者持有林權證后,穩定退耕還林林地所有權的基礎上。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㈡實行先申請。再發證的原則。退耕還林工程規劃范圍內,后公示。退耕還林者在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合格后,林權清晰,均可按規定申請核發林權證??h(區)林業局要及時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現場勘測,尤其對申請材料的主要內容在林權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再上報當地政府登記造冊,頒發林權證。不提出申請的發證機關不予登記發證。
1凡自行退耕還林的屬退耕地造林的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為發放林權證依據。補簽合同后,并料理土地用途變卦登記手續。屬荒山造林的以林業“三定”時期核發的山林權證等作為發放林權證依據
2凡委托、轉讓他人退耕還林或者與他人合作退耕還林的還需提供委托、轉讓或者合作雙方當事人簽訂的退耕還林合同或協議書作為發放林權證依據。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應當載明林地使用權
3對退耕還林前權屬已經發生變化或者權屬雖然清楚但證件遺失的必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林地使用權后,再按規定申領退耕還林地的林權證。
三、林權證發放順序
依照申請、審核、勘測、公示、頒證、建檔六個步驟實施。
并提交下列材料:㈠申請。由退耕還林者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林權登記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
3退耕還林地權屬證明;
4委托、轉讓他人退耕還林或者與他人合作退耕還林的還需提供委托、轉讓或者合作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該林地所有權集體經濟組織、村、鄉(鎮)政府和縣(區)林業局應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h(區)林業局對提交的申請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㈡審核。對提出的林權登記申請。
1申請登記的林權不在退耕還林工程規劃范圍內的或者雖在規劃范圍內但經檢查驗收退耕還林工程不合格的
2申請登記的林權不屬本行政區域管轄的
3申請登記的林權存在爭議或者雖未發生爭議但權屬不明的
4林權權利申請人沒有合法身份證明的
5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不齊全或提交的文件資料不符合規定的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登記的
㈢勘查。林業主管部門應妥善保管受理的林權登記申請資料。鄉(鎮)村負責人,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請人,相關林權權利人(包括林地所有權、原林地使用權人及相鄰宗地的林權權利人)實地勘查,核實申請內容,對經勘查無異議的當場在萬分之一的地形圖上勾繪出宗地界線(面積小于5畝的可在地形圖上標明位置,實測面積,繪制平面示意圖)參與現場勘查的人員應在林權登記申請表》和勾繪的地形圖上簽名或蓋章。
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㈣公示。經實地勘查符合申請內容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在退耕還林地所有權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跨村、鄉、縣插花的還應在退耕還林地座落的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對林權權利人申請登記的內容進行為期30日的公示。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2準予登記的林權性質、面積、座落位置、地形圖;
3原退耕地或荒山所有權權利人和承包者;
4有關人員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關。
該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當向林業主管部門書面演講。
㈤頒證。公示無異議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退耕還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資料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h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批準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時。對荒山造林地的林權權屬證明料理變卦或注銷手續。應同時對退耕地料理土地用途變卦手續。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具體經辦人、負責人應在其“填證機關”欄簽字蓋章,林業主管部門應及時使用“省林權登記發證管理信息系統”軟件進行登記、建檔、打櫻《林權證》打印后。對粘貼的林權證附圖,要標明附圖比例尺、圖幅名稱及圖號、公里網絡數,加蓋填證機關騎縫章;領證人應在林權證發放登記表》上簽名或蓋章。
㈥建立檔案??h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林權檔案。林權檔案包括綜合檔案和宗地檔案。
綜合檔案包括:
1盛市、縣有關林權登記文件、方案等;
2林權登記臺帳、受理林權登記申請登記表、林權證發放登記表及有關統計報表3計算機數據資料等。
宗地檔案包括:
1本辦法規定的林權申請材料。
2本辦法涉及的異議資料和登記機關的調查資料和審查意見;
3本辦法涉及的對退耕地料理土地用途變卦手續和對荒山造林地的林權權屬證明料理變卦或注銷的資料;
4其他有關圖表、數據資料等文件。
宗地登記工作完成后。經權屬登記負責人審查后歸檔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宗地權屬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或拒不歸檔。登記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好的權屬文件資料。
四、發證工作方法和時間要求
要求按以下方法和時間開展工作:依照省政府和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的要求。為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年退耕還林工程林權證發放工作。
㈠準備階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機構。并制定工作方案??h(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后。市已成立退耕還林工程林權證發放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林權證發放辦公室,并結合外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提請縣(區)政府發文布置,并報盛市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2宣傳發動。縣(區)要召開動員大會。向全社會廣泛宣傳開展退耕還林發放林權證的意義、作用和林權證發放的有關申報順序和需提供的有關資料等,同時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手段。使之家喻戶曉。
3選好人員。并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培訓??h(區)要選配責任心強、素質較高、懂業務的人員從事林權證發放工作。使他熟知法律和政策,熟悉發放業務。負責計算機操作的要熟悉操作技術和要求。
4購置相關設備和印制相關表格。縣(區)應統計好購買數量統一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發放的林權證為全國統一模式。并配備計算機和林權證專用打印機、掃瞄儀等設備。依照省里統一格式印制《林權登記檔案袋》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表格。
試點階段。縣(區)要選擇12個鄉鎮依據有關規定要求。不時總結積累經驗,組織進行退耕還林工程林權證發放試點工作。以便推廣。
全面鋪開階段對已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地塊。做到7月底前將《林權登記申請表》分發到退耕還林林權權利人手中,依照申請、審核、勘查、公示、頒證、建檔方法進行。并完成林權登記申請工作;8月底前完成申請資料的審核和現場勘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張榜公示工作;10月底前完成登記發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林權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以縣(區)為單位進行自查和總結;下旬省林業廳和市林業局將對各地發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