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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精神,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對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將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主要任務:從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年完成加固、改造規劃三年總工作量的30%,年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年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結合當地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充分考慮社會發展和學齡人口變化等因素,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
2.統籌安排,均衡發展。整合項目和資金,把校舍安全工程與農村初中校舍改造、校舍維修改造、農村寄宿制小學建設、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等專項工程結合起來,促進區域間、校際間辦學條件均衡發展。
3.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市本級重點負責對市屬學校的排查、加固和改造,縣區政府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學校的排查、加固和改造。在確保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展開的前提下,要確定優先順序,分清輕重緩急。根據絕大多數區域屬工程重點解決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實際,應優先解決好規模較大、寄宿學生較多學校校舍的加固改造。
4.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嚴格按照國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筑設計規范以及重點類抗震設防標準(在一般建筑設防標準基礎上提高一度)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中小學校舍的選址、勘察、設計建設和加固改造,確保安全、經濟、實用和適用。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范圍是全市所有公辦、民辦中小學(含初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根據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年底前撤并的學校不再加固改造。其工作步驟是:
(一)全面進行中小學校舍排查、鑒定。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學校(含民辦)現有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按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出具校舍安全排查報告。根據排查結果,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對校舍逐棟鑒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報告。凡是沒有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的校舍,以及建筑管理基礎資料缺漏嚴重、建設程序不合規范的校舍,都要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依據排查、鑒定結果,為每一棟校舍建立安全檔案,并納入全國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反映中小學校舍基本安全情況,并據此研究和制訂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和具體工作方案。年月底前,各縣區和市直各學校要完成校舍的排查鑒定。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市直學校的排查、鑒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按照優化中小學布局和結構的要求,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與具體改造、加固方案。
年月底前,各縣區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完成安全工程總量30%的要求,制訂年度加固、改造計劃,并啟動實施一批加固、改造工程項目;年月底前,要制訂出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各縣區上述工程計劃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后匯總報省審定。
(三)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以及不具備加固條件的校舍要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堅持以抗震為主,綜合防災原則,嚴格執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每項工程完工后,各縣區、各學校要及時上報,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工程項目組織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要提出處理意見。
三、資金籌措與管理
工程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多渠道籌措,中央財政補助。各縣區要根據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積極籌措落實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中央、省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進行分配,主要補助工程量大、財力較為困難的縣,其它縣區工程所需資金原則上由縣區政府負責解決,市財政視情況予以補助;市直學校所需資金由市政府負責;民辦學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由主辦者負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籌措專項資金,積極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進行。在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國家助學金本級分擔資金落實的前提下,縣區政府可從以下渠道籌措工程資金:(1)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資金;(2)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資金;(3)中小學布局調整中被調整學校的置換資金;(4)城建稅用于教育事業資金;(5)按規定比例用于職業教育后的教育費附加;(6)年通過調整預算支出結構調劑解決部分資金,、年本級預算安排的部分資金;(7)市、縣(區)政府確定的其它資金來源渠道;(8)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捐資捐物,支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凡捐贈校舍安全工程的,執行《張家口市捐資助教辦法》的有關表彰獎勵規定。
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要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工程資金的分配使用。工程資金要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要建立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制度,加大對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
四、工程管理與監督
(一)實行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始終把工程質量放在首位。重建、遷建項目設計應堅持“安全牢固、功能齊全、方便適用、科學合理”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建筑安全標準,滿足抗震設防和其他綜合防災要求。加固項目應當根據校舍鑒定報告和具體規范進行加固改造,提高房屋結構的抗震和綜合防災能力。要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
(二)建立工程監測和評估機制。各縣區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要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監測,定期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運行;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要組織專家對各縣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資金落實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縣區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以及擠占、挪用、截留工程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將工程實施情況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公示制度,實施陽光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全過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等鐫刻于項目標志牌上便于群眾監督。工程實施方案、規劃和年度計劃、工程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列入政務公開內容,向社會公布。工程驗收可吸收當地媒體、學生家長代表參加。
(四)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校舍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負管理責任。要強化工程安全責任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對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影響防災能力致人傷亡的,或者忽視校舍安全隱患不履行改造職責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以及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組織領導和部門職責
(一)強化政府領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對轄區內校舍進行逐一排查鑒定,建立健全本縣中小學校舍安全檔案;結合本縣區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制訂本縣區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每一棟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按有關規定減免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組織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環節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項目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證校舍安全工程進度和質量;保證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用地;對學校項目建設期間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更新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上級報告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
為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領導,市政府已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教育、建設、財政、發改、水利、國土、地震、安監、公安(消防)、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張家口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制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負責審核、匯總本轄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組織指導工程實施,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及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各司其職,合力攻堅。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擬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工程規劃,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規劃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開展工程全面驗收。
建設部門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技術指導工作。在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和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會同國土、地震、水務、公安(消防)等部門給予技術指導和監管,督促各責任主體執行有關建筑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協調相關專業人員對校舍安全性能進行技術鑒定,指導校舍工程驗收工作。
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落實好財政預算內應承擔的工程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發改部門要將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專項投資,按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完善相關政策與標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
國土資源部門要配合建設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給予技術指導,具體負責學校校舍排查鑒定中的地質災害評估,負責提供學校中心點的經度、緯度和海拔高度。
地震部門要配合建設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給予技術指導,具體負責學校校舍地震安全性評價。
水務部門要配合建設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給予技術指導,具體負責學校所在地洪澇災害性質的評估。
公安部門要配合建設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給予技術指導,由消防安全部門負責對學校校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綜合性評估。
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并組織定期巡查,設立舉報電話,調查處理工程中的違紀案件。
審計部門要配合監察部門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工程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安監部門要配合監察部門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工程中的安全責任事故。
(三)落實學校責任。各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鑒定工作,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管理,定期報告工程進展情況。要加強施工期間安全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好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確保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