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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意見》(政辦函〔〕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監察廳關于全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辦字〔〕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行政許可法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辦字〔〕號)要求,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決定對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省第七次黨代會和市委七屆二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使行政機關依法有效實施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為提升四省交界區域經濟中心地位、促進全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這次檢查的范圍為全市各級具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包括垂直管理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組織以及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重點對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監督、農業、環保、水利、林業、建設、規劃、交通、勞動、公安、文化、教育、衛生、商務、工商、技術監督等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部門和行業進行監督檢查。
三、檢查內容
(一)行政許可項目取消銜接情況。國務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是否全面停止執行,有無繼續審批、前清后立、變相審批或擅自增加審批環節問題;下放管理層級的許可項目是否已進行了上下級之間的銜接,有無出現管理脫節的現象;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是否已移交行業組織、中介機構,是否按照市場原則指導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制定操作規程、健全運行機制。
(二)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資格情況。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被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組織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是否依法履行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是否制定了審批流程和操作規范,實行了許可權運行過程的動態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是否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時,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實施行政許可時是否在法定依據之外增設其他條件;是否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以及是否有超期限審批問題;實施行政許可是否存在違規收費行為;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有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問題;有無違反《行政許可法》的其他行為。
(四)行政審批大廳的建設及運行情況。行政審批大廳的機構、人員設置和行政許可項目運行情況;入駐審批大廳的部門數量、行政許可項目數量,有無體外循環問題;是否實現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依法由兩個部門以上分別實施的許可項目,是否實現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抄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審批大廳信息化建設情況,是否實現網上申請、網上查詢、網上審批。
(五)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制度,并履行監督職責;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監察廳關于全省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辦字〔〕號)所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及糾正的情況;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及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有無違紀違法行為,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四、檢查時間及方法
檢查時間為年月日至月底,分為自查、檢查、抽查和整改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年月日至月日)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內容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和糾正存在問題。各級各部門對自查情況進行匯總,寫出報告,務于年月日前,一式二份,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和監察機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辦理行政許可項目的數量、主要工作情況、存在問題、改進措施及建議等。
第二階段,檢查(年月日至月日)
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監察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同時邀請新聞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市政府所屬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及部門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采取聽取匯報、當場考問、查看資料、視查“窗口”、座談等多種方法進行(具體檢查方案另行下發)。
各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監察機關共同組織對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分析,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反饋督促被檢部門進行整改。
第三階段,省政府抽查(年月日至月底)
省政府將實行各設區市互查和省政府部門聯查的方式進行(抽查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第四階段,整改提高(年月至月底)
各級各部門對自查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省抽查后日內,進行整改。市政府法制辦和市監察局將對各級各部門整改情況進行專門驗收。
六、具體要求
1、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對促進依法行政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精心組織和安排部署,要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指定機構及專人承擔具體工作,并從工作條件上予以保障,確保這次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
2、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監察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指導,切實負起監督檢查責任。政府法制機構牽頭組織《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工作;監察機關要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監察力度,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3、通過這次檢查,各級各部門要注意發現行政許可實施中存在的薄弱和突出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并總結推廣改進審批方式、改革管理機制的做法和經驗。凡不認真進行整改造成惡劣后果的和嚴重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