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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區科協),為規范區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區級學會)組織工作,促進區級學會組織發展,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省、市級學會組織通則,結合區級學會實際情況,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區級學會是按科學技術領域中的基礎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區級學會要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全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建設創新型城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造“城市新門戶、都市新中心”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凡按照學科劃分而組織起來的稱學會;按照同類技術工作或相近技術行業而組織起來的稱協會;按照某研究領域或研究專題而組織起來的稱為研究會。本通則中統稱學會。學會應具有一定數量的、從事本學科工作、符合會員條件的科技人員,能獨立組織開展學術和科技推廣活動,具有跨行業、跨部門,橫向聯系的特點。
第四條區級學會貫徹國家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區科協對學會業務發揮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作用,行政和工作上應積極爭取掛靠單位的領導與支持。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民間國內外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科學技術合作。積極開展學術研討與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對我區有關重大科技政策、建設項目,積極提出合理建議,進行科技咨詢和科技服務,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托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評價,行業技術標準編制。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開展青少年、城區勞動人口、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學技術教育活動,完善科普組織網絡,加強科普設施和隊伍建設,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四)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和政府落實科技政策、人才政策。
(五)舉薦人才,表彰、獎勵會員中在科技工作上取得優異成績和有突出貢獻的技術骨干。
(六)開展各種為會員、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活動;充分發揮學會優勢,開展對會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幫助會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更新。促進學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使其適應工作的需要和學會的發展。
(七)完成區科協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承認《區區級學會組織通則》,并具備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相應學會,經區區級學會批準后成為其會員。
第八條會員條件: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中等專業學校以上院校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能獨立從事行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自學成才,具有上述實際工作水平,或在技術改革和科學實驗中有顯著成績者,或技術革新能手;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3、優先參加學會有關活動;
4、優先取得學會有關的科技、科普資料;
5、有權要求學會給予幫助解決工作中的有關技術難題;
第十條會員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2、完成學會委托的工作;
3、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科普和科技推廣活動;
4、積極推薦先進科技成果,提供各種科技資料;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須按學會章程規定辦理入會手續,由學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一年以上無故不參加學會活動,不交納會費的,可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學會理事會研究決定,取消該會員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學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定、修改學會章程或通則;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五條大會閉會期間,由學會理事會主持學會領導工作。
理事會任期3-5年。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總結學會工作,制定學會工作計劃;
(三)領導并組織學會開展各種活動;
(四)籌備下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批準新會員入會;
(六)評選、表彰、獎勵優秀論文和優秀會員;
(七)管理和使用好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正、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學會的日常工作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秘書長主持。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規模要根據會員人數的多少而定,一般控制在5-15人之間。理事長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且不得同時兼任區科協所屬的兩個學會的理事長職務。
第十八條學會根據活動需要,可設立若干組或專業委員會,作為學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不另立章程。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會或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名單須報區科協備案。
第二十條對學會有重大貢獻、有較高聲望的科技工作者,學會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學會的名譽職務。
對學科行業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威望,熱心參與學會活動的外地專家學者,本人愿意,經學會理事會批準,可授予名譽委員或名譽理事長職務。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業務掛靠單位撥款;
(二)單位、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三)區科協獎勵性補助;
(四)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學會經費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每年向理事會通報當年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監督指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通則經區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解釋權屬區科協。
第二十四條區級學會可根據本通則和上級學會通則或章程,結合本學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會通則、細則或章程,并報區科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