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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的通知》(政辦〔〕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系為目標,進一步整合資源、強化職能、完善設施、加強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城鄉居民提供規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務。
(二)總體目標。在現有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基礎上,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年底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全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場所設施配套,服務功能日益完善,服務水平明顯提升,逐步推進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和社區全部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公共服務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和網絡化,確保全市城鄉居民能夠就近享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二、建設標準
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堅持“六個統一”,即統一名稱和標識、統一管理體制、統一服務場所、統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統一工作內容、統一信息化管理。
(一)統一名稱和標識。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統稱“XX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統稱為“XX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全市統一服務標識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制作并懸掛于辦公場所。
(二)統一管理體制。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納入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管理范圍,實行縣以下垂直管理。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接受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的業務指導,居(村)委會給予積極支持。
(三)統一服務場所。以滿足工作需要、方便群眾和經濟實用為原則,綜合考慮服務對象數量、地理交通、服務內容等因素,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考慮未來發展需要,合理設置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場所。服務場所主要包括服務大廳、檔案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和必要的輔助用房等。街道(鄉、鎮)服務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列入國家、省專項資金扶持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的街道(鄉、鎮)新建服務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區(行政村)服務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平方米。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和規格的檔案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服務器、傳真機、打印機、電子顯示屏、社保卡讀卡器、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條形碼掃描槍、指紋識別儀等現代辦公設備。
(四)統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統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崗位責任、目標管理、服務承諾、跟蹤走訪制度和服務流程管理辦法,規范服務行為,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墻公示。
1.健全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培訓學習、崗位職責、基礎臺帳、服務項目公示、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安全防范、財務管理和工作人員服務質量評價監督等制度,不斷提高基層平臺服務制度建設水平。
2.規范服務流程。本著“便民、高效、科學、規范”的原則,對基層平臺開展的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實施全市統一的服務流程。
3.統一服務標準。實行柜臺服務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儀容儀表、服務用語、服務行為、業務受理、辦結時限、操作規程等作出詳細明確的規定。
(五)統一工作內容。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的工作內容是:
1.開展法規政策宣傳。大力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確保城鄉居民及時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法規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2.搞好就業創業服務。定期開展人力資源供求狀況調查,建立基礎臺賬;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申請、初審和登記失業人員日常管理服務;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服務;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組織有轉移和培訓愿望的農村勞動力、城鎮新增長勞動力、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3.做好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采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適齡人員基本數據;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受理舉報,提供政策咨詢和業務查詢服務;通知并協助參保人員辦理繳費和待遇領取手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情況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工作;負責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積極推動落實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設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建設,維護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統一信息化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規劃,配備和完善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必需的信息化設備、網絡設施,使用全省統一的應用軟件,省、市、縣、鄉四級業務聯網,實現業務協同處理和信息資源共享。推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
三、人員配備和經費來源
(一)人員配備。進一步充實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按照每萬名參保人員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員。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置特定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管員,也可由居(村)委會工作人員兼職(人口數在1000人以上的,聘用2名工作人員;人口數在1000人以下的,聘用1名工作人員)。配備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工作人員,應優先錄用“三支一扶”(支教、支醫、支農、扶貧)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題項目期滿人員。
(二)經費來源。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和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是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務機構,其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備、工作人員薪酬以及日常運行經費等納入縣(市、區)、街道(鄉、鎮)財政預算。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年開始,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中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列入國家扶持范圍,地方要安排落實配套資金。
四、建設步驟
(一)摸底準備階段(年11月——年12月)
各縣(市、區)政府對現有平臺的機構、人員、經費、場所、設施設備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根據本方案制訂本縣(市、區)的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于年12月底前報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二)重點建設階段(年1月——年12月)
重點進行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建設,到年底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全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場所設施配套齊全,服務功能日益完善,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同時,選擇基礎較好社區(行政村)進行先行先試,認真總結典型經驗,搞好示范帶動。
(三)中期考評階段(年1月——年3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市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建設和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試點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限期整改,并對全面建設進行動員部署。
(四)全面建設階段(年4月——年6月)
在重點建設成果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尤其是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建設,到2015年6月實現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和社區(行政村)全部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公共服務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和網絡化。
(五)檢查驗收階段(年7月——年10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對平臺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組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編辦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訂全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全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相關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平臺建設。
(二)明確分工協調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安排項目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的組織實施,并嚴格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協調推進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的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配合解決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問題。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落實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日常運行經費。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取得實效。
(三)加強工作人員培訓。深入開展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工作人員定崗、定向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和服務能力,努力打造專業化、多功能的工作人員隊伍,不斷提高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全市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所長進行培訓;縣(市、區)組織開展基層平臺一般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縣(市、區)要建立工作績效與獎懲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基層平臺提供的就業促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服務人數、服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以購買服務成果方式給予相應的補助或者獎勵。基層平臺面向社會招聘的專職工作人員,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標準不低于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其他聘用工作人員水平,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基層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從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對基層平臺以公益性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員,要按規定落實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聘用的兼職工作人員,要給予勞動報酬。
(五)加強監督檢查。為確保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落到實處,保證工作質量,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縣(市、區)平臺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落后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