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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節能減排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年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實施方案的通知》(節減[]05號)文件要求,為確保完成市節能減排辦下達我縣年度6萬只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分工
組織實施單位: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經貿局、縣財政局,主要負責活動的組織領導、任務分解下達、宣傳發動和監督檢查工作。
協助單位:縣建設局、交通局、教育局、衛生局、旅游局、婦聯、工會等職能部門。
推廣任務承擔單位:門市東林電子有限公司、門通士達有限公司、龍巖市易百特節能照明有限公司、海德信()電光源有限公司、信實節能照明有限公司。
二、推廣計劃
(一)推廣對象
本次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的主要對象為工礦企業、醫藥、學校、賓館、商、車站、道路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的節能服務公司等大宗用戶和以社區或行政村為購買單位的城鄉居民用戶。適度向農村傾斜(原則上不低于推廣任務的60%)。
(二)推廣產品品種、型號及價格
(三)推廣任務分解
各鎮(區)要根據市下達我縣的推廣任務,認真負責組織轄區內大宗用戶的采購,并負責組織居民購買財政補貼的高效照明產品,落實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10日—9月30日)
各鎮(區)及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和分解任務,結合本轄區、本部門的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推廣活動,普及綠色照明知識,大力宣傳國家綠色照明推廣政策。各推廣企業應認真組織大宗用戶、社區(村鎮)開展高效節能照明產品推廣活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0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各鎮(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推廣工作,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適度向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
2、中標企業為本次推廣活動實施主體,并在各鎮(區)設立專門的產品和技術服務機構,嚴格按照規定的中標承諾和用戶的要求按時保質做好技術支持、產品安裝、售后服務,切實履行各項承諾。
3、推廣工作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負責,嚴禁通過第三方包攬推廣工作,嚴禁通過超市等市場渠道銷售推廣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廣企業收取和攤派費用。
(三)推廣模式操作流程
1、大宗用戶推廣模式操作流程
大宗用戶與推廣企業聯系并簽訂供貨安裝協議(每個大宗用戶購買數量不低于100只),完成安裝后,填寫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情況表(大宗用戶),推廣企業將經雙方簽章后的情況表于每個月底前匯總報縣經貿局,縣經貿局確認后再報市經貿委和市財政局確認。
2、社區居民用戶推廣模式操作流程
城鄉居民用戶憑有效身份證照(戶口薄、身份證等)向其所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申請登記購買,登記購買時應如實填寫推廣情況表(城鄉居民用戶)。每個有效身份證明購買數量不得超過10只,并取得協助推廣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確認簽章。推廣企業將經居委會/村委會簽章后確認表于每月底前匯總報縣經貿局,縣經貿局確認后再報市經貿委和市財政局確認。
(四)總結階段
各鎮(區)要認真做好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并就推廣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四、監督管理
1、各部門和推廣任務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嚴格執行本方案的相關程序,本次推廣的產品外包裝和本體上都印制有“政府補貼、綠照工程”字樣,杜絕倒買倒賣高效節能照明產品的行為。推廣企業向大宗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承諾保證期應不少于一年,向居民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承諾保證期應不少于兩年。
2、縣經貿局、財政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現場定期抽查,搞好組織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推進,保證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符合政策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推廣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如發現推廣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不能滿足招標要求,推廣信息弄虛作假,終端用戶投訴較多,經核查屬實后將按相關約定對推廣企業進行處罰。
3、推廣任務企業應對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扣回補貼資金,并取消企業供貨資格,同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