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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我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有效保護城鄉生態環境,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2011年全國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和污染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總體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全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關停取締,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關停后清理及善后工作,確保群眾身體健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對象:全市涉及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鉛極板生產及加工企業。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務
(一)依法取締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請批準、擅自建設或投產的鉛酸蓄電池及鉛極板生產及加工企業。
(二)關停位于城鄉居民住宅區內的鉛酸蓄電池及鉛極板生產加工企業和位于城鄉居民住宅區附近且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鉛酸蓄電池及鉛極板生產加工企業。
(三)對已受鉛酸蓄電池生產及鉛極板企業污染的周邊環境水體和土壤進行修復治理,消除污染危害。
(四)完善突發性環境污染危害群眾健康事件應急救治預案和應急救治物品儲備。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準備階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對全市鉛酸蓄電池及鉛極板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排查,基本摸清全市鉛酸蓄電池及鉛極板生產企業的分布狀況和企業基本情況,擬定全市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5月1日—8月31日)
1.建立組織。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聯合執法。由市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市各有關單位加強巡查,開展聯合執法,采取強制取締措施。
3.關停取締。由市政府作出決定,對全市范圍內涉及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鉛極板生產及加工企業實施關停,企業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企業落實關停措施,依法予以關停。
4.監測修復。對涉鉛企業周邊環境及時做好環境監測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落實對已受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污染的周邊環境開展修復治理,在8月31日前完成企業周邊環境水體和土壤的修復治理工作。
5.政策處理。對關停取締的具有合法審批手續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給予經濟補助(補助標準另行制定)。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1年9月1日—12月30日)
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市相關單位對各地的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務的鎮、街道予以掛牌督辦,對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鎮、街道予以通報表彰,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切實保障全市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市成立由張文杰市長任組長,周世君常務副市長和張行波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衛生局、環保局、安監局、信訪局、法制辦、工商分局、供電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市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并實行市和鎮(街道)領導聯系制度,組織實施本區域的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二)健全機制,落實責任
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商研整治工作情況,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切實加大對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市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合力推進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各鎮、街道:對本轄區內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實行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統一檢查,牽頭落實關停取締等各項工作措施;負責落實本轄區內鉛酸蓄電池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社會穩定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把握輿論引導方向,為專項整治工作的平穩有序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審核鉛酸蓄電池生產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市經濟發展局:負責審核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落后產能的淘汰,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出臺鉛酸蓄電池產業政策,督促市供電局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無照經營、整治中不符合要求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采取斷電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查處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違反治安法規的排污行為,并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市監察局:負責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行政監察。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查處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違反國家和地方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會同有關鎮、街道做好關停企業職工的再就業服務指導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查處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違法用地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對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完善突發性環境污染危害群眾健康事件應急救治預案和應急救治物品儲備;負責審核企業提出的整治方案中涉及的地方有關職業病防治、企業衛生防護距離等內容。
市環保局:承擔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起草,負責查處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對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企業;負責審核企業提出的整治方案中涉及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等內容。
市信訪局:受理專項整治工作的信訪問題,并協同有關鎮、街道和市直部門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市法制辦: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法律咨詢和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對被依法關停取締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及時撤銷注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市供電局:負責落實依法關停取締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停電措施,嚴防死灰復燃。
(三)加強督查,強化考核
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督查組,加大明查暗訪力度,消除專項整治的盲區和死角。同時,把整治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業績的重要指標之一,作為年度生態環保工作考核的否決指標,列入鎮、街道目標管理考核的專項考核指標,由市政府組織市有關單位對整治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對整治工作推進有力的鎮、街道和有關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成效不佳的鎮、街道和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對在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