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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招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20〕14號)、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師大分院招生有關問題的規定》(教發〔2020〕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20年全縣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高職、高師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招生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認真總結招生工作經驗,嚴格執行招生政策,進一步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整肅考風考紀,強化服務意識,促進教育公平,圓滿完成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招生工作任務。
二、招生計劃
第一中學統招生計劃1008人(含指標生756人);第二中學統招生計劃330人;第三中學統招生計劃440人;滿族高級中學統招生計劃784人(其中:體育特長生20人、藝術特長生40人),國際輔導班55人;職教中心招生計劃1500人;龍華實驗學校招生計劃100人,玉琨國學實驗學校招生計劃160人。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6月15日至6月26日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我縣戶籍和初中畢業年級正式學籍及具有報考我縣高中階段各類學校資格者均可報名。
2.具有我縣初中連續三年正式學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居住證、父母務工證明(或營業執照)、學生所在學校證明和本人家庭戶籍證明等材料,經縣教育局批準,可參加我縣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高中享受與我縣學生同等待遇。
(三)報名地點
⒈應屆初中畢業生經所就讀的中學嚴格審查資格后,均在就讀學校進行網上報名。
⒉往屆生須持初中畢業證書、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在現就讀的初中學校報名。
(四)報名辦法
1.應屆畢業生可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含“五年一貫制高職”、中職高職“3+2”(3+3)、與高等教育銜接的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專業等)。
2.往屆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只可報考一般高中;也可報“五年一貫制高職”中職高職“3+2”(3+3),但必須參加本年度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時不享受獎勵政策。
四、高中招生
(一)招生辦法
1.重點高中定向指標生比例占統招生計劃的75%,計756人。
2.各高中必須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允許招收已被外校錄取的學生,基教科和招生考生服務中心將按錄取名單分別建立高中學籍和考籍。
3.各高中招收新生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在全縣范圍內擇優錄取,無學區限制。龍華實驗學校、玉琨國學實驗學校初中畢業生只能報考本校高中。
4.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考生報考輸入的各種信息必須與戶口本一致。各初中學校要指導好考生填報志愿,考生個人網上填報志愿后,不能再更改所報志愿。考生信息確認必須是考生本人和家長簽字,不允許代簽。
5.進一步推進高中多樣化發展,為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為滿族高級中學招收藝術特長生;在滿族高級中學開設國際輔導班(不能調劑到普通班),單設志愿,特長生和國際輔導班不得兼報,特長生由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服務中心出臺辦法并組織實施,特長生含在各校招生計劃中。
6.普通高中錄取線不低于200分。
(二)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統招生(含定向指標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績確定錄取分數線,指標生分數線在統招生分數線下調80分。如學校在分數線內未完成指標生數,教育局將指標統一調劑,全縣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統招生、指標生錄取時,如最低分數出現并列,同時錄取。普通高中統招生和指標生錄取,由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擬定錄取分數線,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執行。國際輔導班學生錄取分數線參照滿族高級中學統招生分數線,最高可下調100分錄取;報考滿族高級中學體育特長生降低150分錄取,藝術特長生降低100分錄取;報考第一中學、第二中學、第三中學體育特長生降低80分錄取。對免于執行(因病或殘疾)的學生也必須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否則上一級學校不予錄取。
2.錄取批次
⑴提前批錄取高職“3+2”(3+3)專科銜接院校、高師院校、中專學校考生;
⑵第一批次錄取重點高中統招生;
⑶第二批次錄取重點高中指標生;
⑷第三批次錄取滿族高級中學統招生;
⑸第四批次錄取滿族高級中學國際交流輔導班;
⑹第五批次錄取第三中學、第二中學、職教中心統招生;
已被前一個批次錄取的考生,后幾個批次不再錄取。
(三)高中建籍
各高中要嚴格按辦學條件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班額必須控制在55名學生以內。高中招生錄取與建立新生學籍同時進行,基教科和招生考試服務中心依據招生計劃、錄取審批單建立新生學籍和會考考籍。凡是不按規定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籍。對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因教育行政部門不予建立學籍、考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承擔。新生建籍工作完成時間,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時限要求為準。各高中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學籍管理辦法中“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等規定,不得違規接收借讀學生。
五、職教中心招生
(一)招生計劃:職教中心招生計劃1500人,各初中學校按初三畢業生總數40%的比例為職教中心輸送學生。
(二)招生辦法
1.初中應屆畢業生及社會青年均可報考職教中心,不受指標限制。
2.教育局將職教招生的完成情況納入對各初中學校綜合考評之中。
(三)“3+2”(3+3)專科銜接院校招生
1.銜接院校指標分配原則
中職—高職(專科)“3+2”(3+3)銜接院校指標675人,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初中。
2.報名條件
具有地區戶籍和學籍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3.報名辦法和要求
由所在學校負責資格審查,合格后在網上進行報名。
4.錄取成績要求
中職—高職(專科)銜接院校,中考成績原則上要求在150分以上。
報名時間:6月15日—6月26日。逾期不報的,收回指標名額。
六、志愿填報
中考志愿設兩個錄取批次志愿欄,即:提前批和第一批志愿欄。
提前批:設三個學校志愿欄,每個學校設三個專業志愿。
第一批:設第一志愿(重點高中統招)欄;第二志愿(重點高中指標)欄;第三志愿(滿族高級中學統招)欄;第四志愿(國際輔導班)欄;第五志愿三個學校(第二中學、第三中學、職教中心)志愿欄;第六志愿三個學校(第二中學、第三中學、職教中心)志愿欄;第七志愿三個學校(第二中學、第三中學、職教中心)志愿欄;第八志愿二個(特長)志愿欄。
以上每個志愿欄可填報一所學校或前一個志愿不填。第五、六、七志愿欄三個學校志愿為平行志愿;第八志愿欄為特征加分志愿。
1.填報方式: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2.報考中專的考生,按省里通知的時間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到招生考試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確認。
七、考試
(一)考試時間:7月27日—7月29日
7月27日上午:語文(8:30—10:30)
(星期一)下午:物理、化學合卷(2:00—3:40)
7月28日上午:數學(8:30—10:30)
(星期二)下午: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2:00—3:40)
7月29日(星期三)上午:外語(8:30—10:30)
(二)考試科目、分值
1.20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總分630分,共8個學科,其中筆試7個科目,5張試卷,滿分600分。具體如下:
語文、數學、外語(其中聽力分值為20分)三科滿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學合卷,滿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實行開卷考試,滿分120分,其中道德與法治60分(含民族團結與民族政策內容6分)、歷史60分。受疫情影響,暫停中考體育測試現場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科目的分值按滿分30分計入學業水平考試總分。
2.外語加試聽力,考試時間為20分鐘,正式考試前增加3分鐘的導語,分值為20分。考生收聽光盤播音,筆答聽力試卷,聽力殘疾的考生按照吉中考字〔2004〕3號文件執行。
3.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仍在初二學年末進行。考試由市里統一組織命題,發送試卷,縣教育局組織施考、閱卷、下發成績,考試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報考上一級學校的資格。試卷形式為兩科合卷,滿分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試時間為:7月14日(星期二)10:00—11:40。
4.報考國際輔導班、體育特長生的考生,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全部科目考試,擇優錄取。
八、綜合素質評價
1.全面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根據學生在校期間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辦法評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等第形式報告,分為A、B、C、D四個等級。畢業綜合認定結果達到C等或C等以上為合格。
2.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按規定頒發初中畢業證書和義務教育證書。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給予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學生,只發義務教育證書。
九、評卷和錄取
1.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試卷由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統一組織網上閱卷,電腦合成分數,統一公布考生成績。
2.普通高中錄取由縣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按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統招生和指標生錄取線,錄取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投檔和計算機錄取,公開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3.報考高職、職業中專的考生,由省招生考試院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實施網上錄取。
十、收費標準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14號)文件要求執行。
十一、獎勵政策
1.按照市教育局、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四政聯〔2013〕1號)規定,駐平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本行政區域內公辦普通高級中學時,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報考一般高中,優待兩個分數段(20分),報考重點高中,優待一個分數段(10分);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為我市的,由擬入學校主管部門根據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意愿,安排到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高中就讀,不占就讀學校的招生計劃。
其他教育優待政策按照《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和《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省政府令第210號)規定執行。
2.按照《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時降低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的,招生時降低10分錄取。
貫徹落實中共省委《關于加強新時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榮記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子女執行中考加分政策,具體辦法可參照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3.其它獎勵政策按照吉教基〔2020〕14號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普通高中和五年一貫制高職師范專業的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報考普通高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按照《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決定〉實施意見》(吉發〔2005〕32號)精神加1分;對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本人或其子女在升學中的照顧政策按照《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獲“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本人或其子女降10分錄取。
4.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分錄取,具體辦法參照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5.上述照顧條件不能兼得和累加,如有兩項以上,取最高值項。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歸僑、歸僑子女憑護照)及其復印件。
十二、幾點要求
1.認真學習和掌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須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業務副校長、教導主任、班主任為成員的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傳達貫徹好中考的有關政策,中考的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指標生數、照顧政策、收費標準等都要公開。加大對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把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志愿宣傳到位。以致學生和家長一封信的形式告知普通高中招生和建立學籍、考籍等相關政策,知曉率要達到100%,并由學校主管部門回收存檔,確保不落一人。
2.層層把好資格審查關。要落實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各初中學校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尤其是報考重點高中的考生和享受指標生名額的考生,必須有校長和班主任簽字,并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學校要將照顧加分政策宣傳到位,嚴格做到不漏報、不錯報,對于因宣傳不到位導致的漏報等現象,教育局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招生考試服務中心要做好招生考試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報名數據匯總、考試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統計、錄取、考試信息以及照顧加分的資格審核,負責普通高中新生考籍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基教科要做好文件匯總起草、指標生名額計算及審核、普通高中新生建籍等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服務中心要做好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方案及具體的測試工作;職成教科要做好伊通職教中心招生宣傳、新生建籍等項工作。
3.加強考前教育和考試管理。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頒布的課程方案,不準提前結束課程,不準學生提前離校,保證義務教育鞏固率,確保考前教學秩序穩定規范。要對學生進行誠信考試的思想教育,樹立公平競爭的思想,嚴格按照《考生守則》的要求參加考試,強化考試安全,實行陽光招生、陽光考試,嚴禁違紀現象的發生。強化輿論管控,及時澄清不實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4.切實加強招生管理。各高中必須嚴格執行教育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基礎教育科要各負其責,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按分數線錄取,不得私自更改招生計劃、不得私自建立考籍和學籍。堅決糾正招生中不正之風,嚴格禁止學校之間搶生源行為,各一般高中不得招錄已被職教中心錄取的學生。同時,各初中在指導考生填報高中志愿時,要尊重考生愿望,做到理性報考,不得強迫考生填報某一所學校,堅決杜絕學校、班主任私自更改考生志愿的現象發生。堅決禁止縣外高中到我縣各初中學校做任何宣傳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當中出現的違紀違規違法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5.建立和完善高中貧困生扶助機制。各高中學校要在學雜費中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扶助貧困生,率先免除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雜費。根據本校實際,確定貧困生補助標準和辦法,開展形式多樣的貧困生扶助工作,保證困難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