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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實施精準扶貧的意見》(晉政辦發〔2016〕101號)和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好2019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9〕7號)文件精神,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鞏固提升我縣脫貧成效,持續提升脫貧攻堅成色,確保2020年順利總交賬,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調整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和扶貧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扶貧開發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激發內生動力;圍繞突出問題,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將納入統籌整合的各類財政涉農資金“大類間打通”“跨部門使用”,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使用效益,切實鞏固脫貧成效,加快全面小康進程。
二、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范圍和規模
(一)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包括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各類涉農資金及以前年度存量資金
1.按省統籌整合財政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調整后的〈省級統籌整合資金目錄表〉的通知》(晉統籌辦〔2017〕2號)省級納入統籌整合的范圍6類56項。
2.按市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調整后的〈市級統籌整合資金目錄表〉的通知》(呂統籌辦〔2017〕1號)市級納入統籌整合的范圍4類10項資金。
3.縣安排的扶貧切塊資金、各類涉農資金(特殊用途的除外),以及可統籌整合使用的其他各類資金。
(二)統籌整合資金的規模
縣2020年計劃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為14200萬元,本調整方案統籌整合規模17495.796249萬元,其中:統籌整合省級財政涉農資金6024.1067萬元(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579萬元,其他涉農整合資金2445.1067萬元),統籌整合市級財政涉農資金1445.8萬元(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245.8萬元,其他涉農整合資金200萬元),統籌整合縣級財政資金10000萬元(縣級配套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500萬元,縣級配套扶貧整合3500萬元),其他財政涉農資金25.889549萬元。
三、統籌整合資金推進精準扶貧實施項目
(一)農村基礎設施扶貧13820.156549萬元,274個項目,具體為:
1.道路項目進村路、進戶路、田間路及附屬暢通工程項目:涉及147個項目,投入資金5912.963468萬元。
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涉及86個項目,投入資金5914.534081萬元。
3.人居環境改善項目:涉及24個項目,投入資金845.909萬元。
4.農田灌溉項目:涉及3個項目,投入資金155.96萬元。
5.危房改造項目:涉及2個項目,投入資金225.6萬元。
6.造地打壩項目:涉及10個項目,投入資金564.34萬元。
7.旅游基礎條件改善項目:涉及2個項目,投入資金200.85萬元。
(二)生態扶貧154.03萬元,3個項目,具體為:
造林綠化項目:涉及3個項目,投入資金154.03萬元。
(三)產業扶貧2756.9097萬元,24個項目,具體為:
1.養殖補助項目:涉及4個項目,投入資金520.9597萬元。
2.光伏扶貧項目:涉及2個項目,投入資金1034萬元。
3.農業生產資料補貼項目:涉及1個項目,投入資金309萬元。
4.扶持農村小型加工業項目:涉及2個項目,投入資金44萬元。
5.村商貿集散地項目(消費扶貧超市):涉及1個項目,投入資金13萬元。
6.合作社補助項目:涉及6個項目,投入資金171萬元。
7. 蔬菜大棚項目:涉及7個項目,投入資金606萬元。
8. 中藥材種植項目:涉及1個項目,投入資金58.95萬元。
(四)教科文衛扶貧314.7萬元,2個項目,具體為:
中、高職業受教育補助項目:涉及2個項目,投入資金314.7萬元。
(五)撬動社會力量扶貧450萬元,1個項目,具體為:
扶貧貸款貼息項目:涉及1個項目,投入資金450萬元。
四、部門職責
(一)縣財政部門管理職責
1.負責統籌整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撥付、出臺管理及監督管理制度,做好扶貧項目績效工作。
2.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規范資金管理,監督資金使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縣政府授權的其它職責。
(二)縣扶貧部門管理職責
1.擬定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做好向縣政府統一申報請示工作。
2.會同縣財政部門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責任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3.承擔組織指導各類扶貧資金項目的編制、申報工作,參與項目審核評估,項目招投標及協調實施項目。
4.負責扶貧工作統籌,協助實施好各類社會扶貧項目。
(三)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1.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按照項目管理規定,負責承擔項目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
3.對本部門直接管理和實施的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縣級財政部門、扶貧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4.制定項目績效目標,接受財政部門績效評價。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縣政府授權的其它職責。
(四)項目實施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單位職責
1.對下達的扶貧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負主體責任。
2.研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按時高標準完成建設任務。
3.負責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算,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5.定期向縣業務主管部門、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項目資金支出情況。
(五)縣級監察、審計機關職責
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扶貧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和處罰。
五、組織保障及監督檢查
(一)建立協調機制
在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縣財政局、扶貧辦牽頭,發改局、金融事務服務中心及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按照集體議事、會議決定的原則,研究制定支持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通報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查擺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協調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鄉鎮要及時向縣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存在的實際問題,總結報送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協作、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嚴格陽光操作
強化公示公告制、專家評審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升涉農政策實施的透明度,強化相關部門內控管理,不斷提高工作執行力,促進各項工作有機銜接。
(三)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對統籌整合資金的監管,堅決避免出現借整合財政資金名義挪用資金現象。建立健全財政整合資金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努力構建內外監督相結合,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財政監督體系。各鄉鎮要健全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制度,通過制定能量化、可操作的考評指標,建立扶貧項目年度考評制、項目執行中期檢查評估制和竣工驗收責任制。要充分發揮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和公眾、媒體等監督作用,全力確保統籌資金的安全、科學、合理、高效使用。
(四)實行負面清單
統籌整合資金使用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切實做到“六不準”:不準用于與易地扶貧搬遷無關的基本建設;不準用于樓堂館所建設;不準用于發放部門(單位)和基層干部職工的工資和津補貼;不準用于補充部門(單位)公用經費不足及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不準超標準使用統籌財政資金搞“盆景式扶貧”;不準將統籌資金用于平衡各種關系造成資金再度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