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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辦發〔2020〕12號)精神,圍繞科研項目評審、科技人才評價和科研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科學設立評價標準,進一步提高科技評價活動的公開性和開放性、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構建科學、規范、高效、誠信的科技評價體系為目標,以改革科研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為關鍵,發揮好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形成較為完善科技評價體系,為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突出原創導向。對于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主要包括:代表性工作是否開辟了新的研究領域、引領學科發展方向;獲得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成果獎勵、行業獎勵情況;在學術組織和學術期刊任職、(專著)情況;組織主辦或承辦具有重大影響的學術會議、受邀在高水平會議作學術報告;以及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優秀創新隊伍建設、學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實際貢獻。
(二)突出需求導向。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主要包括:成果的技術創新性、創造性和成熟完備性;技術指標的先進程度、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得和轉化應用;標準制定、關鍵技術推廣、產品市場占有率;在組建并帶領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團隊成長、促進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實際貢獻。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三)突出企業主體和市場導向。對于科技成果轉化類科技活動,以市場績效、用戶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為主。
(四)突出服務導向。社會公益研究活動著重評價其為社會公益事業和政府決策提供的成果建議被采納應用情況和對促進決策科學化實際效果。主要包括:理論觀點、決策咨詢報告、建言獻策成果等被政府采納應用情況;服務區域決策需求、支撐高端智庫建設和對促進全社會決策科學化的實效;創作科普作品、舉辦科普展覽、開設科普講座,以及向社會公眾傳播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產生的社會反響和社會效益等情況。
(五)突出效率導向。對于科技服務類活動著重評價管理方式創新、管理工作效率、項目執行質量等管理工作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主要包括:質量監督服務的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或產業化項目的經濟效益;參與重大決策、重大項目論證、咨詢、組織實施及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等情況。
二、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
(一)建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科技項目形成機制。根據產業需求設計凝煉科技計劃項目指南,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強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的科技重大專項計劃、特色優勢產業項目、縣域創新發展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頂層設計和組織實施。項目指南內容要廣泛吸納各方意見,更好體現市委、市政府對科技工作的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學性。(市科技局負責)
(二)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建設集中統一、標準規范、安全可靠、開放共享的科技專家庫,完善入庫標準和遴選條件,規范細化專家領域和研究方向,專家入庫申請常年開放,定期更新。評審專家原則上應主要選取活躍在科研、生產一線、真懂此行此項的專家參與評審,充分考慮其專業水平和知識結構。建立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完善專家輪換、隨機抽取、回避、公示等相關制度,確保專家選取使用科學、公正。合理確定專家的評審項目數、總時長等工作量,會議評審前及時組織專家審閱申報材料,確保專家充分了解申報項目情況;合理確定項目匯報和質詢答辯時間。推行網絡評審、視頻評審,實現評審全過程的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對財政資助金額超過一定額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實行答辯評審。一般項目實行視頻評審、集中網評或會議評審,不斷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市科技局負責)
(三)嚴格項目結題驗收。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提交驗收或結題申請,無特殊原因未按時提出驗收申請的,按不通過驗收處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項目,經批準同意后延期;項目負責人、研究內容、完成時限、財政經費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時,執行即時報批制度。項目驗收前,應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和相應的科學數據。嚴格依據任務書確定的目標、指標和驗收工作標準規范進行驗收。對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不允許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不推薦申報中央和省級項目和獎勵。加強科技計劃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計劃申報指南或項目設置作出適當調整。加強對已結題驗收項目的跟蹤問效,將項目驗收結果和執行效果作為對其后續支持的重要參考。建立項目后續資助機制,對限期雖未實現預期目標效果但有可預見研究價值的項目,通過科學研判程序可申請后續資助。(市科技局負責)
三、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一)統籌科技人才計劃。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統一領導,針對不同支持對象統籌設置科技人才計劃,優化人才計劃結構。加強人才發展綜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促進人才資源共享共用,為用人主體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根據科技人才工作性質和科技活動特點,將科技人才分為基礎研究人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社會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實驗和檢測技術人才五大類。暢通人才評價通道、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等領域人才評價申報渠道。建立人才項目申報及處理機制,防止人才申報違規行為,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的現象。(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等負責)
(二)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式。堅持德才兼備,加強對人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堅持憑品德、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和創新成果。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把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重要學術組織或期刊任職、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1.基礎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評價。倡導合理使用第三方人才評估報告,鼓勵采用評審、答辯、業績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網絡評審等信息化評價手段,開展匿名、跨地域同行評價。
2.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鼓勵采用調研座談、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以技術、產品使用者為主體、以同行專家評審和終端用戶調查反饋為重要支撐的評價。
3.社會公益研究人才突出全方位評價。鼓勵采用專家評估、調查、測評等同行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政府決策部門和社會公眾多方參與的評價。
4.科技管理服務人才突出第三方評價。鼓勵采用專家評估、問卷調查測評等第三方評價方式,開展以服務對象評價為主體、社會評價為重要支持的評價。
5.實驗和檢測技術人才突出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鼓勵采取述職匯報、問卷調查測評等方式,開展以實驗室管理部門、實驗室使用部門、實驗室同事和科研人員等參與評價為主,以實驗和檢測技術人才自我評價為輔的評價。
對承擔國防重大工程任務的人才可采用針對性評價措施,對國防科技涉密領域人才評價開辟特殊通道。(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等負責)
(三)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使用導向。堅持正確的人才價值導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使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分類施策,完善編制管理、職稱評審、人才招錄和柔性流動政策,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激勵引導人才職業發展、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構建形成推動我市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競爭優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撐。(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等負責)
(四)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評價中的主導作用,支持用人單位結合實際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落實職稱評審權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鼓勵對全時全職承擔重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或平臺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等負責)
(五)加強對青年科研人員的傾斜支持。發揮重大科技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在培養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推進人才—項目—基地一體化建設和統籌配置。完善科教協同機制,建立穩定的科研人員與對口企業聯系制度,結合科技人才計劃、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中外青年科學家交流項目、出國境培訓等,加大青年人才培養、發現和資助力度。對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成果獎的科研人員,實施市級配套項目支持。(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等負責)
四、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
(一)加強科研機構和創新平臺建設管理。圍繞全市發展戰略和創新鏈布局需求,加強科研機構、創新平臺整體設計、統籌布局,面向生物醫藥、綠色食品、新材料、大旅游、大健康等重點領域,支持龍頭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和研發中心、企業工程研究中心、企業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平臺,突破產業核心技術瓶頸。利用西安科教資源優勢,加快推進異地研發平臺建設,通過聯合研發、異地設廠、合作轉化等模式,推進創新創業資源跨區域流動,破解我市創新資源不足問題。加強各類基地之間的相互銜接,對現有創新基地和平臺進行優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復建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等負責)
(二)實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權。推動我市科研事業單位實行章程管理,確立章程在單位管理運行中的基礎性制度地位,實現“一院(所)一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確規定單位的宗旨目標、功能定位、業務范圍、領導體制、運行管理機制等,確保機構運行各項事務有章可循。切實發揮單位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等負責)
(三)分級分類合理制定評估辦法。科研機構評估內容包括機構的發展目標定位、人才隊伍建設、條件建設、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運行機制、組織管理與績效等。對不同性質、不同層次、不同規模、不同資源條件的科研機構,根據科技活動規律,分類建立相應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避免簡單以高層次人才數量評價科研事業單位。以5年為評價周期,對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評價,涵蓋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間,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績效完成情況等重點方面,開展年度抽查評價。建立科學、系統、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診斷和發現科研機構存在的科研和管理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科研機構未來的發展更趨完善、更有成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等負責)
(四)完善科技創新基地評價考核體系。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基地重點評價原始創新能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重大發展需求的能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基地重點評價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對行業技術進步的帶動作用;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基地重點評價科技創新條件資源支撐保障和服務成效。對各類基地的評價要有利于人才隊伍建設、能力提升和可持續發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等負責)
五、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建設
(一)建立監督評估機制。將監督和評估納入“三評”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確保科學、規范、高效。事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員、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簽訂誠信承諾書,明確行為規范。事中,實行重點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加強對各類主體履職盡責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評估。事后,強化績效評估和動態調整,按照合同(委托書、協議書)約定,開展績效評估。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的信息溝通,自覺接受監督。(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等負責)
(二)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健全和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責任體系和以誠信為基礎的科技計劃監管機制,教育、醫療、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機構以及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要認真履行科研誠信建設職責,完善內控制度,嚴格遵守行業規范,發揮自律自凈功能;從事科研活動和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人員,要堅守底線、嚴格自律。建設完善科研嚴重失信和科研不端行為記錄信息系統,對納入系統的失信和不端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禁止其獲得政府獎勵和申報政府科技項目等。推進科研信用與其他社會領域誠信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逐步建立科研領域守信激勵機制。(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人行等負責)